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湖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迎来新变化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倾斜
缴费超过15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建立补缴与缴费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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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怎么调?
这个会议上传来这些好消息!
3月27日下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书面审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以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险制度建立情况与主要政策
如今的湖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而成。
湖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以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助和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湖南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补贴方面:
湖南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现行最低标准为103元每人每月,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省基础养老金15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
市县政府可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省共有22个县市区提高了标准。
缴费补贴方面:
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
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
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
市县政府可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目前,全省共有49个县市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