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企业可豁免停限产
江苏省出台《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将其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清单,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保留钢铁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6月28日在江阴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旨在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钢铁行业是工业中最大的污染来源。江苏省钢铁年产量超1亿吨,钢铁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74%,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总排放量的42.8%、15.2%、16.2%。经测算,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1%、18%、21%,将有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志鹏说,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超低排放不仅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需要,更是企业体现社会担当、提升行业形象,实现与城市、社会和谐共融的有力抓手。
江苏省要求,各钢铁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小组,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内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去年12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将其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清单,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保留钢铁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江苏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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