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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注释、参考文献的规范化问题——编稿琐记之三

蔡际州 音乐名师大讲堂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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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际洲(1952~),音乐学家、音乐编辑家,武汉音乐学院教授,音乐名师大讲堂主讲名师。

内容摘要

以国家新闻出版署 1999 年颁发的《中国学术期刊 ( 光盘版) 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和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 ( 修订版) 》为参照,结合国内音乐理论期刊编辑工作的实际,对音乐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化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涉及问题有三:一是注释和参考文献为什么要有规范;二是应如何看待这种规范;三是应如何实行这种规范。

[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学术规范;音乐编辑;论文写作

序言

关于音乐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化问题,近年来音乐学界已有不少讨论。比如较早的文献有杨沐先生的《我国音乐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几个问题》,文中提出了我国音乐理论期刊中的一些论文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上的不规范现象:即大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在写作格式上各行其是,同时还有一些不应有的缺损{1} 。其后周勤如先生也撰文,借鉴美国的《芝加哥文体手册》并参考国内主要音乐刊物的做法,对我国音乐理论期刊的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2}。此外,杜亚雄先生也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他认为音乐论文写作需要规范的仅仅是“附注写法”,并对我国古代音乐论著中引文、参考书目所运用的“双行夹注”法,以及当代音乐书刊中关于“附注”的几种情况作了介绍{3} 。


综上所述,笔者拟结合国内音乐理论期刊的编辑工作现状,在此基础上再作探讨。与上述学者不同的是:本文将以国家新闻出版署1999年颁发的《中国学术期刊 ( 光盘版) 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 以下简称“数据规范”) 和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 ( 修订版) 》( 以下简称“编排规范”) 为参照,并结合在音乐刊物的编辑过程中的


执行情况来讨论。试图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展开:其一,注释和参考文献为什么要有规范;其二,如何看待国家颁布的带有指导性意义的规范;其三,我们音乐学界应如何实行这种规范。

关于在学术论文中注释和参考文献为什么要有规范的问题,周勤如先生在上述文章中已作了比较详尽的表述。笔者除了基本赞同他的看法之外,在此还作两点补充:


第一,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化,不仅仅是一种 写作形式上的需要,也不仅仅是因为国际上各学科均有自己的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我们就应与其“接轨”,而是当今信息化社会对论文写作提出的要求。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文献检索的需要,就是为了“便利信 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4} 因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生产信息的能力大大加强。我们面临这信息爆炸的时代,一方面 在受惠于这大量信息的同时,另一方面还必须要有一 套高效率的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办法。为了在这信息的海洋里快捷、准确、方便地查找文献,特别是便于利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检索,故此,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问题便日益显得重要起来。诚然,学术论文的规范问题并不意味着仅局限于注释和参考文献这一个环节,但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著录情况及其写作格式,在我们音乐学界近年来似乎才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据笔者孤陋寡闻,国家早在上一世纪80年代即制定了有关论文写作的若干国家标准!。其他兄弟学界的作者和编者大多在参照执行,只是我们音乐学界知道这一信息者甚少而已。而“数据规范”和“编排规范”的颁布,则是在上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为了适应新情况的进一步发展,在“充分研究国内外数据库制作技术和信息检索与评价系统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国际、国家有关标准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国内各学术期刊研究团体的有关规范化文件的一致性”{5} 而编制的。因此,我们还须从便于文献检索和信息传播的角度加以认识才是。


第二,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化还与科研成果的 评估、研究有关。学术论文的发表只是科学研究中的 一个环节,其后还有一个文献评价问题,比如关于文 献计量学的研究。所谓文献计量学,就是以发表论文 的各类学术期刊为对象,对其进行各种定量的科学研 究的一门学科。其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术研 究成果,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而注释和参考文献( 特别是参考文献) 则是这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对象。如美国著名的《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等等,多年来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 位乃至某个人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的重要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也相继研制成功。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为例, 其研究的范围大致有来源文献,计有来源期刊数、来源期刊载文数、录用文献情况 ( 其中还包括录用文献数、引文情况、作者情况等等) ;还有被引文献,包括被引文献数、被引作者姓名数、引文类型分布数、被引文献的种类、文种、年代分布情况等等 { 6}(p1)。以根据CSSCI(1998) 的数据而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计量指标———论文、引文与期刊引用统计 ( 1998年) 》为例,在作者的论文影响这一项,我们音乐学界黄翔鹏先生的论文在1998年度的被引次数在艺术学学科中排名第一{6}(p33) ;沈洽先生的《音腔论》作为单篇论文的被引用次数,在该年度的艺术学学科中排名第二 {6}(p86) 。因此说明黄翔鹏先生的学术研究和沈洽先生的《音腔论》一文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可见引文的著录情况与否,与文献计量学研究关系密切。如果论文没有参考文献或著录格式不规范,这项研究将无从做起。


此外,目前各类大学的排名研究,也涉及某一高校发表论文的这一规范。其评估体系中不仅显示出对这一规范的重视,而且还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权重。如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武书连先生等撰文指出:“没有引文的论文减半计分。学术论文列出注释或参考文献( 即引文) ,是一篇完整论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引文还反映了作者在学术研究上的承续关系,表明作者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为了维护学术规范,在本年度,没有引文的论文减半计分。下一年度,没有引文的论文再减半计分。再下一年度,没有引文的论文不计分。{7}这里甚至将引文的规范问题与高校科研实力的评估联系在一起。


02

我们应如何看待“数据规范”和“编排规范”,首先须了解其中关于“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定义及其基本著录格式。“数据规范”指出: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著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 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 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弧标注,而注释用数字加圆 圈标注( 如1,2,,, ) 。{5}( p7 )按“数据规范”的模拟样本,参考文献序号除了用方括弧在篇末标注外,还需在正文相应的地方也用带方括弧的序号标出。按“编排规范”,注释也可集中在篇末,只是将注释放在参考文献之前{8}( p8 )。


对于“数据规范”或“编排规范”上的著录格式,我们在著录顺序上和各类标注细节上目前还只是一个逐渐适应的问题;但在何为“注释”、何为“参考文献”,以及如何著录参考文献等问题上,则需要改变我们以 往的某些观念。从目前国内音乐学术期刊的情况来看,除了《交响》《黄钟》《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和《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等少数刊物在近年来已开始执行(包括部分执行)“数据规范”或“编排规范”外,大多数刊物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在著录格式上还处在一种相当“自由”的状态。编辑大多没有对此款项提出要求,作者是如何写作,刊物就如何发排。以2000年之前各音乐理论刊物的著录情况为例(因为“数据规范”于1999年印发,“编排规范”2000年印发),大抵可归纳为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将注释和参考文献合二为一统统作为“注释”看待,置于篇末或置于页末。二是在上述合二而一的“注释”之后再附上“ 参考文献”,一般置于篇末。这里的“参考文献”只是作者撰写论文时“参考了的文献”,但在正文中并无相应的出处。三是没有“注释”,只列出上述第二条的正文中没有相应出处的“参考文献”.在以上3种类型中,尤以第一种最为多见。


由此看来,在我们音乐学界,“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定义与“数据规范”和“编排规范”并不一致。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要对这两个概念有一正确的理解。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注释”即“注解”,是“用文字来解释字句”或“解释字句的文字”[9](P1645-1646). 当然,因汉语表达的模糊性,这里的“文字”似乎也可理解成“参考文献”——“解释字句的文字”. 但“参考文献”的定义是:“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101很明显,问题在于我们通常将“参考文献”(包括直接或非直接的引文)理解为“注释”,而将“参考文献”的出处在正文中模糊化;同时在著录格株式上又将“注释”和“参考文献”混在一起。


音乐期刊中这种注释和参考文献不分,且参考文献在正文中无出处的情况,是我们长期的思维习惯造成的。比如在中国传统文献中,尽管也有上述的“双行夹注”的情况,但其具体要求和规范化程度远不能和今天的“数据规范”“编排规范”同日而语。对此,人们常认为是中国法制不健全,版权意识淡薄;但国人长期以来形成的综合思维方式、传统哲学中的模糊性不能不说是其中更深层的原因之一。诚如赵h先生所说,中国古代“诗文的作者从来没有为自己所用的典故注出处的习惯。”{11}(p49)新规范的出台和执行,人们自然也有不适应的一面,从中也反映出中西古今思维方式在学术研究上的碰撞和冲突。在这方面,具有西方学术背景的华裔学者却认为:“严格地说,除了常识性的或已成为公众共享的新闻之类的资料以外,在学术论著中不仅引文须注明出处,倘使用了别人未经发表的成果,包括信息、资讯、观念、见解、方法等等,也必须注明出·..·正文不注出处而在文末或书末附加“参考文献'的做法,在辞典或百科全书类的书籍中可以使用·...·但学术文论与研究性的著述则不能这样,而必须是凡参考他人之处皆在行文中就详明出处。”[12]这实质上也是西方分析思维在学术研究中的体现。注释与参考文献分开著录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引文的分析与研究。而参考文献在正文中注明出处的意义更在于学术研究中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应将论文中哪些是“别人的”,哪些是“自己的”明白无误地区别开来(3)。这是一种更为严谨、更为科学的要求。反映了思维方式上更注重从微观处着眼、在研究方式和文字表述上更注重实证的特点.


从目前国内学术界的各类期刊来看,自然科学类的规范化程度最高, 而人文社科类的则 相对滞后。不过,人文社科类的各高校学报,可能是由于“编排规范”的颁发,在规范化程度上也是较高的。由此可见,我们音乐理论期刊的编辑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尚处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之中。不仅与其他兄弟学界没有“接轨”,而且在各音乐期刊之间也没“接轨”。因此建议各编辑同仁常到其他学界去看看,更需要经常了解国家的有关指导性的“规范”和制定的各类“国家标准”


诚然,新规范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中取消各类文献的书名号,以及运用英文句号等等。在中文文献的规范中运用西文文献的标点,这是完全不顾自己民族特点 的表现。据“数据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万锦堃先生解释(4)这种著录格式是为了适应电脑的检索,因为这种电脑软件中没有中文句号和各类其它符号。因此可见这实际上是“以电脑为本”,而非“以人为本”的作法,笔者在基本赞同“数据规范”的著录格式的同时,但对参考文献中没有书名号的文献和英文标点的做法是持不同见解的。特别是在“数据规范”的模拟样本中,不仅有一篇自然科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如上所述,而且其正文居然全用的是英文标点151(P10-11)。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既赞成杜亚雄先生要考虑“学术规范”民族特点的见解{3},也认为学术规范的民族特点是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诚然,传统综合思维中的模糊性特征毕竟是我们的不足之处,在考虑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民族特点的同时,还须吸纳西方的分析思维{13},并用以健全当代的音乐学术规范。

面对目前音乐期刊上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混乱的现状,首先需要的是在音乐学界要有统一的规范。窃以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尽可能与国内其他兄弟学界接轨。如果这点做不到,就更遑论音乐论文在电脑上如何快捷地检索、音乐学术信息如何扩大其影响和传播面、音乐学术研究如何走出封闭并改变自己在大学术界的边缘地位等问题了。实质上,如果参考上述的“数据规范”或“编排规范”做好注释和参考文献的编辑工作,音乐学术研究则更易于与“国际接轨”。诚然,新规范的实施对我们来说有一个熟悉、习惯的过程;另一方面,对上述新规范中的不妥之处还可采取“适当变通”的办法(因为新规范毕竟是“试行”,其中的各种要求也是“建议”)。如笔者从2001年第2期起在《黄钟》上首次执行“数据规范”时,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款项还是以“作者名、文献题名、刊名、年代期次、起止页码”或“作者名、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年、起止页码”为序,但保留文献的书名号和各类中文标点。因为我们的参考文献既要适应“电脑”的检索,也要考虑我们音乐类读者(实质上也包括人文社科类读者)的阅读习惯。


关于在正文中哪里需要注释、哪里需要标注参考文献,在“数据规范”和“编排规范”中并未明确指出。而在我们的音乐论文写作中,作者一般都是在写作过程中“凭感觉”行事。据笔者长期观察音乐论文和其他学界论文的撰写情况,特对此提出如下的意见。注释的运用,一般是为了行文的流畅,而对正文中的某一部分进行说明、补充或讨论。如果文字不多,可用括弧将注释部分直接置于正文中。倘若篇幅较长,则应用将注释部分置于页末或篇末。杜亚雄先生将民族音乐学论著中的注释分为“说明注”,“讨论注”和“互参注”3种类型[141,可供我们参考。这里还补充一点的就是,在“说明注”中还有一种类似参考文献作用的,只不过它不是书面“文献”,而是口头信息,一般也应用注释说明。如本文的注释4。


在正文中如何注明参考文献的出处,似乎不是一个什么问题,因为“引文必注”已为学界所公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引文”有直接和间接之分,上述的“引文必注”依笔者的理解,一般是对“直接引文”而言,但“间接引文”如何处理? 当然,可将行文中凡涉及前人的成果而用自己的话来表述之时,即可看作“间接引文”并应注明出处。如本文的参考文献1~2,3,6,8等即是。尽管要严格区分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是一基本原则,但这种区分还须有个“度”。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度”而将这一问题绝对化,那么在一篇文章中就势必形成处处“加注”的局面。对此,笔者特提出几点供大家参考。

其一,音乐学界所公认的知识,一般是指编入工具书中或作为全国性的统编教材之中的内容,尽管不是作者的研究所得,如无特殊要求,无须加注. 

其二,尚未进入工具书或教材中的非公认的知识,特别是近期以来学术界的新成果、新信息,无论是正式出版或非正式出版,则均应加注。

其三,论文中涉及其他学科的知识,无论是公认的常识还是学界的新研究, 凡音乐学界一般不熟悉者, 也应酌情加注。

其四,作为音乐论文中的谱例、图例等,包括作者根据自己的“第一手材料”的记录和引用他人的“第二手材料”,也应加注。上述第一条,旨在给“间接引文”在正文中是否注明出处划出一条基本界线;第二条则为撰写论文者一般应遵守的基本规则;第三条是考虑交叉学科性质的研究,其目的还是为了使音乐界人士读懂,弄通;第四条除了是对作曲家、出版者,以及民间音乐家和记录者的尊重之外, 还可为读者的查阅、研究提供方便.

注释

  1. 这方面的国家标准:<GB 7713-87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CB 6447-86 文摘编写规则>,<GB 3860-83 文献主题词标引规则>,<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2. 笔者曾在2001年第2期的《黄钟》上,开始实施“编排规范”的格式。不久便收到一些热心读者的来信,大意是你们《黄钟》今年第2期怎么将“参考文献”改为了“注释”。从中可见我们音乐界对“注释”的理解情况。这些问题在部分非高校学报类的人文社科期刊诸如考古、美术等刊物上,也可见到.看来人们对新规范的理解、适应还需一个过程。

  3. 据周勤如先生介绍, 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说话也是这种习惯,凡在言谈中涉及他人的话或看法时,均以“手势”表示这一段为引文。如今在大陆学术刊物上较为多见的“编译”,在香港却有着不同的内涵。大陆的“编”和“译”可以合二为一,往往不加注明;但在香港却必须将“编”和“译”分开,哪些是“编”,哪些是“译”,都要分别注明。从中亦可看出大陆、香港二地不同学术背景的影响。

  4. 笔者于1999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参加<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培训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报告会时,曾听过万锦堃先生的报告。

参考文献

[1]杨沐.我国音乐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几个问题[J].音乐研究,1988(4).

[2]周勤如.引文、

注释和参考文献目录应该进一步规范 化: 关于音乐论文写作的通信之三[J]. 黄钟,2000(2).

[3]杜亚雄.学术规范与“附注写法”[J].中国音乐,2002(1).

[4]GB 7713-87 科学技术报告、 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S].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前言[A].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S],1999-01-12印发.

[6]邹志仁等.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计量指标:论文、引文与期刊引用统计(1998年)[Z].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7]武书连等.2002中国大学评价.http://www.peopledaily.com.cn/2002-05-14/2003-03-1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S],2000.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10]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

[11]赵风. 读文后记[J].人民音乐,2000年(9).

[12]杨沐.再谈学术规范与文德文风[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0(1).

[13]蔡际洲.从思维方式看中西音乐之比较:关于中国音乐研究与创作的哲学反思[J].音乐研究,2002(3).

[14]杜亚雄.民族音乐学的论文写作[J].黄钟,2001(1)

原文载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2003年6月    第22卷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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