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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 | 网络法治的强度、灰度与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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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的强度、灰度与维度 |
作者: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本文责任编辑:乔楠)
摘 要:
网络法治的强度与灰度,一刚一柔,共同调整网络社会行为。网络法治的强度是灰度的前提和基础。若没有法治的强度与权威,奢谈法治的灰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网络法治的灰度是强度发挥作用的条件,缺乏灰度的法治一定是“强弩之末”,不可能有持续的强度和权威。我国网络法治在强度与灰度方面均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既缺乏强度,也缺乏灰度,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地有四至,网有四维。网络法治建设,必须纳入多维视角,在多维度中实现强度与灰度的有机统一。
一、网络法治的强度
(一)以底线思维防范重大风险
(二)以创新思维引领持续发展
(四)以共治思维推动系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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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苗炎
公号推送编辑:朱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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