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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公司虚构律师身份收费,诈骗
▶简要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梁某鹏在中山市沙溪镇利用其经营的中山市憧憬未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掩饰,以虚构律师身份收取他人诉讼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
被告人梁某鹏骗得被害人黄某良人民币31500元、被害人郭某文人民币3000元、被害人陈某珍人民币5900元、被害人邹某禄人民币5000元。
2019年7月26日下午,被告人梁某鹏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梁某鹏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认为
▶上诉理由
上诉人梁某鹏提出:陈某珍的案件其已交由苏某某律师代理跟进,且收取的诉讼费用已退还,不应认定为诈骗。
上诉人梁某鹏的辩护人提出:1.梁某鹏在陈某珍报案前已归还全部款项,该宗犯罪应属犯罪中止;2.梁某鹏认罪认罚。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2.原判已根据梁某鹏在一审期间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辩护人再以此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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