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01
基本条件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以下内容建议横屏阅读哦)
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音乐艺术类)
招聘计划 | 招聘岗位 | 报考资格条件 | ||||
专业技术岗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它 |
1 | 复调 | 复调教学 | 作曲技术理论 | 博士 研究生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学历,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 | 曲式或音乐分析 | 曲式或音乐分析教学 | 作曲技术理论 | 博士 研究生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学历,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 | 和声 | 和声教学 | 作曲技术理论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学历,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 | 录音艺术 | 录音艺术教学 | 录音艺术、音乐科技、电子音乐作曲、计算机音乐创作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录音艺术、音乐科技、电子音乐作曲、计算机音乐创作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学历,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上述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 | 民族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教学 | 民族音乐学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国艺术研究院、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民族音乐学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或本科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学历,须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国艺术研究院民族音乐学方向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 | 戏曲音乐 | 戏曲音乐教学 | 戏曲音乐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戏曲音乐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历须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或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戏曲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学理论方向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音乐类、戏曲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 | 艺术学理论或文艺理论与评论 | 艺术学理论或文艺理论与评论教学 | 艺术学理论或文艺学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普通本科院校艺术学理论或文艺学专业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硕士、本科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博士、硕士和本科三个学习阶段须至少有一个阶段为教育部部属院校或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毕业。 |
1 | 教育学 | 教育学教学 | 高等教育学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学专业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硕士、本科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博士、硕士和本科三个学习阶段须至少有一个阶段为教育部部属院校毕业。 |
1 | 文化产业、艺术管理 | 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教学 | 艺术管理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及本科须为国外、港澳台院校或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或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管理专业或音乐舞蹈学专业硕士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
1 | 音乐治疗 | 音乐治疗教学 | 音乐治疗专业或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方向)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普通本科院校音乐治疗专业或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及本科须为国外、港澳台院校或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音乐治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或国内原9所音乐院校音乐类专业硕士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
1 | 钢琴 | 钢琴教学 | 钢琴演奏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院校钢琴演奏专业博士学位或博士层级艺术家文凭获得者,硕士和本科学历如在国外取得,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须为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钢琴演奏方向硕士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
1 | 钢琴室内乐(管弦室内乐) | 钢琴室内乐(管弦室内乐)教学 | 钢琴室内乐、钢琴演奏、指挥 | 博士 | 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国外院校钢琴室内乐方向、钢琴演奏方向、指挥方向博士学位或博士层级艺术家文凭获得者,如在国外取得硕士和本科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上述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和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钢琴系(键盘系)、作曲系、指挥系硕士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
1 | 钢琴即兴演奏(自弹自唱) | 钢琴即兴演奏(自弹自唱)教学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和钢琴演奏 | 硕士及以上 | 博士毕业生须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且本科为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钢琴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博士阶段为音乐舞蹈类专业。 2、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钢琴演奏方向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且本科为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博士阶段为音乐舞蹈类专业。 |
1 | 竹笛 | 竹笛教学 | 竹笛演奏 | 硕士 | 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竹笛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竹笛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竹笛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竹笛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 |
1 | 古筝 | 古筝教学 | 古筝演奏 | 硕士 | 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古筝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古筝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古筝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古筝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 |
1 | 二胡 | 二胡教学 | 二胡演奏 | 硕士 | 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二胡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二胡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二胡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二胡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 |
1 | 扬琴 | 扬琴教学 | 扬琴演奏 | 硕士研究生 | 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扬琴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扬琴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扬琴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扬琴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 |
1 | 琵琶 | 琵琶教学 | 琵琶演奏 | 硕士研究生 | 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琵琶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琵琶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琵琶演奏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民乐系(中乐系、国乐系)琵琶演奏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 |
1 | 通俗演唱 | 通俗演唱教学 | 演唱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博士毕业生须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须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同时具备以下两项: 1、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演唱专业方向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本科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与招聘专业方向一致,如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演唱专业方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个人获以下任一奖项通俗唱法银奖及以上或最终一轮总决赛排名前3名: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组A类)”、CCTV电视大奖赛(专业组);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流行音乐A类前5名、B类前3名。 |
2(博士1人,硕士及以上1人) | 舞蹈学 | 舞蹈学教学 | 条件1(博士):舞蹈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条件2(硕士及以上):舞蹈学理论 | 博士1人,硕士及以上1人 | 博士毕业生须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1、博士: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中国艺术研究院、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舞蹈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博士学位或博士层级艺术家文凭获得者,如在国外取得硕士和本科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为舞蹈类专业,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学历和本科学历,硕士须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央民族大学、教育部部属院校舞蹈类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须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央民族大学、教育部部属院校舞蹈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硕士及以上: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或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央名族大学舞蹈学理论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并获得学位,如在国外取得本科学历,主修专业方向须为舞蹈类专业,如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须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央民族大学、教育部部属院校舞蹈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1(男) | 舞蹈表演(毯子功) | 舞蹈表演(毯子功)教学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或民族民间舞)或戏曲表演 | 硕士研究生 | 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1、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或中央民族大学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或民族民间舞)或戏曲表演方向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学历为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中央民族大学、教育部部属院校舞蹈专业或戏曲表演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具备扎实毯子功功底。 |
0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01
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应聘者须在我校招聘网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应聘者应据实上报招聘材料,若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02
资格审查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可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仅限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本科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统招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博士毕业生和人才引进人员毕业时间不限。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7年(含)以后毕业。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9、2020届,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国内院校届次为2016至2020届。
3.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须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年龄须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通俗演唱岗位年龄须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岗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指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5.应聘者如同时符合专任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24)招聘条件和“规定获奖条件”,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考核通过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规定获奖条件”为:
① 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② 音乐学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次奖。
③ 音乐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3名;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④ 舞蹈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桃李杯舞蹈比赛或全国舞蹈大赛专业A类(组)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三
考试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将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情况于考前两周发布通知。
01
笔试
2.辅导员及教辅岗位(岗位序号25-28)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02
面试
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方式。
(1)初试: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岗位应聘者线上提交视频。进入复试的比例为1:3。报名人数3人及以下的,均直接参加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① 专业能力: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② 教学能力:现场教学;③ 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
2、辅导员及教辅岗位面试内容: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
3、辅导员岗位录取
博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2名(不分学科、不分男女)。硕士及硕士以上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人员的录取,按硕士及硕士以上人员总成绩拉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人(男女单独排序各1人)。硕士及硕士以上其它学科(不含音乐与舞蹈学)人员的录取,按硕士及硕士以上人员总成绩拉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4人(男女单独排序各2人),取各一级学科第一名。一级学科以最高学历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为准。一级学科参考目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1)笔试进入面试原则:
①博士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进入面试比例为1:3,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前6名进入面试,如及格线以上人数未达到相应岗位比例人数,均直接进入面试。
②硕士及硕士以上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进入面试比例为1:3,按成绩拉通从高到低排序(男女单列),男女各取前3名(共6人)进入面试。若这6人中有人同时出现在博士进入面试的名单中,保留重复人员,再按序列依次增加递补相应人数进入面试。
③硕士及硕士以上其它学科(不含音乐与舞蹈学)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进入面试比例为1:3,按成绩拉通从高到低排序(男女单列),同一一级学科不超过2名。男女各取前6名(共12人)进入面试。若这12人中有人同时出现在博士进入面试的名单中,保留重复人员,再按序列按学科依次增加递补相应人数进入面试。
(2)录取原则:
①博士博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总成绩的前2名作为拟录人员。
②硕士及硕士以上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人员按总成绩拉通从高到低排序(男女单列),男女各取总成绩第1名,共2人。
③硕士及硕士以上其它学科(不含音乐与舞蹈学)人员按总成绩拉通从高到低排序(男女单列),取各一级学科第一名。男女各取前2名作为拟录人员。拟录人员中如有男女为同一一级学科的,取总成绩高者,淘汰总成绩低者,空缺岗位计划按其所在序列依次递补。最终录取结果4人为不同学科,男女各2人。如进入面试人员不足4个一级学科,仍按以上原则执行,空余岗位计划不再录取。
④录取顺序:按照博士、硕士及硕士以上顺序录取。
4、心理健康教育、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如笔试及格线以上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3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及格线以上人数未达到相应岗位比例人数,均直接进入面试。
5、音乐表演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艺术理论、舞蹈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03
考试总成绩
1.音乐表演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10%(教案设计)+面试90%(专业能力60%+教学能力15%+综合素质15%);
2.艺术理论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50%(教案设计10%+专业能力40%)+面试50%(教学能力35%+综合素质15%);
3.舞蹈表演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10%(教案设计)+面试90%(专业能力55%+教学能力35%);
4.公共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50%(教案设计10%+专业能力40%)+面试50%(教学能力35%+综合素质15%);
5.辅导员、教辅岗位总成绩=笔试4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60%。
具体情况以届时公布的考试内容为准。
四
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测试及体检。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5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06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
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武汉音乐学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
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09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whcm.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备注:
学校网址:http://www.whcm.edu.cn
电子邮箱:wuyinzhaopin@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政策咨询电话: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室)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地址:https://rsc.whcm.edu.cn/info/1005/2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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