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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行:如何规避律师执业的刑事风险

同为律师,只是执业方向不同,刑辩律师本没有资格给民商事同行提什么建议。但近些年来,譬如在“套路贷”等类型的诈骗案件中,无故受牵连的民商事律师实在太多。

我是成都夏律师,法律事业需要开悟,关注我,不迷路。                                                               

这些律师同行蒙冤的案件从事实来看,不少确实非常冤枉,有相当的无罪辩护空间。但若做个“事后诸葛亮”,律师们当初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多加一份小心,本可以更好地避免牢狱之灾,或至少在有此遭遇后多一份或许能令“翻盘”的无罪证据。
所以,我根据身边师友代理援助的一些民商律师同行的案件,以及本人参与过的一些类似案件的粗浅经验,为民事同行们总结了十条提示(如有补充请留言评论,我会尽量搜集):

1建立完整的合同模板库。做常法顾问时,保留起草、修改合同的全部模板、全部修改记录。最好买个正版word,留下带有个人标识的审阅批改痕迹。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将来客户合同中存在某些条款被认定存在诈骗或涉黑恶特征时,被诬陷成是律师建议加入的。

2. 常法顾问合同最好与诉讼案件代理合同进行区分,独立收费,不要因为嫌麻烦不好意思开口。以此,显示律师的独立性,以免自身的代理诉讼行为被构陷成存在“组织性”,是听他人指挥的“军师”。

3. 民商事诉讼案件刚接受或准备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向自己陈述案情,自己可做个接谈笔录,完整陈述案情,并让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陈述真实。比如关于借贷案件的真实借款金额、利息等事实,是否存在砍头息等情况,尤应详细确认。如条件允许,可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音频记录。以此避免将来被指证为明知某些诈骗行为存在,却以与事实不同的版本提起诉讼。

4. 当事人每次向自己提供证据,或做任何其他交流,尽量留下文字记录。哪怕是语音电话沟通,也要事后以文字方式重新确认,并保留聊天记录,永远不要删除(如换新手机,苹果手机之间可直接导入旧手机数据),以防将来被指证为帮助隐瞒事实、隐匿证据。如条件允许,在每个案件结案后可专门做聊天记录备份,以防手机被扣押后相应聊天记录证据无法顺利调取。

5. 起诉状等重要诉讼文书的签字,应保证当事人当面完成,或将签字录像发来,以防将来签字被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否认后,将签字不实责任推给律师。

6. 庭审时,应尽量让当事人同时到庭。重要事实的陈述回答,应让当事人自己作出,并提醒书记员区分记录代理人发言和当事人发言。以免被指控称是律师当庭作出虚假陈述。如当事人无法到庭,可提前制作问题清单让当事人事先作答并签字,开庭时按照作答清单回答。

7. 庭审记录必须认真核对修改,可在笔录中签字“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

8. 办理调解案件时,以上程序尤应尽量做到。包括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尽量记录。
9. 对于全部办案经历,制作完整的工作日程记录,包括某天只是前往客户公司,哪怕没有具体工作进展,也应记录交流内容,以免正常的工作日程被认定为参加某个组织的“组织特征”。

10. 不要参与帮忙介绍“勾兑”。与作为诉讼相关的诈骗帮助犯相比,此类行为被作为诈骗风险更高。这其实是另外一个课题,具体就不再多说了。(以上文章作者:王昊宸,转自“王昊宸 )

烟语君语最近南方某地律师因数年前给如今已经被判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人员当了几年法律顾问也被判了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的案件,正在二审阶段,有传来一律所主任,还是获得过当地的法治人物的山东女律师,被报道因代理农民工索要工资报酬的系列案件,正在被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指控,还有重庆司法局近期通报,有两名当地律师因同犯非法组织公众存款罪被判刑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律师在代理民商事案件之后,时隔多年之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值得民商事律师思考,究竟应该注意代理民商事案件时自身法律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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