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近年来,不少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淘宝店主等,他们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在实践中常常出现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难以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范围。
为切实维护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并先后两次征求了省人大社建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企业用工责任,规范直接用工形式,规范合作用工形式,加强平台用工监管。重点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等报告制度,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协议。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并承担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工资保障制度,完善休息休假制度,压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推进应保尽保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实施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申诉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纳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明确省境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省内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
优化就业创业对接服务,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优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保障。特别是按国家发布的职业工种和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将新就业形态相关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明确新就业形态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在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会保障、裁审质效、劳动监察和责任落实,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人社传媒
记者:曾鹤群 通讯员 朱怡珍
编辑: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