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应注意的事项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颇有“离婚难”现象。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裁量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标准。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其实是具有一定主观性的。即使当事人在间隔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也不必然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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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1980) 1981.1.1生效,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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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01修正) 2001.4.28生效,已废止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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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2021.1.1生效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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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无论原告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三次起诉或者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定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条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不少。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与二审的区别。
部分当事人把第二次起诉直接表述成二审,二者管辖、诉讼程序限制等均不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六个月期限与分居满一年的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关于“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的证据
家暴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报警的记录(记载有时间、情形等),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体现伤情情况、涉及离婚赔偿)、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如果一点证据没有,哪怕确实差点被对方掐死,法院仍会以“缺乏证据,夫妻关系存在改善可能”为由,不准许离婚。保存好相关证据才能让对方付出代价。
有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
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关于“分居”的定义
五、被告开庭时不来,法院是否能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缺席,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无法查清,可以不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如果拒不到庭就可以达到判决不予离婚的目的,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被告采取这一手段,大大影响正常庭审秩序,这个显然也不是我们的法律所追求的。
六、“出轨”证据的搜集
单方口述对方出轨是没有说服力的!
强调一下证据保存要点: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显示有微信号(不可更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提供微信的原始载体(法庭时需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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