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黍篇续)2.0
文行先生按:
本文是本公众号《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六部曲”》系列文章中《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首篇)》和《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黍篇)》的续篇,是系列文章在证据和逻辑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大强化了该系列文章在证据和逻辑上的证明力。
本文是在《西方把明代遗址造假成8000年前》的基础上,增加“结论”部分而成,主要是总结全文的核心观点和逻辑,并深化讨论,看过《西方把明代遗址造假成8000年前》的朋友可以只阅读“结论”部分,谢谢!
在知乎平台上关于“如何看待《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7995600)的问题中又出现一个叫“aka生姜人”的相当专业的回答,他提供了我在《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黍篇)》中提到的刘歆益等的论文,这非常好,使得我能够更深入地研究,该文具体信息为:
Motuzaite-Matuzeviciute, Giedre, Richard A. Staff, Harriet V. Hunt, Xinyi Liu, and Martin K. Jones. "The early chronology of broomcorn millet (Panicum miliaceum) in Europe."December 2013,Antiquity 338(87): 1073-1085.
在百度学术中搜索该论文标题,可得全文,如下图:
↑图1:刘歆益等的论文
按照王巍的说法,西亚和欧洲的黍都进行了测年,遗憾的是,该文只有欧洲黍的测年。
论文简介
这篇文章很重要,但是,我搜索百度、知网等,都未搜到该文的中文译文,于是,就把该文翻译出来,详见《欧洲黍早期年代学研究》,现简介如下:
在欧亚大陆两端的中国北方和欧洲发现的作物中,黍是独一无二的。亨特等人回顾了公元前5000年前黍和狗尾草属穿越欧亚大陆,强调黍的早期记录的模式。中国北方内蒙古兴隆洼的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中,一些烧焦的黍经直接测年提供的一次年代数据为距今7670-7610年前。
关于考古植物学,欧洲早期黍的年代学的有效性最近也受到博文等人的质疑(2012年),因为在欧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黍类至今没有直接测年。
该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黍的直接测年,确定黍是否在公元前5000年就出现在欧洲。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与欧亚大陆物质文化的东西方早期联系存在明显的差异,黍的传播发生在更晚的公元前二千纪。
文章引用亨特等人于2008年出版了一份公元前5000年之前的黍的清单(图2、图3),这些黍分布从德国西部到高加索东部、波兰最北部到希腊最南部的31个遗址。自2008年出版以来,又有了更多的考古植物学发现,但据作者所知,没有一个显著地改变了这个整体的时间范围。这些黍的遗存分为两类:陶器上黍的印痕和考古沉积物中烧焦的黍。
通过与活跃的欧洲古植物学家的广泛交流,作者们收到了来自欧洲7个考古遗址的10粒黍(图4)。其中,德国LBK文化的3例黍与小麦、大麦一起在一密封的凹坑中。
通过对10粒黍的直接14C测年表明,黍的年代比先前已出版的欧洲黍年表至少晚了3500年(图5和图6)。
该文对造成这种原因的解释是,这些小黍粒在地层序列中反复向下移动,给人造成一种早期年代的假象,即所谓“晚期混入”。
但是,大多数遗址的晚期地层在新石器时代文化层的邻近地区,并未直接叠压其上。有些遗址的晚期地层是不存在的。
上述解释试图使植物年代学的这一重大修订使得公元前5000年黍的另一个证据的可靠性产生问题:即陶器中的谷粒印痕(in pottery)。在这些案例中,印痕的年代和陶器类型学的年代一样稳定,而且像LBK这样充分研究的陶瓷群的年代似乎不太可能被改变千年。然而,在印痕的案例中,将小空隙识别为黍的铸模是否可靠。在摩尔多瓦,亚努舍维奇似乎把黍的尖刺印的形状和大小作为鉴定的主要标准。然而,有人建议,谷物的角质鳞片、立体大小和形状为鉴定提供了更可靠的标准。
对欧洲青铜时代晚期的立陶宛南部和意大利北部的一些遗址中的人骨胶原蛋白进行稳定的同位素分析表明,大量C4植物进入人类日常饮食。在同一时期,整个欧洲黍的数量和频率增加。大约公元前3000年,在东欧和中欧的遗址,黍的记录变得更加频繁,黍粒的数量也更多。
文章最后承认,我们直接对一组样本量小却意义重大的烧焦的植物遗存的测年,间接地质疑了欧洲那些保有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新的测年结果对西方黍的最早记录产生重大怀疑。少量的黍粒与公元前5000年前考古学文化的明显关联一再受到质疑。这些特定谷物的直接测年使它们更接近于欧亚大陆上共享冶金技术的最早时期。
↑图2:亨特等人整理出版的31个黍的数据(1)
↑图3:亨特等人整理出版的31个黍的数据(2)
↑图4:直接测年的10粒黍在欧洲的分布
↑图5:10粒黍的绝对年代信息
↑图6:10粒黍的直接测年数据
简要说明
图2和图3是欧洲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31个黍的相关信息,包含遗址所属的国家地区、考古学分期、考古学文化、遗址名称、年代信息、性质数量、定年原理。
从这两个表格可以看出,黍的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4-7千纪,值得注意的是,亨特表格中对黍的绝对年代的判断依据:a.根据黍所属的文化层,b.根据黍所属文化层的直接碳14测年,c.根据陶器上黍的印痕判断存在黍进而定年,-.代表未知定年的依据。其中10个在LBK中发现黍(7个是碳14测年,3个根据考古学文化判断),6个在LBK中没有发现黍但发现黍在陶器上的印痕。有碳十四测年的黍的年代大部分处于公元前5-6千纪、甚至7千纪。
讨论与质疑
从图5可以看出,黍的年代从原来公元前5-6千纪,经过直接黍的碳14测年,实际上是公元前1606年-公元1620年,前后年代跨度为3000年,相当于明代遗址和二里头晚期遗址傻傻分不清,而此前,这些遗址竟然被西方考古学家厘定为颇为一致的公元前5-6千纪的新石器时代的类LBK文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图5最下一栏的数据显示,该黍原来绝对年代被定为公元前6千纪,直接进行碳14测年之后变成公元后1438-1620年,前后相差竟然高达恐怖的6438-7620年,相当于把明代遗址搞成为跨湖桥文化!相当于明代遗址、二里头文化和跨湖桥文化傻傻分不清,而这种讹化竟然流传世界和学术界多年,天哪!类似情形不止一处,而是全部的几十个遗址!
在如此严重离谱、不可思议、拙劣不堪的数据面前,不反思造成考古学这一严重灾难性事故的前因后果,不反思其考古学历史、考古学方法体系和考古学年代体系,却试图通过解释来弥补如此重大的灾难!可是,解释得了吗?
我们知道,欧洲黍不但处于LBK等新石器文化中,而且,LBK等陶器或陶片上还有黍的印痕,甚至还有一些遗址的黍的保存非常完好、封闭,有些遗址不存在晚期考古学地层,有些虽然存在晚期地层,却是在邻近区域,并未叠压其上,在这样的情形下,怎么可以通过“晚期混入”来解释呢?
可是,论文除了试图通过“晚期混入”的解释来剥离黍与LBk等考古学文化的关系,还试图质疑陶片或陶器上的黍的印痕来否定线纹陶与黍的关系,以使LBK等考古学文化中的陶器与黍彻底脱离关系,使对黍直接测年得到的年代数据不会更改考古学文化的绝对年代,从而维护考古学文化旧有的、传统的年代体系。
我在《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黍篇)》列举了出土黍的遗址,希腊的Argissa遗址5000-6000BC(1959)、两河的Jemdet Nasr遗址3000BC、德国郎威勒了遗址3000BC。(游修龄,《黍粟的起源和传播问题》,1993),刘歆益论文中列出十个黍的年代数据,以及亨特等人2008年整理出版的31个黍的年代数据,以及自2008年亨特等人出版以来,又有更多的考古植物学发现,但没有一个显著地改变了这个整体的时间范围。
如此多黍的数据,全部用“晚期混入”来解释,怎么可能行得通?注意,这是主观地试图全部用“晚期混入”来解释,不是基于客观的证据和事实。何况有些遗址根本不存在晚期地层,有些虽然存在,却并不是叠压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对黍直接测年产生的问题,单单以“晚期混入”解释来弥补还不够,还需要剥离陶器与黍的关系。于是,令人感到窒息的是,论文试图否定陶器上黍的印痕,提出传统的以印痕的大小和形状作为黍的标准判断不可靠,应该以印痕的角质鳞片的纹路、大小和形状作为标准判断黍的存在。
为什么如此偏执?为什么一定要去主观解释?为什么不去怀疑早期建立的年代体系呢?
事实上,无论“晚期混入”,还是否定陶器上黍的印痕,都无法主观地解释所有因直接对黍测年而“捅出”的问题,因为对黍的直接测年还暴露了西方考古学存在重大问题:
1.黍的年代差异那么大,从公元前1502年到公元后1620年,足足相差3000年,应该是属于很不相同的不同文化,但结果是其所属考古学文化却被判定为差异不大的同一考古学文化:新石器文化、LBK文化。
2.公元前1502~公元后1620年的黍竟然通通被判定为公元前5-6千纪、甚至7千纪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相差至少3000年,最多为7500年。
3.图5中保加利亚新石器时代早期的2粒黍竟然比德国和匈牙利新石器时代晚期的5粒黍还要晚一、两千年,也就是说,连相对年代都严重搞错了。
如此飘忽荒唐的考古学年代体系和文化体系,无胜于有。难道年代跨越这么大的遗址,其考古学文化相差无几,以至于西方考古学家分辨不出来?!还被判断为公元前5-6千纪,甚至7千纪。在如此长时的考古生涯中,西方考古学家竟然没有那种专业的敏感度吗?他们有基本常识吗?他们到底在干什么?我们对西方考古学家的水平要怎么看?科学性和严谨性是我们相信西方的标准,如此如梦如幻、荒诞不经,何以让我们相信西方的考古学家?何以让我们相信西方考古学家“研究”出来的世界考古学体系???!!!
“金玉其外”的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一旦中外合作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审查,一旦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视和审查,就会暴露其“败絮其中”的实质。
为什么没有考古学家继续进行实证研究,而是着眼于“解释”呢?事实上,要验证这些非常简单,我的建议是:
1.对当初碳十四测年以确定考古学文化绝对年代的小麦等样本在中外合作的情形下重新进行碳十四测年。
2.根据文章中提到“大约公元前3000年,在东欧和中欧的遗址,黍的记录变得更加频繁,谷物的数量也更高”,“Lumps of charred broomcorn millet were found in a Polish Funnel Beaker site (在波兰漏斗高脚杯遗址发现了成坨的烧焦的黍)”,也可以对这些的数量较大的黍(排除晚期混入)进行直接测年,看看其到底是不是公元前3000年。
其实,只要回顾西方考古学历史,只要想想19-20世纪西方的意识形态,只要想想日本的藤村新一以及日本考古界的反应,答案就一目了然!西方不止一个藤村新一,而是无数个。也许今天的西方考古学家能够对过去西方种族主义考古学家的行为免责,但是,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试图为之辩护,则属共犯!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作出如下总结:
一、关于“晚期混入”的解释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刘歆益等直接碳十四测年的10粒黍、亨特等人2008年整理的31粒黍以及2008年之后继续发现的黍,这么多的黍“全部”“都”发生“晚期混入”是不可能的。
2.我查过中国黍的测年,发生“晚期混入”的现象是少数,多数或绝大多数反映了所在层位的年代。
3.所谓“晚期混入”并没有任何证据或事实表明这一点,它只是解释罢了,只是多种可能解释的一种罢了,只是基于西方良善的解释罢了——不是事实,相反的证据和事实却否定了“晚期混入”的可能性。
4.大多数遗址虽然存在晚期地层,却是在邻近区域,并未叠压其上;有些遗址不存在晚期文化层。
5.德国LBK文化的三个遗址中的黍与小麦、大麦、杂草一起被密封在凹坑中,没有与外界相通。
6.黍直接测年产生的问题,单靠“晚期混入”的一个解释是无济于事的,是不够的,因为有些遗址虽然不存在黍,但遗址中的陶器或陶片上存在黍的印痕,这使得黍与陶器合为一体,而陶器与LBK等文化是合二为一的。为此还需要另一个解释,即否定陶器上的黍的印痕为黍粒所留,从而剥离陶器与黍的关系。
因此,所谓“晚期混入”的解释明显是错误的、偏执的,即使不考虑陶器上黍的印痕的证据,现有证据和事实已足以排除“晚期混入”的可能性。如果置这些强有力的证据和逻辑于不顾,依然强行以错误的“晚期混入”来解释,以斩断中外联合进行直接测年的黍与LBK等文化的联系,从而挽救欧洲LBK等文化的年代体系和考古学文化体系(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后果只会是弄巧成拙、越描越黑、欲盖弥彰。
二、为了维护旧有的欧洲考古学文化年代体系,试图质疑类LBK文化中陶器或陶片上的谷物印痕系黍所留,以斩断直接测年的黍的印痕与陶器之间的关系,便提出要严格黍的印痕的认定标准,在大小和形状之外增加黍的鳞片纹路作为认定标准,这不是不可以,甚至是应该的。但是,一、这意味着标准调整要否定掉所有陶器上印痕系黍所留,二、我们必须重新审查作出这种调整所基于的理由是什么——是为了捍卫早期臆测的、不科学的年代学体系。是否必要呢?因为上述的论证表明“晚期混入”的可能性已经排除了,而且,与其做这项工作,不如去开展上文提到的“我的建议”的工作。
三、事实上,对黍直接测年揭露了欧洲考古学文化体系存在极为严重的问题:严重离谱、混乱不堪、荒唐无稽。
1.同属欧洲新石器文化及类LBK文化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5-6千纪的、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到晚期的黍经过直接碳十四测年,结果显示为公元前1606至公元后1620年,绝对年代削掉至少3000年,最多为7500年以上,平均为5000年以上。
2.同属公元前5-6千纪的新石器时代的、相差不大的类LBK文化文化经直接测年却显示黍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1606年至公元后1620年,足足相差3000年,应该是属于差异很大的不同文化。这种巨大反差令人错愕!这令我想起我在《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思想方法篇)(2.0)》中提到的西方早期考古思想(截止20世纪二十年代)是基于阶段分期思想,即把遗址文化当成遗址年代,把内涵原始的定为早期,内涵高级定为晚期,而事实上,内涵原始和高级都可能处于同一年代,甚至内涵高级的年代可能比原始的更早。
3.图5中显示,保加利亚新石器早期的2粒黍比德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5粒黍要早,经直接测年后,却显示德国的黍比保加利亚的早。欧洲连基本先后顺序的相对年代都是稀里糊涂的,真是令人感到沮丧!
如果欧洲存在若干叠层遗址足以证明欧洲考古学文化确实存在明晰的叠压关系,那就可以确保欧洲考古学文化相对序列关系是确证无误的。但是,显然,对黍的直接碳十四测年显示,欧洲考古学文化序列体系的确定并非基于多叠层遗址,也非基于碳十四测年。那么,现有欧洲考古学文化体系是基于什么呢?回顾拙文《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思想方法篇)(2.0)》,应该是基于早期阶段分期的幼稚思想,基于某些艺术特征、或简单复杂、或原始高级等的原则。
正如文章作者所言:“it seems unlikely that the age of such well-studied ceramic groups as the LBK will be shifted by millennia.”(翻译:像LBK文化这种被充分研究的陶器群的年代似乎不可能被改变千年)。
可是,不可能的事现在确确实实发生了,而且被改变何止1000年,而是平均5000年,最多7500年以上!如此混乱拙劣荒唐的研究状况何以让人相信西方考古学家?何以让人相信西方考古学家研究出来的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考古学体系?
正因为对黍进行直接碳十四测年得到的结果所显示的后果及其影响太过严重,太过颠覆,太过灾难性,使得西方考古学家们不得不以一种明显被事实和证据所排除的解释——即晚期混入——来瞒天过海,试图掩耳盗铃,从学术界反应看,非常遗憾的是,掩耳盗铃的策略竟然获得了成功!
但是,经过本文的分析,事实真相早已经赤裸裸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所谓西方考古学体系,实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对黍直接测年使欧洲考古学体系产生了危机,为了挽救这个危机,单靠一个“晚期混入”的解释于事无补,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解释,但显然不够有力:
1.“晚期混入”的解释,但显然是错误的。
2.否定陶器与黍的关系,而且要全部否定。
3.需要解释西方考古学体系何以如何混乱。
这么严重离谱、混乱不堪的西方考古学体系,还算是体系吗?这种巨大混乱本身就足以颠覆它自身,就不值得信任,还需要我们去颠覆吗?综合我在《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首篇)》里对西方早期考古学年代纯属臆测的阐述、《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碳十四篇)》基于东南亚青铜考古和测年的混乱而对西方单方面碳十四测年的质疑、《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彩陶篇)》对彩陶年代在中亚产生巨大鸿沟的揭示、《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思想方法篇)(2.0)》对西方早期考古学思想方法不成熟不科学的揭示,正是这些构成了西方的考古学传统,奠定了西方考古学体系的基础,造成了今天欧洲考古学文化体系和历史学体系出现灾难性危机,即:
考古学发展早期臆测的绝对年代、不成熟的思想方法、存在严重问题的碳十四测年以及甚嚣尘上的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造就了西方建立起错误的考古学年代体系(绝对和相对),而建立在错误的考古学年代体系之上的西方考古学体系是伪学,建筑在西方伪考古学体系之上的西方文明史体系则是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