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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准备?

王雪薇、韦诗竹 法询资管研究 2023-06-24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 王雪薇、韦诗竹,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本 文 纲 要

一、各资管机构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总体情况

二、如何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

三、分机构介绍风险资本准备(仅介绍资管部分)


2018年,资管新规下发,明确金融机构应当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者相应风险资本准备。但新规仅对计提项做了笼统的要求,具体到各家金融机构应该如何计提?

一、各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占用总体情况

注:信托公司除有风险资本占用外,还需缴纳信托保障基金首先对上图需要明确口径:1.上图仅针对各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是否计提风险准备金、消耗风险资本及操作风险资本情况进行说明。下文除特别说明,保持前述口径。2.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合同约定、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底层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则不属于动用风险准备金的范围。风险准备金一般是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并且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不再计提(公募基金除外,下文详述 )。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并不局限于各机构从事资管业务,从全行业来看,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计提)、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均需计提风险准备金;此外,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为弥补金融资产发生损失也需计提相应的准备金。以规则较为完备的期货公司为例,其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途与计提方法与上图所示都有所不同。首先,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用途如下:● 期货公司自身层面:抵补对于因自身管理不严、错单交易等造成的客户交易损失;● 客户层面:用于垫付客户在期货交易中造成的保证金不足;弥补客户因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弥补因客户逾期未偿付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其次,在计提方法上,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按代理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达到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的10倍时不再提取。2.风险资本是与净资本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上述有净资本监管要求的各机构而言,其从事固有业务、资管业务和其他业务都需计量风险资本,具体方法是各项业务规模×相应的风险系数;值得注意的是,除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以外,其他机构从事资管业务的风险系数是按照底层投资类别划分,例如理财子投资未上市股权,风险系数是1.5%;而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风险系数是按照公司评级及业务类别划分,例如期货公司从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初始风险系数为1%,若期货公司评级为D还需多计提1倍(具体计提方法下文详述)。3.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需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其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可以采用基本法、标准法及高级计量法。其中标准法是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划分进行操作风险资本准备计提,具体可表述为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2%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可以看出,在此方法下,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资本与理财子的风险准备金类似。此外,证监会旗下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也有“操作风险资本”一说,不过其统一纳入“风险资本”项下,与净资本相“挂钩”。具体来看,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分为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信用风险资本准备、操作风险资本准备、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其中,证券公司从事资管业务需计提特定风险资本准备(下文简称“风险资本准备”)及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就操作风险资本准备而言,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资管业务、自营业务等都需按照业务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其中从事资管业务的计提比例为15%;期货公司按照资管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基础比例为15%,按照公司评级不同有所调整)计量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并按照单一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区分是否分级)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两者相加为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4.总体而言,对于风险准备金,证监会和银保监会计提的方法和用途比较统一;对于风险资本,证监会旗下的证券公司风险系数整体更高,且对于其管理的资管计划投资标准化资产也需计提0.3%或0.5%的风险资本。

二、如何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

(一)风险准备金:应付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或合规风险

资管新规对于各资管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标准参照公募基金,其中,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资管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计提;而后续各金融机构出台的办法中对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也都沿用资管新规的监管思路,如理财子、保险资管机构。理财子目前风险准备金计提情况如下图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1)营业收入不等同于管理费收入:如工银理财,其主要从事理财产品发行,但是也会伴随理财顾问和咨询业务,不过这部分收入占比较低,因此在上图,测算风险准备金的管理费收入用各理财子的营业收入数据替代。(2)信银理财的理财产品余额口径为非担险(即“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如上图所示,按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2021年以来,已披露营收的各家理财子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0.07 -2.6亿元不等;此外,各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上限远远超过营业收入,因此对各理财子来说,几乎不用考虑计提上限。此外,为了约束理财子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开始,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今年10月,约束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报道,财联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召集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会,拟要求部分公司逐步压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及占比。包括“相关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比例下降至40%,明年底下降到30%;而规模上,明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未来理财子若想提高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需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力度。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解读具体参见金融监管研究院过往文章《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红利即将消失?》而对于公募基金管理人而言,早在2013年,证监会就颁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比下来,公募基金的风险准备金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取皆可,具体如下:●基金管理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余额达到上季末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高于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转出部分资金(理财子未提及转出问题)。●基金托管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计提,余额达到上季末托管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高于上季末托管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基金托管人可以申请转出部分资金(理财子仅要求由管理人计提)。值得注意的是,除首图所示管理人或托管人应计提风险准备金外,2020年4月,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管理型投资顾问服务或者高风险资产投资顾问服务的,也应计提风险准备金。不过此处的“投资顾问”与资管新规口径下的“投资顾问”不一样,此处“投资顾问”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按规定代理客户办理交易申请(管理型投资顾问)。而在资管新规中的“投资顾问”是为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的组合管理提供操作性建议,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延伸。此类“投资顾问”的服务对象为资产管理计划,背后的客户大部分为机构类客户或者超高净值客户。但其只能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禁止直接下达投资指令。


(二)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相联系

净资本是净资产中扣除风险较高、流动性较差资产的剩余项,即净资产中风险较低、能随时变现的部分。由于资管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对于资管业务,需要占用风险资本的主要是非标投资、结构化产品、跨境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目前来看,存在净资本约束的机构有理财子、信托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与净资本相关的一般有三项监管指标:最低净资本约束、净资本/净资产的最低要求、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最低要求。具体如下:


三、分机构介绍风险资本占用情况(仅介绍资管部分)

(一)理财子公司

上文已经提到,理财子公司从事固有业务、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都需占用风险资本。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跨境投资资产,银行理财按照对应的投资标的额外消耗0.5%的附加风险资本;分级理财产品额外消耗1%的附加风险资本。其中,理财业务对应的风险资本系数和附加风险资本系数如下表所示(仅披露需要占用的风险资本准备):
1.风险系数主要针对“非标准化资产”,对于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固收类证券等标准债权类资产,投资于标准化股权类及标准化衍生品都不需要占用风险资本。从监管导向来看,标准化投资将是主流趋势,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非标投资的限制还在于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根据理财登2021年披露的银行理财半年报,截至2021年6月底,包含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发行在内的理财产品投向非标债权类资产余额为3.75万亿,占全部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13.08%。2.对于嵌套投资,除投资公募基金外,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应按照“穿透”原则,识别底层资产所属类别进而扣除相应的风险资本,投资公募基金不用占用风险资本准备。


(二)信托公司

需说明以下几点:

1.集合类信托业务比单一类信托业务适用更高的风险系数。集合类信托业务涉及的人数更多,因此在风险防控上做的更为审慎。不止信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资管计划对单一资管计划的约束更少,例如在托管要求、出资缴付安排方面。此外,银信合作业务全部视为集合类信托业务,其中,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一律视为银信合作业务。

2.银行理财直接通过信托发放贷款或受让信托贷款受阻,原因是受到1.5%的风险系数与9%的附加风险资本系数的约束。资管新规之前,银行理财走信托通道中间会再嵌套一层,例如基金子公司,但是新规禁止多层嵌套,导致银行理财与信托的合作因为净资本监管而受限。

此外,信托还需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用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的风险。为了更好地认识保障基金,下文从各信托公司的缴纳标准和保障基金的动用情形入手。

1.信托保障基金的缴纳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不涉及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按其净资产余额的1%缴纳,每年4月底前依据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进行动态调整;一部分是新发行信托产品,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缴纳,财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其收取报酬的5%计算缴纳。此外,资金信托根据业务性质不同,缴纳主体也不一样,属于购买标准化资产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认购缴纳;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进行缴纳。

2.动用保障基金的情形为:

  • 信托公司需进行重整或重组;

  • 因信托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

  • 信托公司因临时周转困难,需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可以看出,信托保障基金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类似于商业银行上交给央行的存款准备金,虽然会增加信托公司的运营成本,但是当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也可以对信托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支持。

此外,信保基金公司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信保基金,其中,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和银行借款。信保基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属于正常的商业化行为;而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需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因此,使用信保基金的手续及要求相对来说更为严格,因而导致信保基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的情况更为常见。截至 2020 年末,信保基金公司已累计为35 家信托公司提供约 3700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部分如下(未进一步说明使用的是自有资金还是信保基金):

  • 2019530日,泛海控股发公告称民生信托向信保基金公司申请7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将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 2019年7月23日,西安银行发公告称旗下子公司长安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76732965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信保基金公司,质押合同期限为 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9月25日;

  • 2019年10月16日,爱建集团发公告称信保基金公司为爱建信托提供人民币 20 亿元的流动性支持额度;爱建集团为上述流动性支持额度20亿元提供保证担保;

  • 陕国投2020年年报披露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提供的资金年初余额为16亿元;年末余额为18.1亿元;

  • 2020年9月8日,安信信托披露诉讼公告,其中信保基金公司称安信信托欠付其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合计约14.9亿元。

2021年2月,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官网披露了《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内容,其中明确截至2020年末,保障基金总资产1491.95亿元。全年通过流动性支持风险资产收购业务向信托行业合计提供563.17亿元资金支持。

2020年,银保监起草了《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代替原有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设置了较高的风险系数,降低了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的风险系数,以鼓励信托公司回归本源。


(三)证券公司

以上需说明:

1.上述图表同样适用证券公司控股的20家资管子公司从事私募资管业务占用特定风险资本情况(下文简称“风险资本”)。

2.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等视为未实际投资,不纳入风险资本的计算范畴。

3.低履约保障合约是指合约利息或本金逾期90天以上,且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30%的合约,目前监管对其风险系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

4.与理财产品风险系数计提原则不同,对于证券公司从事私募资管业务投资“标准化资产”,也需按照0.3%和0.5%的风险系数占用相应的风险资本。

5.与信托计划类似,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集合资管计划的风险系数普遍高于单一资管计划,高杠杆、高集中度产品除外。若私募资管计划正回购余额与净资产之比超过40%,则为高杠杆产品,其风险系数应当按照计划投向分类计算标准的2倍计算;若私募资管计划的正回购余额与净资产比值超过20%、且投资单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发行的信用债券占净资产比例超过25%,则私募资管计划为高集中度产品,需对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相关信用债券超过25%的部分全额计量风险资本。

例如,若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管计划中100万投资于A公司发行的信用债,则需占用0.5万的风险资本,但若私募资管计划为符合上述条件的高集中度产品,则需对投资于信用债占私募资管计划净资产比例超过25%的部分全额计量风险资本;若私募资管计划为上述定义的高杠杆产品,则对于投资于信用债的100万占用1万的风险资本。

单就证券公司风险系数表而言,单一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的压力不大,仅为0.8%,集合资管计划投资非标资产风险系数为3%,为前者的4倍左右。不过总体而言,证券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系数相对比较温和。


(四)基金专户子公司


1.基金专户子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风险系数按照单一和集合进行划分,并且按照底层投资范围不同,对应的风险系数不同。若资管计划不能明确归类为图示明细投资项目,需分别按照1.5%(一对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3%(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系数计提风险资本。2.就各明细项目的具体划分和风险系数大小而言,理财子公司和基金专户子公司(集合资管计划)是最接近的。主要体现在:●对于标准化资产,两者均不用计提风险资本。●开展跨境投资,均有0.5%的附加风险资本要求;分级资管产品均需计提1%的附加风险资本。●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风险系数相同。


(五)期货公司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资管新规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口径;结构化资产管理业务即新规分级资产管理业务口径。

2.按照《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将其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E类公司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期货公司风险系数根据其所属类别不同,相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也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连续三年评A,最终风险系数为上述基准风险系数*0.7;当年评级为A,最终风险系数为上述基准风险系数*0.8;评级为B,分类计算系数为0.9;评级为C,分类计算系数为1;评级为D,分类计算系数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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