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闪送】6月1日起,江苏重大涉企政策必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
5 月 6 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近日印发《江苏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经改发〔2020〕413 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从 6 月 1 日起,江苏重大涉企政策必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起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然而在实践中,涉企政策的制定过程却是相对封闭的,即便在征求意见阶段也局限于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最后一经公布,政策执行主体却是企业。在政策执行阶段,有时又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解读不具体、细则不明确等问题,政策执行后也缺乏相应的评估调整,这一切都导致涉企政策质量不高,企业对涉企政策也就期望不高,获得感不强。
前不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处连续召开了两场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就如何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倾听来自全省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 22 名青年企业家心声。" 没想到在会上可以直言不讳提出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讲出长久以来的心里话、实在话,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这样的会议!" 江苏顶晶融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王益总经理感叹道。
" 让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是政府尊重企业家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聪明才智的着力点。" 省发改委副主任汤明海说。
《办法》强调,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涉企政策出台前,应公开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要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
同时,要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后,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但可能会因此而导致企业成本增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政策,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构建 " 亲 "" 清 " 新型政商关系
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来保障涉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更有助于构建 " 清 "" 亲 " 新型政商关系。
现实中,一些企业家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往往相信潜规则的 " 威力 ",除了对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外,还在于他们的部分合理诉求在政策中没有阳光透明地得到回应。只有赋予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制定权,让他们把自己的意见一目了然地摆在桌面上,才能在取得一致性认同的基础上将各方的共识纳入政策决策。这种具有最大认同公约数的涉企政策,更容易成为企业家和政府的共同遵循,而那些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就会失去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制度,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谈实情、讲真话、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要建立褒奖机制,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良好氛围。" 汤明海最后总结道。
采编:李 岩
编审:邢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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