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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勒斯坦 | 三种还是一种意识形态:关于现代性的虚假争论

I. Wallerstein 社會學會社 2020-11-25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1930 - 2019),美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史学家,“世界体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当代社会科学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倡导者。著有《现代世界体系》《历史资本主义》《知识的不确定性》等。[图源:sina](相关阅读:沃勒斯坦 | 发展是指路明灯还是幻象?


专题导言


无论将“现代性”这一概念溯源到哪一个时代,毫无疑问,这一概念都是从欧洲文明内部、并且是伴随着欧洲文明的发展产生的。在“欧洲文明之子”马克斯·韦伯关于“理性化”问题的分析中,他满怀忧虑的预言了“现代性”发展的阴暗前景,这一预言很大程度上被此后的历史现实不幸证实。及至二战后,各种针对“现代性”反思批判,特别是后现代主义者的种种“后现代性”宣言,激起了关于“现代性”的诸多讨论。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扩张,西方以外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使得西方文明以外的文明体系试图跳脱出“欧洲中心主义”的理论视角,探讨其自身社会现代化与文化现代性的发展路径,引发了更多关于“现代性”问题的理论分析。在本专题中,我们回到西方诸多社会理论大家对“现代性”这一概念的分析,对“现代性”进行探源式的思索。这并不是要回到“欧洲中心主义”的理论视角当中,而是从这些理论大家关于概念的溯源与分析中,发现“现代性”,反思“现代性”,在新的现实背景下,“重构”现代性。

 

由于笔者学术水平有限以及专题篇目的数量限制,本专题并不能涵盖有关“现代性的概念”相关研究代表性著作。在此,除本专题所选文章涉及的一些学者及著作外,笔者再推荐一些与“现代性”问题相关的研究著作供诸位读者朋友进一步阅读参考: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郭忠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王小章:《经典理论与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成伯清:《走出现代性——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重新定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徐大建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此外,亦可参考阅读霍克海默、阿多诺以及施密特、以赛亚·伯林等学者关于启蒙运动与现代性问题的相关评述著作。

本期导言


本专题第七篇文章是“世界体系理论”提出者沃勒斯坦撰写的一篇关于“意识形态”争论的批判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试图通过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主题相关问题的分析,理解现代性概念及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他指出,现代性是特定社会现实和世界观的结合,它取代甚至埋葬了另一种特定社会现实和特定世界观的组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旧秩序。“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处理现代性问题的政治纲领,是对我们称之为现代性的这种新型世界观来临的一种反映——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便是人类近现代历史上接续产生的三种“意识形态”,从这三种意识形态中又衍生出各种不同的版本。通过分析,沃勒斯坦指出,这三种意识形态在处理国家与社会问题上存在种种复杂的关联,关于三种意识形态对立与冲突的争论很大程度上都是虚妄的。自1848年以来自由主义实际上一直是主导意识形态,在沃勒斯坦看来,这一意识形态不可避免会走向崩溃,在现世界体系的废墟中将产生具有新的世界观的新体系。


在19世纪中叶形成了三种重要的政治意识形态,即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从那时起,这三种意识形态(其外在形式一直在不断变化)就在不断地相互斗争着。人人都会同意对这些意识形态斗争所做的这样两种概括。其一,这些意识形态都是对如下事实的回应,即法国革命后出现了新的共同世界观,它使人们意识到,为了应付新的形势,特定的政治战略是必要的;其二,这三种意识形态没有一种有过明确的定义,有多少理论家就有多少种意识形态,对每一种来说,似乎都是如此。
 
毫无疑问,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三种意识形态具有某种本质区别。但是,人们愈深入了解它们的理论陈述或实际政治斗争,人们就愈会发现对这种假定存在的本质差异之真实含义产生分歧,甚至对有多少种意识形态这样的问题也有不同的回答。有相当多的理论家和政治领袖认为,在现实中只存在两种而不是三种意识形态,虽然他们对究竟是哪两种还抱有分歧。也就是说,有的保守主义者看不出在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什么差异,有的社会主义者分不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不同,甚至还有些自由主义者不认为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有什么重大区别。
 
这本身就很奇妙,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意识形态”一词从来都不是人们或集团喜欢对自己使用的词语。意识形态学家总是否认自己是意识形态学家,D.特拉西是个例外,据说是他发明了这个词。但拿破仑很快用这个词来反对他,认为政治现实主义比意识形态更可取(拿破仑用意识形态一词表示理论教义),这种政治现实主义一向为大多数政治家所接受。半个世纪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用这一词来描述一种既有偏见又利己的世界观,也就是阶级观(资产阶级)。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注定要被科学所取代。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曼海姆进一步研究了这一问题。在意识形态具有偏见和利己性质这一点上,他同意马克思的观点,但他把马克思主义也添加进了意识形态的名单之中。曼海姆想用“乌托邦”来取代意识形态,他认为“乌托邦”是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所创造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丹尼尔·贝尔表达了曼海姆笔下知识分子对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的厌倦。当贝尔宣布意识形态终结时,基于对政治局限的认识,他指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让位于一种温和的、非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
 
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 - 1947),德裔社会学家,被视为经典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与代表人物。《意识形态与乌托邦》(Ideology and utopia)是其代表作之一,此书系统阐述了知识社会学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见解。[图源:Wikipedia]
 
由此可以看出,在意识形态所存在的两个世纪里,这一概念一直被消极地理解,它就像某种必须被人们丢弃或取代的东西。但是,这能使我们理解意识形态的意识,能使我们认识到人们想用它来达到什么目的吗?在这里,我将对这一主题提出五个问题,尽管我将不对任何一种给予彻底的回答,但它们都在试图理解现代性概念及其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1.意识形态与世界观有什么不同?
2.意识形态的“主体”是什么?
3.意识形态与国家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4.实际上存在着多少种不同的意识形态?
5.废弃意识形态可能吗?没有它,世界还能运转吗?
 
世界观与意识形态
 
有一件关于路易十六的奇闻逸事,可能不足为凭。他在利安古公爵(Ducde Liancourt)那里听说了巴士底狱风暴后问道:
 
“那是暴乱吗?” 

得到的回答是:
 
“不是,阁下,那是一场革命。” 

1789年7月14日,法国革命者冲进巴士底狱。[图源:history.com]

当然,我们在这里不是要再次讨论对法国革命的解释问题。我们只是想要表明,作为世界体系的主要后果之一,世界体系使我们第一次接受了这样一种思想,即变化、革新甚至革命都是政治领域里的“正常”而不是例外现象,至少在现代政治领域里是如此。那些最初在统计学上被视为正常的现象旋即在道德上也被人们理解为正常的了。拉伯罗斯(Ernest Labrousse)谈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共和二年(始于1792年9月22日)是“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自那以后,革命起了预言和通告的作用,在革命中隐藏了一种最终完全成型的意识形态。革命标志着17世纪的牛顿科学和18世纪的进步思想达到了顶峰。简而言之,也就是标志着我们所称之为现代性的东西达到了顶峰。
 
现代性是特定社会现实和特定世界观的结合,它取代甚至埋葬了另一种特定社会现实和特定世界观的组合,我们把它称之为旧秩序,它的确极为陈旧。毫无疑问,不是每个人都对这些新的现实和新的世界抱有同样的反应。有人欢呼,有人反对,还有人不知所措。但几乎无人不晓发生变化的程度。就此而言,路易十六的故事对我们具有极大的启示。

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内,人们对这一“转折点”所做的反应,人们处理法国革命的震荡所带来的巨大混乱之方式,构成了世界体系的文化史之基本组成部分。这样一来,把“意识形态”视为人们应付新形势的方式之一,难道不是有益的吗?从这一角度说,一种意识形态其本身并不是世界观,相反,倒是对我们称之为现代性的那种新型世界观来临的一种反应。
 
显然,第一种意识形态反应,也就是反应最迅速的那种,必然来自这样一些人,他们受到现代化、革新、进步迷狂以及顽固弃“旧”癖的猛烈冲击,甚至是拒斥。我们后来把它叫做“保守主义”。伟大的英国保守主义者塞西尔勋爵1912年曾写了一本小册子,试图以此作为保守主义学说的大众宣言,他着重强调了法国革命对保守主义诞生所起的作用。塞西尔断言,人类一直都存在着一种“自然的保守主义”,但是,在1790年以前,并不存在类似有意识建构的保守主义学说一类的东西。

无疑,在保守主义者眼中,
 
“法国革命不过是原子化历史进程达到高峰而己,这一进程可以追溯到唯名主义、宗教异端和科学理性主义等学说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一直作为中世纪基础的各种组织、制度和知识确定性的毁灭”。 

由此看来,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就具有了“反动”的意味,它是对现代性到来的反应,它为自已确定了这样的目标,或者(严格的界定)使这个形势彻底逆转,或者(更微妙的界定)减少损害并尽可能地拖延变革的到来。
 
如同所有的意识形态一样,保守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纲领。保守主义者充分地意识到,他们必须抓住或夺回国家权力,国家的机构是实现这一目标所需的主要工具。1815年,法国保守力量重新夺取了政权,他们把这一事件称做“复辟”。但是,如我们所知,情况并未真正复原。路易十八不得不承认“宪章”,当查理十世试图进行真正的反击时,他被逐下台。代替他的是路易·菲力普,菲力普开始起用了一个更现代化的头衔“法国人的国王”。
 
历史的下一阶段是自由主义的建立,在一种可能被称之为“现代意识”的基础上,它把自己界定为保守主义的对立面。自由主义永远都使自己处于政治领域的中心地位,声称自己是普适性的。自由主义者对他们自己,对他们关于现代性的新世界观所具有的真理性充满信心,他们寻求传播他们的观点,把自由主义的逻辑施加到所有的社会制度之中,并借此使世界抛弃历史的“非理性的”残余。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不得不同保守主义思想家进行斗争,他们认为保守主义思想家对“自由人”感到恐惧,自由人就是摆脱了传统的虚假偶像的人。换句话说,自由主义者确信,即便进步是不可避免的,但没有人的努力,没有一个政治纲领,它一样也是实现不了的。因此,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就是为了使历史沿着其自然的轨道前进,有必要进行有意识的、持久的和明智的改革,有必要充分认识到时间是全世界的朋友,它必然会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大的幸福。
 
在三种意识形态中,社会主义是最后被阐述出来的。在1848年以前,几乎没有人把社会主义视为一种有自己特色的意识形态。其原因主要在于,那些在1789年后称自已为“社会主义者”的人把自已完全当做法国革命的继承人和虔诚的信徒,这使得他们很难与那些称自已为“自由主义者”的人真正区分开来。在英国,法国革命受到广泛谴责,“自由主义者”因而拥有不同的历史起源,即便是如此,那里的“激进分子”(他们几乎都成为未来的“社会主义者”)最初似乎都是些更为好斗的自由主义者而已。这就是社会主义者更喜欢“革命”一词而不是“改革”的原因所在,后者似乎只是意味着耐心的政治行动,人们认为它更多地采取的是等着瞧的态度。

总之,对待现代性和变化的“常态化”的这三种态度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先是尽可能地约束它们带来的危险,然后是尽可能地以理性方式实现人类的幸福,最后是通过与强大的敌对力量做艰苦的斗争来加速推动进步。正是在1815年—1848年间,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才开始被用来表示上述三种态度。
 
应该指出的是,这三种态度的每一种都使自己处于与某种东西的敌对状态。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是法国革命;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是保守主义(以及他们所要复辟的旧秩序);而对社会主义者来说,则是自由主义。正是意识形态定义中的这种根深蒂固的批判性和否定性,才使得每一种意识形态都出现了如此之多的不同版本。就它们的主张而言,每一阵营都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观点。只是在所反对的对象上,每一个意识形态家族才真正达成一致。这并不是细枝末节,因为正是意识形态的这种否定性才成功地将这三种意识形态连接在一起长达150多年之久,至少持续到1968年,这一年的意义我们将在以后谈到。
 
意识形态的“主体”
 
由于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处理现代性问题的政治纲领,因此,每一种都需要一个“主体”,或者说,一个主要的政治行动者。在现代世界的术语中,主体一直与主权问题相关。法国革命在这一问题上表明了一种明确的立场,这就是,反对绝对君主的主权,主张人民主权。
 
这种关于人民主权的新型语言是现代性的伟大成就之一。虽然一个世纪之后仍然有人反对这一新的崇拜偶像——人民,但即便如此,自法国革命之后,再没有人能够将其弃置不用。然而,这一胜利显得空洞无物。也许整个世界都同意,人民拥有最终的权力,但是,从一开始就在谁是人民这一点上存在着分歧。而且,在这一微妙的问题上,三种意识形态都从未明确表过态,但它们并不认为自己的立场晦涩难懂。
 
自由主义立场的含糊性似乎最少,对他们来说,“人民”就是全体“个人”的总和,他们每个人都是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最终所有者。个人是现代性最为出色的历史“主体”。下面我就谈谈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争论的三个难解的焦点。
 
1.一般认为,所有个人都是平等的,但是,人们能够照字面去理解这一陈述吗?如果人们谈论的是决策的自主权利,这显然不行。没有人会幻想给新生儿以自主决定权。那么,人必须长到多大才能拥有这一权利?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始终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假如我们都同意,由于判断力的不成熟,把“儿童”(无论怎样界定)的上述权利排除在外,那也就意味着,自主的个人就是他人确信其拥有自主能力的人。一旦他人能够对某个人是否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权利作出判断,某一类人可能就会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如老年人、痴呆患者、精神病人、在押罪犯、危险阶级的成员以及穷人等。这份清单显然并不是异想天开随意开出的。我在这里并不是想要说明,其中的哪些人应该拥有或不应该拥有权利,比如说选举权。我只是想要说明,在那些应该有资格行使其权利的人与那些被合法地限制了权利的人之间,并没有一条不言自明的界限。
 
2.即便我们只谈论那些社会承认具有“负责能力”并因此有合法资格行使所有权利的人,我们也会发现,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可能会妨碍他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对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看?它究竟是我们必须忍受的社会生活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呢,还是我们必须加以制止和惩罚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这一极为棘手的问题从未得到完整和完美的解答,不论是在政治实践的层次上,还是在政治哲学的层次上。
 
3.即便所有有资格行使其所有权利的个人(“公民”)从不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他们仍然可能会在某些集体决策上出现分歧。那样的话,怎么办?我们怎样才能将不同的观点协调起来?这涉及关于政治民主的重大讨论。

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1729 - 1797),爱尔兰政治家、作家、演说家、政治理论家、哲学家,曾在英国下议院担任了数年的辉格党议员。伯克对法国大革命的批判广为后人所知,这也使他被视为辉格党中保守主义的主要人物。[图源:Wikipedia]

人们可能会对自由主义者赞誉有加,因为他们至少对个人是谁和主权授予谁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而保守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在原则上应该说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他们都提出了一个与个人极为不同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讨论极为含混不清。如果“主体”不是个人,那么,是谁?这一问题回答起来有些难度。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埃德蒙·伯克在《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中写道:
 
“人的本性是复杂的,社会的目标也极有可能是复杂的,对权力的任何简单配置和管理都无法既适应人的本性,又适应社会事务的性质。” 

人们如果不知道这是一部反对法国革命的著作,还可能会认为它在试图指责绝对君主权力。如果我们再看看伯克10年前在“关于经济改革”的演讲中说过的话,就会更明白他的立场了。伯克认为,
 
“个人如流云一样转瞬即逝,只有共和国是固定不变的”。 

另一个保守主义者伯纳德的方法则有相当不同,他坚持认为教会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他的认识中仍然有着所有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共有的成分, 即强调社会集团的重要性,如家庭、公司、教会和传统的“秩序”等。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这些集团是具有政治行动权利的“主体”。换句话说,保守主义者优先考虑的是所有可能被视为“传统的”(并因此体现出连续性的)集团,但拒绝把保守主义等同于任何一种作为政治行动者的“整体”。实际上,保守主义者一直没有搞清楚,人们怎么才能判断出哪一个集团是具有连续性的。主张皇家血统论的观点毕竟一直在引起争议。
 
在伯纳德看来,卢梭和孟德斯鸠的最大失误正是在于,他们设想了一个先于社会的纯粹自然状态。他认为,正相反,社会的真正本性就是社会和公共社会的目前状态。对伯纳德来说,这一定义是一个陷阱,因为它赋予现状以如此的合法性,以至于实际上阻止了“复辟”。然而,精确的逻辑从来都不是保守主义者进行争论的优势或主要兴趣。毋宁说,他们关心的是,对多数人的潜在行为发出警告,这一多数是由个人相加而成。保守主义的历史主体远没有自由主义的历史主体那么积极。在保守主义者看来,优秀的决策实现得很少,它需要慢慢来做,而且,这一类决策大部分已经被前人采纳过了。
 
如果说保守主义者支持小规模的所谓的传统集团,而拒绝把个人作为历史主体来加以优先考虑,那么,社会主义者则认可大集团,即全体人民,而拒绝赋予个人以优先性。柯尔在分析早期的社会主义思想时指出:
 
“社会主义者与强调个人权利的流行观点相反,他们注重人类关系中的社会因素,寻求在关于人的权利的大讨论中彰显社会问题,这些权利是由法国革命和随之而来的经济革命释放到这个世界上来的”。 

但是,如果说要知道哪些个人有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那么要了解哪些“集团”构成了“人民”则更难,而最难的莫过于如何来界定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人们怎么能够知道普遍意志是什么?首先,我们应该考虑谁的观点?是公民的,还是住在这个国家的居民的观点?为什么以这种方式来界定人民?为什么不考虑所有人的观点?根据什么样的逻辑才能使某种限制具有合法性?在实践中,普遍意志与所有人的意志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发现,这一系列难解的问题正是社会主义运动在掌握了政权后遇到种种困难的根本原因。
 
简而言之,这三种意识形态给我们提供的并非是对谁是恰当的历史主体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只是三个出发点,他们以此来探索,是谁体现了人民主权。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是所谓的自由的个人;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是所谓的传统集团;对社会主义者来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
 
意识形态和国家
 
作为“主体”的人民以国家为其主要的“客体”。正是在国家的范围内,人民实现着他们的意志,是主权的所有者。然而,自19世纪起,我们又被告知,人民构成了“社会”。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将国家和社会协调起来?这一问题构成了现代性的重大的知识上的二律背反。
 
最令人惊讶的是,当我们审视这三种意识形态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时,我们发现,它们似乎都站在社会一边来反对国家,它们的论点也具有相似性。对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关键的是要把国家限制在经济领域之外,并把国家的一般职能减到最小,自由放任表述的就是国家的守夜人理论。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法国革命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它的个人主义,尤为重要的是,在于它的国家中央集权主义。当国家对那些值得人民最大忠诚的中间集团,如家庭、教会和公司等提出质疑时,国家就只会变得专制起来。我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做的著名描述也不陌生:
 
“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 

这些否定国家的言论,并没有使三种意识形态停止抱怨,它们所批判的对象(国家)不受它们的控制,反倒在它们的意识形态对手掌握之中。实际上,这三种意识形态最后都非常需要国家的服务,以便实现它们自己的纲领。我们不要忘记,意识形态首先是一种政治纲领。社会主义者因为自相矛盾而长期受到攻讦。大部分社会主义尽管在语言上反对国家集权主义,在短期实际上一直在追求增加国家的行动。在社会主义者中间,无政府主义者从来都是极少数。
 
但是,保守主义者在反对国家这一点上一定是更加严肃认真的吗?他们难道不是常常在反对通过国家行动来实现改革吗?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价值的衰落”,保守主义者将其视为现代性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了与当代的社会颓废作斗争,为了恢复社会以往的状态,保守主义者曾经需要过国家。例如,在19世纪40年代,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罗伯特·皮尔就确信,就他所生存的那个混乱的时代而言,有必要拥有一个能形成强大行政权力的宪法。实际上,被认为有这一想法的保守主义者远不只皮尔一人。
 
在19世纪初英国的“托利反动”(Toryre action)时期,保守主义对待国家的态度是如何演化的,让我们来看一下埃利·哈列维(Elie Halevy)的论述吧:
 
“在1688年及以后的年代里,国王把自己视为最高统治者,公众舆论也是这样认为的。人们一直担心,他会使君权变成专制君权,然而,独立于国王权威的国家的各种力量形成了对君权的周密限制,形成了对抗王权专制主义的宪法保障体系。19世纪伊始,美国、法国甚至包括英国的人民就断言,或者即将断言,人民拥有最高权利。因此,为了对抗人民,这三种力量现在仍然保持了它们的独立性。但支持这些制度的同志不是辉格党人,而是托利党人了。这些制度的形式尽管保持不变,但意义上发生了变化。现在,国王所统辖的是一个联盟,这个联盟是三种力量为下维护它们的自主权和对付新的谋求主权者而建立的。”
 
这一分析清楚简明。保守主义者总是随时准备强化国家结构,以便足以控制那些力求变革的大众力量。塞西尔勋爵说过的一段话实际上包含了这一想法,他认为:
 
“只要国家的行动不包含非正义或压迫,就不能说保守主义的准则是与国家相对立的。” 

那么,自由主义者,作为个人自由和自由市场的捍卫者,至少一直是反对国家的吧?完全不是这样!从一开始,自由主义者就陷入了一种根本性的矛盾之中。作为个人和个人对抗国家的权利的捍卫者,他们被推动去发展了普选权,这种普选权正是民主国家的唯一保障。但是国家因此变成了一切旨在使个人从历史形成的社会制约中解放出来的改革的主要代理者。结果使自由主义者产生了这样一种想法,即提出积极的法案去服务于功利主义的目标。
 
哈列维又一次为我们清晰地指出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后果:
 

“功利主义哲学不完全是,甚至或许根本上就不是一种自由主义体系。它同时也是一种关于权威的学说,这一学说期望政府进行有目的的、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科学性的干预,以实现利益的和谐。边沁年轻时一直主张‘开明专制’,随着思想的发展,后来他又转向了民主。但是,他之所以采取民主的立场,是经历了一个我们可能称之为远距离跳跃的过程,这一跳跃使他超越了许多人可能一直认为他拿不准的政治学说,其中包括贵族政体、混合宪法、权力制衡,还有这样一种理论,即认为政治家的目标应该是削弱政府的权威并尽可能地分权,以此来使个人得到解放。

在边沁看来,当普选或者至少是极为广泛的选举使得国家的权威与多数人的利益协调起来时,就没有更多的理由对国家表示怀疑了,国家成了纯粹的福音。” 


因此,保守主义者:
 
“现在成了真正的自由传统的拥护者,他们支持旧的贵族自治政体以及那些无薪官员,反对新的由拿薪官员所执掌的官僚专制政体。” 

你可能会认为边沁主义实际上是对自由主义的偏离,对自由主义的最佳表述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和自由放任的理论家们提出的。那么,让我们回忆一下,当英国通过第一个工厂法时,当时所有主要的古典经济学家都支持这一立法,而对这一现象作出详细说明的正是阿尔弗里德·马歇尔。从那以后,庞大的官僚国家从未停止过扩张,这种扩张受到后继的自由主义政府的倡导。当霍布豪斯为了回应塞西尔勋爵的《保守主义》,撰写关于自由主义的专著时,他对上述扩张做了这样的辩护:
 
“国家强制行为的作用是要压倒个人的强制行为,当然也要压倒国家内任何个人的联合组织的强制行为。”
 
无疑,每种意识形态用来为其多少有些尴尬的国家集权主义辩护的借口是各不相同的。在社会主义者看来,国家履行的是普遍意志。而保守主义者则认为,国家保护传统权利以对抗普遍意志。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正是国家创造了使个人权利得以蓬勃发展的条件,但是,在每一种情形下,底线都是国家的强化是与社会相关的,而理论要求我们做的则恰恰相反。
 
有多少种意识形态?
 
所有这些在国家与社会之恰当关系的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和知识混淆,都使我们懂得,为什么我们从来就无法确认,在19世纪实际上到底存在过多少种意识形态。我在上边回顾了认为存在三种意识形态的传统观点。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把这三种归纳为两种的人是怎样论述的。
 
在从法国革命到1848年革命这段时期内,情况似乎是显然明了的,“唯一的明显分裂”只存在于这样两部分人之间,一部分是那些把进步当做不可避免的和美好的事物加以接受的人,他们欢迎法国革命;另一部分是反对革命的人,他们抨击价值的瓦解,认为革命是完全错误的。政治斗争就发生在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之间,与此同时,那些称自已为激进分子、雅各宾派、共和党或社会主义者的人,不过是些自由主义者的更为激进的变种而已。
 
进一步说,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结盟,其根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自由和平等思想,可以追溯到反对王权的斗争。在19世纪,这一结盟得到进一步推动,这两种意识形态都越来越关注生产力,都把它视为现代国家实行社会政策的基本前提。随着功利主义的兴起,这一结盟似乎变成了一种婚姻。
 
另一方面,1830年后,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之间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分歧,1848年后,这一分歧已经变得相当深了。与此同时,1848年还标志着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开始了联合。英国历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1830年的重要后果是使得大众政治变得可行了,它让一种“温和的”自由主义在法国、英国特别是比利时取得了政治上的胜利,这使得“温和主义者从激进分子中分离了出来”,只是在1848年以后,两种政治策略的分离才达到了顶峰。
 
值得注意的关键因素是,1848年后,社会主义者不再引用圣西门的话了。社会主义运动开始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核心组织起来。抗议的对象不再只是可以用改良来铲除的贫困了,而是资本主义引发的非人化,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彻底推翻资本主义。
 
正是在这一时期,保守主义者开始意识到改良主义对保守主义目标的效用。保守主义者注意到,他们在保护产权的重要性上与自由主义者有着共识,尽管促使他们对产权感兴趣的主要原因在于,产权代表着一种连续性,它构成了家庭生活、教会和其他社会纽带的基础。但是,除去这种哲学上的共同认识外,保守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都还面临着革命的实际的具体威胁,他们都对此感到恐惧,正如塞西尔勋爵所说,
 
“保守主义方面应该进行温和的改革,因为这是对抗雅各宾主义的不可或缺的有效措施的一部分”。

最后,我们不应该完全忽视第三种可能性,即保守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携手对付自由主义者,虽然这在理论上看上去可能性极小。圣西门式社会主义具有的“保守”特性,它的博纳尔德的思想根源,经常受到人们的议论。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大阵营可能会聚合在他们所共同具有的反个人主义本能思维之上。同样,像哈耶克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也曾指责过,卡莱尔的保守主义思想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性。这一次人们争论的是保守主义思想中的“社会的”一面。实际上,塞西尔勋爵公开地毫不犹豫地向人们展示了这种相似性:
 
“人们常常认定,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直接对立的。但是,这并不完全正确。现代的保守主义继承了托利主义,后者对国家的活动和权威持赞同态度。实际上,赫伯特·斯宾塞就曾攻击说社会主义事实上是托利主义的复活……” 

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联合产生了一种社会主义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联合产生了一种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简而言之,我们最后是以自由主义的两种变种而告终的。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结盟不大可能出现,它最初不过只是一种临时的策略而已。但是,人们可能提出质疑,就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创立的既有平民性又有社会性的传统主义形式而言,20世纪的各种“极权主义”难道不是它们结盟的一种更为持久的形式吗。如果的确是这样,那么,这些极权主义就是自由主义维持其核心地位的另一种形式。在它们激烈反对自由主义的表象背后,人们可以发现,这些主义的各种要求的核心部分都是相同的,这就是确信,通过生产力的发展能实现进步,而这种信念一直都是自由主义者的信条。由此我们甚至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的保守主义(或者说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自由主义的变种,是以凶暴的形式出现的自由主义。那么,我们要问,在什么情况下,下述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即自1789年以来只存在过一种真正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自由主义,它以三种重要的形式展现了不同的色彩?
 
当然,必须从历史的角度来阐述这一观点。在1789年—1848年的历史时期,重大的意识形态斗争是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进行的,前者最终都没能找到一种完整的形式,后者则在寻求文化霸权。在1848年—1914年(或1917年),自由主义占据了统治地位,没有遇到大的敌手,而马克思主义此时正在试图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成独立的一极,但没能取得完全成功。人们可能会接着断言(这种断言可能最富有争议性),1917年—1968年(或1989年)标志着自由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达到了顶峰。从这一观点来看,尽管列宁主义声称它是一种强烈反对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但它实际上只是自由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当列宁主义把自己从一种组织工人阶级进行推翻政府的革命活动的纲领,重建为一种伴随民族发展的民族解放的纲领时,它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与威尔逊主义相同的道路,而威尔逊主义正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官方形式。
 
超越这些意识形态
 
现在,我们能否最终超越这些意识形态,也就是超越居统治地位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自1968年世界性革命以来,不断有人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由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三种意识形态中是作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如果1968年的革命者攻击的不是自由主义,那还能是什么?无疑,卷入1968年对抗中的许多人,给他们的外表罩上了毛主义或者其他马克思主义变种的外衣。但是,这并没有使他们停止把马克思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等量齐观,并没有使他们停止拒斥苏联的官方马克思主义和工业世界的共产主义大党。而且,在1968年后,当那些最为“保守”的人试图回应1968年的革命者时,他们给自己起了个名字“新自由主义者”。
 

1968年5月—6月巴黎起义期间的集会。[图源:newint.org]

1991年3月,《出版家周刊》在评论科拉克夫斯基的一部新著时,这样来归纳作者的思想:
 
“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再是互相排斥的政治立场了。如果我们的分析是正确的,我们也许会问,这三种意识形态有过相互排斥的时候吗?” 

在涉及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具有强大霸权的意识形态——的意义和有效性时,到处都充斥着混乱,这并不新鲜,情况一直都是这样。然而,自1848年以来一直是主导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其核心不过是现代性而已——历史上第一次受到了根本上的质疑,这是新出现的情况。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将超越我们在这里所能解决的问题。但是,我确信,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有效的政治纲领曾经有过鼎盛时期,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结构危机的冲击下,现在它正处于崩溃的过程之中。
 
这可能并不是所有意识形态的终结。但是现在,下列命题不再是非常清晰的了,即政治变化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就是正常的;人们也不再需要用意识形态来应付上述偶然性所带来的问题了。我们正在进入一个过渡时期,这可能会持续50年左右,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看成一个重大的“分叉点”(借用普里高津的术语),它的后果尚无法确定。我们无法对即将从我们目前体系的废墟中产生的新体系所具有的世界观作出预测。如果说有新的意识形态的话,我们也无法对它的内容和数量进行预测。
 
*本文节选自汪民安、陈永国、张云鹏《现代性基本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本篇译者为杜丹英、王列。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油画《自由引导人民》(La Liberté guidant le peuple)。此画由法国画家欧仁·德拉克罗瓦创作,以纪念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

〇编辑:花椒   〇排版:绿萝
〇审核:山笑 / 北北
〇专题策划人:杜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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