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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员额制是怎么来的?

最早提出司法改革是2014年。司法改革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公检法司、管理、人员、业务等方方面面,其实即使没有明确提出司法改革,司法系统内部的完善和调整都是常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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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最引人注目,与各位司法人员最息息相关的就是员额制改革,不知道什么依据划定了39%的数字。刚提出员额制改革时,院长、庭长、法官都没当回事,因为员额制改革设计完全是违背司法工作规律的。一是39%的依据在哪里?一个院只有39%的法官,还要给院长、领导留出名额,真正干活的法官还剩几个?二是审判工作的性质决定根本没有法官助理存在的必要性,非设置法官助理,浪费资源,还要将部分法官降为法官助理,扰乱军心,影响结案。其实当时都是观望状态,中央的指示不能违背,但的确不符合工作实际,只能等等,拖一拖,敷衍一下。
因为员额制改革太不靠谱,提出来之后,凉了一段时间,地方执行层面不太配合,或者变通执行,有的地方改成主审法官、普通法官,实际上大家还是一起办案。此时画风还算正常,毕竟还是要改一下,应付中央的司法改革。后来中央也没有强行推动,员额制改革有点冷掉的趋势。就跟司法改革初期曾经提出要把执行局从法院分离出去成为单独的机关,因为实在太离谱,太没法操作,根本就没人再提。
转机出现在邹碧华突然去世。
大概2016年左右,邹碧华突然去世,作为楷模英雄人物,中央对他的追掉会极其重视,大肆宣传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和事迹,于是员额制改革重新提起,这次应该是有大领导拍板,一定要完成邹碧华法官的遗愿,要将法官队伍精英化,要设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
本人一直深深怀疑,现在实行的员额制与邹碧华法官设想的员额制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因为邹碧华的业务水平是业界公认的,不会搞出这么离谱的制度设计。

员额制改革轰轰烈烈的启动是在2017年。
按照39%的红线,留出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名额,还要预留一部分名额作为机动,留给普通法官的名额折损一半。按资排辈的传统还是要坚持,中高法院的员额名单优先留给资深老法官,因为这些老法官基本是处级干部,头啖汤肯定要喝。基层法院更偏向于年轻的法官入额,因为案件实在太多,老同志搞不定,老同志本来还可以发挥余热,被员额制搞得彻底躺平。
前文中提到的机动名额,重点来了。这部分机动名额是留给领导的亲信,后勤人员。入额初期出现一种诡异的现象,大批后勤人员、未从事审判业务的政治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突然进入业务部门成为员额法官、庭长、副庭长。
他们为什么这么热情地要当法官呢,难道是因为情怀?那早些年干嘛去当领导的跟屁虫。原因是,按照员额制美好的设计,员额法官高出普通公务员50%的工资。冲着50%的工资,领导咱也不伺候了,去当法官吧,虽然从来没办过案。一直在业务部门勤勤恳恳办案的法官们,因为级别不够,资历不够,年龄不够等各种原因被降级为法官助理,辅助这些从未办案的员额法官。
业务部门怨声载道,人浮于事,结案数直线下降。法官助理们为了能入额,也不像以前一样专心办案,而是搞调研,写材料,讨好领导,找关系,争取早日入额。
经过几年的兵荒马乱,2021年之后,当年被薅下来成为法官助理的法官们基本都入额了,队伍算是稳住。
比较惨的就是中高级法院,司改时还没有提助理审判员的人员,按照政策,他们只能在基层法院入额,不能在本院入额,前途就是在本院当一辈子法官助理,或者跋山涉水,抛家弃子去基层,就是为了当员额法官。大多数人的头脑还是清醒的,坚持留在本院,宁可当法官助理。
这些人大多是2010年以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智商肯定是正常的。本来在中高级法院已有正科级别的法官助理们,去基层当员额法官,直接降为科员?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人,智商肯定正常的,再强调一次。在上级单位干活,然后去下级单位当领导,这是正常的升迁。在上级单位干活,然后去下级单位干活,这是降级,是对犯错误之人的惩罚。中国几千年的官吏文化,九品中正制到运行两千多年,说明级别制度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适合中国土壤的。
员额制是什么?大家都没听说过。法官是官吗?其实都是干活的。当年员额制改革轰轰烈烈进行时,有一个从事洗脚行业的人大代表洗脚妹说过,咱们店洗澡的客人多了,就得多招几个洗脚妹,不懂员额制改革是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再说一说大家最关心的,员额法官的工资比普通公务员高出50%的事。2017年改革刚开始,补发了一些法官员额津贴,但是远远没有达到传闻中的50%,估计20%左右。巅峰时期、自我感觉良好时期也就那么两三年。
从2020年开始,员额法官的工资开始倒扣,据说因为以前发多了,要清理不规范的福利和津贴,基本上把前几年多发出来的工资都扣回去了。现在员额法官的待遇比普通公务员只是多一个政法津贴,仅此而已,相比铺天盖地的案件,这点津贴真的不算什么,买药看病的钱都不够。
员额制改革的初衷,是想效仿英语法系的大法官制度,走法官专业化,精英化道路。制度设计中将员额法官的地位拔得太高,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美好夙愿,妄图打造一批不食人间烟火、独立审判、超然世外的专业精英队伍。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中国与英美的司法土壤完全不一样,他们是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可以对抗行政权、立法权。我们国家自古就是行政权主导的集权制,司法权附属于中央和行政权,法官不过是普通的事务性官员。员额制改革,非要把我国行政体制中一个普通官职拔高到西方政体中可以对抗行政权的位置,初衷就是错的,现实中也被后来的“四类案件”“阅核制”啪啪打脸。
而且,英美国家除了精英制的大法官,在基层还有大量的事务型法官处理普通案件。员额制则把所有的法官都等同于精英大法官,基层的速裁案件,简易程序,三瓜两枣的民事纠纷,用得着大张旗鼓的用大法官审判吗?即使有需要,也的确没有那么多精英大法官啊?法学本科毕业,在法院工作几年就可以干的活,有必要用培养数十年才能入额的人干吗?

现状就是,假设员额制改革前,一家法院有20个人,10个法官,10个行政人员,每年审结1000个案子,平均每个法官是100案子,工作节奏比较紧,但还应付得过来。员额制改革后,只给39%的人入额,这个法院只能有8名员额法官,院领导得占3个名额,院领导的亲信得占2个名额,总得有人干活啊,于是留3个名额给原来的法官,剩下的7个法官莫名其妙被贬为助理,没有办案权,只能协助员额法官办案,既然是协助那就爱干就干,不爱干就不敢咯。于是仅有3名原来就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入额成为员额法官。另外3个担任院领导的员额法官只是象征性办几个案子,应付员额制改革中领导要带头办案的要求。2个原本是领导亲信的员额法官,以前没干过审判,入额之后再慢慢学习,不过好在有以前是法官的法官助理协助,案件至少不会办错,他们能办100个案子已经很不错了。剩下3名真正办案出身的员额法官要承担剩下900件的办案任务,虽然有7个助理协助,但他们没有办案权,有的直接躺平,有的使唤不动,有的还心里不服要捣乱。总之办案的压力是在员额法官而不在法官助理,也就是说这3名员额法官每人每年要办300个案件。
员额制改革的初衷之一是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现在案件质量有没有提高不好说,但是办案效率绝对是降低了。
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正常的逻辑是增加办案人员,而员额制改革,居然减少办案人员,还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咱也不懂,咱也不敢问,咱不敢说,还是洗脚妹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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