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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 代表性还是典型性?——个案的属性与个案研究方法的逻辑基础
个案研究实质上是通过对某个(或几个)案例的研究来达到对某一类现象的认识,而不是达到对一个总体的认识。至于这一类现象的范围有多大、它涵盖了多少个体,则是不清楚的,也不是个案研究所能回答的问题。由于作为类别的研究对象的边界是模糊不清的,没有办法从中抽取样本(以便从样本推论总体),从而也就不存在统计性的代表性问题。由个案研究得出的一般结论只适合于某一类现象,即与所研究的个案相类似的其他个案或现象。
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解剖“麻雀”,即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进行研究,形成对某一类共性(或现象)的较为深入、详细和全面的认识,包括对“为什么”(解释性个案研究)和“怎么样”(描述性个案研究)等问题类型的认识。
个案研究的逻辑基础不是统计性的扩大化推理(从样本推论到总体),而是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从个案上升到理论)。因此,在个案研究中,个案所要求具备的,不是代表性,而是典型性;而典型性和代表性不可混为一谈。(社会学会社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