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前一个早晨,乔治亚州的楚波县,一位名叫奥迪斯·莫斯的穷老黑人,在镜子前认认真真地穿上自己唯一的一身西装,打上最好的领带,一切收拾停当,直到他最满意为止,才打开门走出去。
这一天,是投票日,他需要展现自己最体面的形象,以尽可能减少投票时遭到刁难的可能。
莫斯虽然西装革履,但是没有车,他走了10公里,才来到拉格朗日投票站,这是他被指定的法定投票点,至少人家是这样告诉他的。但是投票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走错地方了。你应该去蒙特维尔镇。
莫斯又走了10几公里,在蒙特维尔,监票人员又告诉他,BOY, 这地方还是不对!你应该去的是罗斯蒙特学校投票站。尽管他几十岁一把年纪了,仍被称为BOY,但他没有时间计较这些,因为他下了决心要投这一票。
他就这样从早晨走到天擦黑,他的体面西装也许已被汗水浸透,他的领带也许已经变形,但他还是坚持走到了罗斯蒙特学校,被告知,BOY,你来太晚了,投票已结束!
他只能再徒步走回家,壮志未酬,归程更显得格外漫长和孤独。不过有志者事竟成,好在还有下次。
一年后,在下一个投票日之前,奥迪斯·莫斯染病去世,他这辈子,终究没能投上这一票。
小奥迪斯·莫斯
1980年左右,一位名叫小奥迪斯·莫斯的黑人牧师,也就是这位徒步30公里投票而不成的老人的儿子,在一次集会中讲述了父亲的故事。在听众中,有一位20出头的年轻女性泪流满面,她名叫温弗瑞·奥普拉。多年后,她成为今天美国脱口秀节目的第一大明星。
奥普拉
两天后的中期选举,乔治亚州面临州长改选,候选人一位是民主党黑人女政治家史黛西·亚伯拉罕,另一位是掌管州内投票事物的州务卿布莱恩·坎普,共和党人。
就在选情胶着的情况下,坎普突然采取了所谓“强化”选民资格审查的手段,让上万人一夜间失去投票资格,其中绝大部分是黑人。坎普的支持者说这是防止投票作假,反对者认为这是违法剥夺人民选举权。
在这个背景下,奥普拉联系史黛西,主动请缨来乔治亚发动选民。在大会上,她声音微颤着再一次讲述了老莫斯艰难投票的故事。奥普拉说,在听到这个故事之前,自己并不热衷投票。但是从那以后,她绝不缺席,因为每一次,她都为一个她从未谋面的人,一个叫做老奥迪斯·莫斯的人投票。在她投下庄严一票的同时,她眼前浮现的,除了候选人的名字,还有一个老人,从佛晓到黄昏,踯躅而坚定前行的身影。
黑人争取合法投票权的道路漫长而艰难。内战结束后,被解放黑奴在法理上获得了公民权。但是联邦上有政策,地方下有对策。种族主义阴魂不散的南方,出台了一系列州内投票法,比如付费才能投票法(POLL TAX),有文化才能投票法(LITERACY TEST)。
这些限制的“巧妙”在于,他们都有一副合理的外衣,比如,投票系统需要维护,那么投票人交点钱好像也无可厚非;投票需要公民知识,你一文盲怎能妄议中央?
可是实施起来,因为黑人一般比白人穷得多,投票费白人交得起,普通黑人却未必;另外,少数民族教育程度也低,再加上监票人成心刁难,看人下菜碟,出题太刁,就算是博士,如果肤色是黑的,也难通过。
所以,这些表面上“中立”和“色盲”的法律,好像对所有人都适用,其实是为精准打击黑人和少数民族而度身定做的。但是,从法理上,如何击败这些字面上道貌岸然冠名堂皇的恶法呢?
这就不能不提到本文的第二位英雄人物,他叫益和(YICK WO),是19世纪八十年代加州旧金山的一位华人洗衣店老板。也有人认为,益和,指的是这位华人老爷子开了家“益和”洗衣店,并非主人公真名。但是,当年的中国人在美国身份卑微,没有人特别深究此人到底姓甚名谁,他的真名,早就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且称他为“益和”。
益和
19世纪,加州淘金潮和东西铁路大动脉的修建,吸引了大部华工跨越太平洋来美,聚集在旧金山。到了益和的时代,加州黄金已尽,铁路完工,美西又有强烈的排华民意,华人的工作不好找,就只好集中在洗衣店这样一种主流社会不愿做的卑微行业里。
即便是这样,旧金山的“主流”民意也讨厌华人洗衣店的存在。市政府一琢磨,小样儿,收拾你们还不简单?于是以“防火”为名义,命令市内所有洗衣店重新接受检查申请执照。
结果当然达到了市政府的意图:所有华人洗衣店的申请全部被拒,而非华人店,除一家外,全部通过。所以这个“法律”排华的目的,好似和尚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但是又让人敢怒不敢言,因为谁又能反对“防火”这样正当的目的?
旧金山市政府老谋深算,但他们还是低估了自己的对手益和。他在旧金山洗衣行业闯荡20年,奉公守法,他的店执照年年更新,安全卫生条件从未出差错,换句话说,此人深谙游戏规则。同时,华人洗衣店行会团结一致,各地同乡会馆出钱出力,连大清领事馆都鼎力支持。
但是,寻求法律手段斗争的路途,又是如此艰辛。益和他们的劣势非常明显,首先,拜排华法案所赐,这些人都不是美国公民,一群到处被排斥的外国人和主流民意对簿公堂,前景可想而知;其次,华人的名声被妖魔化了,被认为都是大烟鬼,抽大烟又焉能不增加火灾的危险?
益和的维权之路,绝对不比老莫斯一日徒步几十公里也要投下一票更容易。
但是,再难的事,也要有人去做。
益和失去执照,坚持开店,遭到罚款十元,拒绝交付,遭到当地一个叫霍布金斯的警长的逮捕。官司一级一级打上去,终于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是高院著名案例,益和对霍普金斯的由来(YICK WO VS HOPKINS)。
当时的最高法院九常委,未必对中国人有一视同仁的公平心肠,因为,旧金山洗衣店华人行会当时搞了好几个反歧视官司,基本败北。但是,在反抗强加给洗衣业的防火执照案上,出于保护私有小业主的考虑,最高法院出人意料地以9:0 全票赞同益和的立场:旧金山的洗衣执照法,是歧视性的,是违宪的。
益和在法庭上的胜利,得来不易,但是很快束之高阁,并没有给百年前华人的处境带来多大的改观。仅仅一年之后,34位华工在北边俄勒冈的蛇河被白人暴民集体屠杀,事后法院起诉了6个人但是无人获罪。
不过,具有历史意义的是,益和案为后世确立了一个关键的原则:一个法律,即使在字面上是公正的,但如果公权力在立法中怀有邪恶的意图,在执法中使用不公的手段,在实践中造成了歧视,那么法律就是违宪的。
也许有保守主义者惊呼,最高法院除了审查法律的条文和实施,难道还要检验立法者的动机和意图?这管的未免太宽了!
不是管得太宽,而是人性的邪恶如蔓草般生长,大法官在判词中写下“邪恶”(EVIL EYE)这个词,绝非信手涂鸦,他的心情是沉重的。
让我们再回到少数民族的选举权。老奥迪斯·莫斯,穿西服戴领带暴走几十公里,却投不下一票的历史,已成往事。
益和案所确立的审查立法动机的原则,在50-60年代民权运动高涨的时代,被高院从故纸堆中重新发现。
于是,老旧的隐姓歧视法律,诸如付费才能投票法(POLL TAX),有文化才能投票法(LITERACY TEST)。因为歧视动机昭彰,打压黑人选民效果明显,也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但是,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的,于是持身份证投票法(VOTER ID LAW)又应运而生。
公平地说,投票要看证件,与益和开洗衣店需要申请防火执照一样,都有其字面上的常识性与合理性,但是正如一句英文俗谚:魔鬼都在细节(DEVIL IS IN THE DETAIL)。投票需要证件并不可怕,问题是什么样的证件?
德州立法机关做了功课,发现持枪证是少数民族或新移民最少可能拥有的,于是持枪证就成为投票时可用的证件。而很多州的贫困区,不少黑人居住政府福利房并拥有相关证件,结果人家规定福利房证件就不能用作投票凭证。申请证件需要去驾照中心办理(DMV),于是黑人或移民区的驾照中心,就被以“削减政府开支”为名关闭。
广义的持证投票法,其内容远不只证件一项,还包括对提早投票的规定。俄亥俄的地方立法人员发现,星期日的黑人教会礼拜结束,大家有集体乘坐大巴热热闹闹投早票的习惯,作为行使民权的共同纪念。于是赶紧立法规定,早投票到周六就结束,有效控制了教会黑人投票率。
总之,限制选举权的花样翻新,让人目不暇接。在北卡,持证投票法在法院遭到挑战和否决,依据就是益和案原则。法官们感叹道:你们限制少数民族选举权的努力,达到了外科手术般的精准!
奥普拉在给史黛西造势的集会中说,如果你的祖先前辈,曾经被歧视被压制,那么你现在如果不珍视手中的选票,就是对前人苦难奋斗的遗忘和侮辱。她又说,选举权正如民主社会的皇冠,你们的先辈已经付出血的代价,替你们重价买下了冠冕,你们今天要戴上它,走出去投票!
因为,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歧视和不公依然存在,但是时代的车轮滚滚前行。
中国人益和,在异国他乡上下求法,非裔美国人莫斯,两腿跑断也要投下一票。
和他们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必须在周二走出去,投下庄严的一票,向偏见、恐惧,、不公、仇恨,严正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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