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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31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8月1日起实现“一窗口受理”!

小鲁 山东省建筑管理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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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住建厅、住建部


小鲁:

刚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

  • 7月28日,全省各县城和县级以上城市的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任务全面完成,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 自2023年8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31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项全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窗口受理

  •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实现审批结果在线查验、在线打印。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出具结果,坚决杜绝擅自增加申报要件、申报前事先线下审查等“体外循环”的情况。

原文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受理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46项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7月28日,全省各县城和县级以上城市的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任务全面完成,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各市要深刻认识消防审验工作的重要性,扛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使命,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全面加强消防审验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认识加强消防审验系统建设管理的必要性,着力破解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审批难、执法随意、中介垄断、权力寻租等四大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高质量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统一受理办理路径。自2023年8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31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项全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窗口受理,内业工作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或各市自建系统)办理,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一窗受理”“网上办”“掌上办”。

三、规范受理办理行为。各市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确保工程类型的全覆盖、审批项目全覆盖”要求,对31类建设工程逐一梳理,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办事时限,明确申请、受理、补正、审批、结果送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实现审批结果在线查验、在线打印,满足多证合一需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出具结果,坚决杜绝擅自增加申报要件、申报前事先线下审查等“体外循环”的情况。

四、加快系统应用。各市要加大应用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操作和使用水平,及时掌握消防审验系统线上办理的各个审批环节和操作,提高线上审批能力。要加快模块应用,尽快熟悉掌握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现场评定和备案抽查现场检查、手机APP等功能模块的操作方法,及时上传专家、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和过往消防审验数据,确保系统应用落到实处。要加强数据分析和成果运用,利用系统平台加强消防审验项目的动态监测,对消防审验业务受理、办理进度、办理时限等服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规律、剖析问题,为改进消防审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消防审验工作覆盖31类建设工程,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各地要强化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持,及时修改完善消防审验线上办事指南,制发报审报验明白纸,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公众号等形式,全面加强消防审验网上申办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应用率,为建设单位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到实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工作进行调度帮扶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指导,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反馈。

消防处联系人:曹新茹,电话:0531-51765375;

法规处联系人:李坤仁,电话:0531-5176511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31日

延伸阅读


01

2023年7月28日起,全省县城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建、省市县三级共用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内的31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报审报验和审查审批,在消防审验系统上实现“一网通办”,并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一窗口受理”。

一、系统功能

消防审验系统功能包含三大板块:办事大厅、审批模块、终端审查APP。

办事大厅设有项目公示、技术服务、法规政策、教育培训、下载中心、办事指南、新闻信息、文号查询、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等功能模块。分别公示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审验事项的结果、系统登记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专家、主管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开公示的相关文件等。

审批模块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三个行政审批事项。设有现场评定、技术审查、预警中心、文书修正、档案管理、专家管理、专家评审等功能模块。

终端审查APP可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现场评定模块设有单项评定、五方单位签字、离线状态下评定记录暂存等功能。

二、操作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

(一)申报路径

各市(县、市、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将公布消防审验网上办事指南、事项办理明白纸,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明白纸规定,登录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消防审验手续。

(二)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1.消防设计审查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消防验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验收备案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办理消防审验审批分为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结果送达5个环节,各环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三、系统对接

建设单位登录工程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将转接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系统。

主管部门登录消防审验系统,开展申请事项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和结果送达等行政审批工作,各环节审批结果将会实时同步至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两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建设单位可以登录申报端实时查看事项审批进展和结果。

特殊建设工程范畴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建设工程范畴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31类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按照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房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02

2023年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 2023年7月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审验要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入口、全流程网上办理。

  • 2023年12月底前,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工程类型全覆盖、审批项目全覆盖,消防审验情况在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可查,信息全面、准确、可靠。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确保到年底实现所有县城和县级以上城市的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7月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入口、全流程网上办理。2023年12月底前,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工程类型全覆盖、审批项目全覆盖,消防审验情况在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可查,信息全面、准确、可靠。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现一网通办。各地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统一确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能源、铁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申请主体、申请表单、办理要件、内容要求、办理时限等事项信息的数据格式标准。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增加消防审验功能的,应拓展完善线上审批内容,满足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需要。已有独立开发建设消防审验系统的,应结合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和标准,制定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方案,保障消防审验全过程信息实时传递。消防审验工作相关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现场评定和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信息应一并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三、提高办理效率。各地要公开消防审验服务事项、线上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好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审验线上办理的知晓率和应用率。要按照规定比例在相关信息系统上随机确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对象,并第一时间告知抽查对象。逐步推广使用消防审验电子证照,支持在线查验、打印。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消防审验移动端,实现消防审验人员身份认证、实时查询、信息关联等功能,探索消防审验移动端申报和智能预填表单功能。严禁线下增加申报要件、在申报前事先线下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多次录入等“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行为。

四、强化动态监测。各地在建设消防审验系统时应同步开发数据分析模块,动态反映消防审验业务受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变化,具备时限监测、过程监测、超时预警、档案管理和数据对比分析等功能。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审批系统可以根据权限,实时调阅地方消防审验申报材料、技术审查意见、审批结果等数据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指导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的动态监测。

五、做好数据共享。各地已在线收取消防审验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要落实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有关要求,将消防审验信息逐级共享至国家工程审批系统。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接口对接工作,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保障消防审验信息流转简洁便利、公开透明和实时响应。

六、加强安全维护。各地要提高消防审验网上办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架构设置、权限设置、流程设置、办事日志、应急预警和数据运维管理应充分考虑各类安全风险,适度提高容错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漏洞扫描、漏洞修复和人工渗透测试。

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场地和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消防审验信息化应用培训。我部将加强对各地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的调研督导,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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