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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最悲惨的命运是,结论出来了你还去辩
我们先看利益的冲突。领导让你办这个案件,并且给出了某种结论,对法官、检察官来说必须服从,否则在体制之内每一个行政管理的机制都足以让他的职业前途化为泡影。
从逻辑上来说,除非那些心理不正常的律师以外,绝大多数律师是尊重法官、想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获得辩护成功的。我想这是一个正常理性人的必 然的推理。
第三是非法证据排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官应给予听证的机会,进行认真的调查,但有的法 官张口拒绝。
第四是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做证,有的律师拿出正式的书面申请书,法官什么理由都没有直接拒绝。这是我国目前律师和法官冲突的主要四种情况。
律师作为法律人,要做守法的楷模,如果连底线都不要了,动辄冲撞法官,动辄激怒法官,甚至把法官逼人死角,我相信违反了基本的辩护规律一刑事辩护的艺术是说服法官的艺术,最大的受害者是你的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