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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车撞了自己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2022年某月,顾客小何前来购买二手车,小马于是将车辆借给小何试驾。没想到试驾过程中意外与同事小周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定责,小周和小何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两辆车的保险均在保险责任期间。
沟通无果之后,车主小马将保险公司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其对于本案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无异议,本案中受损车辆均为被保险人所有的车辆,依法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此外,交强险保险合同亦明确被保险人本身所有的财产损失不属于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故其无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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