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律师等身份“骗财骗色”,获刑12年
又一例假冒律师行骗,即骗财又骗色,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人民币。
请各位当事人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四川渠县男子杨某,虚构自己是律师、国开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还宣称有强大的人脉关系,骗了成都一家汽车公司女老板上百万元,这场骗局是如何展开的?
判决书披露,杨某是四川渠县人,1987年出生,被害人刘某、史某,分别是成都某贸易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人属于夫妻关系。
在一次机缘巧合下,史某、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杨某,并让杨某为自家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第一次,杨某假借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代理了史某涉及的一起民间借贷二审上诉案,2016年6月7日,史某签字支付杨某律师代理费5万元。
杨某还承诺,可以在一个月内办理刘某名下一家物流公司不动产登记变更事宜,骗取了刘某支付律师费共计29.5万元。
杨某先后以处理刘某、史某公司车辆买卖纠纷、名下国有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事为由,骗取律师代理费十万余元,并假借疏通关系、搞接待、公关为由,在被害人公司以律师名义,领取过烟酒等物品。
在这个过程中,杨某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史某借款50万元。关于这笔借款,杨某辩称并非是个人名义借款,而是打到了律师事务所账户上。
判决书中提到,杨某在接触刘某、史某夫妻的过程中,是知道两人感情不合的。而杨某本人,也是有夫之妇,他与前妻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史某恋爱,并以各种借口向史某索要财物。
比如,2016年8月22日,杨某说自己驾驶的车辆出了故障,如果要为公司办事,可能会不安全,就要求史某帮其购买价值41万余元的宝马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杨某的名下,后过户在了杨双名下。
就在杨某的骗局步步展开时,2018年12月9日他被予以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看守所。
记者注意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19)川0113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受理了该案,决定不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律师和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谎称拥有相应人脉资源,伪造国家公文、隐瞒已婚事实,先后以律师费、借款、恋爱等名义骗取被害人2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处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8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并对扣押在案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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