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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应注意的事项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颇有“离婚难”现象。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裁量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标准。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其实是具有一定主观性的。即使当事人在间隔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也不必然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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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1980)

1981.1.1生效,已废止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2001修正)

2001.4.28生效,已废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字面解释,是否意味着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后,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再次提出的离婚诉请就应当被支持?该条款未对“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冠以“因感情不和”的限制;未限定是何种原因导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虽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但不满足该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是否仍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无论原告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三次起诉或者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定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条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不少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与二审的区别。

       部分当事人把第二次起诉直接表述成二审,二者管辖、诉讼程序限制等均不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六个月期限与分居满一年的期限规定。

       夫妻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如无新情况、新理由(例如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婚姻一方,吸毒,刑事犯罪等),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再想起诉离婚,必须六个月以后才可以起诉,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的起算点应当从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开始计算,也就是原、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后收到的为准)十五日再加六个月的时间原告才可以再次起诉!当然,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的话,则不受此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之所以如此规定,并非是为了限制当事人的正当诉权,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敦促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诉讼,以免轻率诉讼,悔不当初。离婚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关于“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的证据

   家暴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报警的记录(记载有时间、情形等),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体现伤情情况、涉及离婚赔偿)、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如果一点证据没有,哪怕确实差点被对方掐死,法院仍会以“缺乏证据,夫妻关系存在改善可能”为由,不准许离婚。保存好相关证据才能让对方付出代价。

    有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

    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关于“分居”的定义

        很多人以为分居就是分房睡在法律上的“分居”定义很严格要求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双方在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支持、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扶助;不能是因为疫情、出差、进修、治病等客观原因;分居时间的持续性,不能断断续续、分分合合等。一时气不过分开居住,是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这时候搜集“分居”证据就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分居协议(内容里记录清楚由于双方感情问题分居,由双方签字)、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除了证明分居,重点在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的有力证据,可以极大保证对方矢口否认和你分居的事实,远比在法庭上大吵大闹,最后没有实现自己诉讼目标强多了。


五、被告开庭时不来,法院是否能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缺席,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无法查清,可以不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如果拒不到庭就可以达到判决不予离婚的目的,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被告采取这一手段,大大影响正常庭审秩序,这个显然也不是我们的法律所追求的。


六、“出轨”证据的搜集

单方口述对方出轨是没有说服力的!

    可以从微信、支付宝QQ、淘宝、美团、导航等APP上的聊天记录、网络链接记录以及支付转账信息上下手多搜集一些证据这类证据直接关系到财产分割的比重。例如开房记录、事发后的悔过书、保证书,捉奸照片、视频,这一点你可能无法接受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定为明确的过错。


强调一下证据保存要点: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显示有微信号不可更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提供微信的原始载体法庭时需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关于(变更)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其他问题下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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