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两事项有变化
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两事项有变化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另对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进行了明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根据近年来湖南省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发放。调整后的伙食补助费仍由原渠道支付。
另外,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湖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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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问答
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 12 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待遇如下: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其中伤残津贴计发基数按本人工资计算,计发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完全不能自理计发标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所在企业破产了,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怎么办?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解散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将应由本企业向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也应当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职工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有哪些待遇?
(1)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相关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照规定配置,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果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规定享受新定的、相应的伤残待遇。
来源:中人社传媒
记者:曾鹤群
编辑: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