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豪 | 国有银行信贷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社会指示器与社会规范
专题导言
自上世纪40年代哈耶克首次认识到信息在市场运作中的重要性以来,伴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经济学的信息假定逐渐从“完全”到“不完全”再发展到70年代的“不对称”,愈加趋向真实世界。2001年,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彭斯和约瑟芬·斯蒂格利茨三位经济学家以其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共同分享了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当然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已有多位信息经济学领域的学者荣获该奖。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全新范式,研究者们发现一些市场合约、社会制度和组织设置等部分真义就在于应对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此看来,经典社会学研究亦对信息问题有所认识,如默顿提出的“自我实现预言”。
有鉴于此,本专题试图呈现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社会学中的应用及其知识创新。专题以刘世定教授《经济社会学》一书中的第九章《信息的隔离、依赖与市场交易》开篇,向读者介绍社会学与经济学的经典信息不对称研究。接着,余下文章分别关注中国当下或历史上重要且有趣的问题,包括地方金融、银行信贷、分级诊疗、官员断案和市场信息欺诈,在解释经验事实的同时,具体展现经济社会学与经济学理论对话的一种路径,即以人的理性行动为基础,通过内生性变量的引入和前提假定的修正,考察不同于经济学分析的结果。
鸣谢
专题策划人:不争
陈一豪,社会学硕士,就职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摘要
商业银行发展至今,随着利率市场化以及竞争日趋激烈,已出现商业银行投行化等混业趋势。但无论监管政策、市场产品和交易结构如何变化,仍可以看出所有制指示器及各类非正式制度贯穿于银行授信的客户营销、利率定价、贷款管理等诸多环节。希望本文的案例梳理及初步探讨能对从社会学角度切入现实金融的分析提供一定素材。
一、问题的提出
银行信贷活动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可以假定为防范风险即贷款的安全性收回。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方不可避免地要依靠一些指示器来对代理方的真实状况做出判断(参见阿克洛夫,1971)。为解决银行和借款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和降低风险,中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均对信贷调查和审查过程做出了一些程序性规定,甚至规定了一些指示器或说信号,其中财报具有显著的地位。
然而,在调查A省某国有商业银行HY支行时,发现其对财报的使用是不太重视的,排除掉放款决策者的受贿可能,银行有时仍会向对方发放贷款。在该行客户结构中也发现一个很奇特的二元化结构,上级行规定的程序虽然试图覆盖整个信贷调查和审查过程,但从具体操作看仍是粗线条的。因此,我们提出如下问题,该行客户二元化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业务人员如果未太重视财报,那他们是依靠什么来决定调查及审查的?是否存在非程序规定中的信用指示器来影响运作?这些指示器背后隐藏了什么样的运行逻辑,在财报普遍失真的情况下,为何未出现“柠檬效应”等市场失灵?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
2022年4月18日,禹州新民生、柘城黄淮、上蔡惠民、固镇新淮河和开封新东方5家村镇银行在没有提前发布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线上系统(声称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在度小满、天星金融、360你财富等金融平台上购买存款的储户无法进行存取,引起市场普遍关注。[图源:zhihu.com]
二、资料获得方法和研究框架
笔者能够从HY支行和A省商业银行获得比较完整、详细的资料,如年鉴、各种内部文件、统计报表、客户资料等,与该行领导和原同事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们愿意协助笔者进行访谈和资料搜集,因而在进入和搜集资料方面不存在太大的障碍。这些都有利于笔者开展调查和研究,得以采用文献研究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银行的贷款调查和审查过程做较为真实、全面的描述。
2007年5月24日至6月6日,笔者和一位博士师兄在B市做了10多天的个案访谈,走访了客户部门,信贷调查、审查部门,以及法律部门的负责人。7月中旬,笔者又做了一周的访谈和调查,涉及被访者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操作和对信贷流程操作的理解和评价。由于涉及商业银行的商业机密和一些敏感问题,笔者对访谈资料进行了处理,隐去城市名称、银行名称、企业名称和人名,对能明显体现出个人特征的部分也做了修改。
三、A省商业银行和HY支行信贷总体现状
本文的研究对象——HY支行,位于A省省会B市,2000年从某国有银行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独立,属于省行三家直管支行之一。省行设立于1980年,在全省按行政区域设立21家二级分行。HY支行同时是省行系统外汇业务主要经营行,从规格上和B市分行等二级分行平行。HY支行当时有营业部(分行一楼)、分理处(分行国际业务部)两个网点,2003年在B市商品期货交易所增设分理处,但随后在省行推进的“扁平化”改革中,营业部和交易所分理处两个网点被划走,成为全省唯一的单网点二级分行,机关人员精简为15人。
(一)贷款及收入结构
截至2006年末,HY行各项贷款余额38.95亿元,企业客户占比在99%以上。从贷款结构上看,该行68家贷款客户前10大户贷款余额32.57亿元,占贷款总额83.6%;最大客户A省交通厅公路局28.43亿元,占比73%,且期限在10年以上,担保方式为收费权质押。
从收入结构看,该行主要收入来源仍是息差收入。2006年贷款利息收入2.0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123万元,其他营业收入33万元(主要是外汇买卖)。息差收入中,A省交通厅公路局2005年贷款利息收入1.61亿元,占总利息收入77%;2006年利息收入1.67亿元,占总利息收入83%。大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是该行的最大收入来源。从信用等级看,BBB级准入以上的客户呈现单户金额大、占比高的特点,仅18户,但总额占比超过90%,最大户公路局评级并未达到AAA级别,仅是A+;准入以下级别单户分散,如C级别客户为38户,但贷款余额仅5200万元。
从贷款结构看,该行呈高度集中及“二元性”的贷款结构,几乎整个支行是在依靠着一两个带有典型政府背景的大户生存。
(二)贷款正式流程
“审贷分离”是商业银行法的明确要求,HY支行也执行该制度。贷款基本流程主要有“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放款—贷后管理—信用收回”等环节。受理与调查一般由银行的客户部门完成,或称“前台”,审查则由信贷管理部门如行内所设的信贷科负责,出具具体意见(包括主体资格、贷款是否可行、期限金额方案是否合理、还款是否有保障等)后,报支行贷审会审议,而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超权限通常要备案记录,并报省分行审批。审查及审批一般称为“中后台”。“中后台”部门一般不与客户直接联系,如果有相关疑虑,通常会通过联系前台客户经理完善调查内容。从正式流程上看,“中后台”主要是依据“前台”部门提供的企业各类基本情况等纸质材料及问询回复等形成风险判断,提出意见或相应的控制措施。这是主要的控制手段。
“信贷部一般不与客户直接接触,但贷后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延伸到客户,包括对企业用信、财务状况、其他因素的调查。”“客户部门主要进行主体资格等初步调查、评估贷款是否可行并出具意见,信贷部门则通过审查相关资料,进行进一步相关资料的提交和补充,在贷后管理方面进行行业风险提示预警与实施,更进一步精细化管理。简单地说,客户部门负责调查,主要管理偿付;信贷部负责审查,主要管理风险。”
四、正式规范中的技术指示器:“财务报表”
通过对HY支行正式制度的梳理可知,财报在授信流程各环节具有重大作用。客户的准入退出、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等工作,均离不开财务数据的身影。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准入
申请人一般需要按银行要求提供资料清单,清单通常会包括营业执照等四证、贷款卡、财报(近3年完整、经审计及近期的)、用途说明以及力证自己具有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对企业授信审批之前,银行通常会对申请人做信用等级评论,BBB级以上方可进入。商业银行体系对客户评级仍多延续了打分表方式。为防止出现人为操作空间,信用等级中涉及财报等定量指标占比较高。以HY支行为例,信用等级测算糅合了财务和非财务方法,和银行内部客银关系、客户贡献率等的测评也多有联系,其中,盈利能力评价、经营与发展能力评价和偿债能力评价等从财报提取的数据指标,在整个评价系统中就占了75%的比重。
(二)审查
进行还款能力测算时,工作人员对客户还款能力分析的要点,是结合现有的财报,根据其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负债水平,在持续经营下预测其还款能力;涉及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会依据项目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进行审查。但无论对自有资金出资能力,还是对作为补充还款来源的综合还款能力的考查,都离不开企业目前财务情况的审查。总体看,财报是审查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三)对授信
总额度的影响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该行规定对该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等各类银行产品用信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HY支行对AA级与AAA级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对A级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值的70%,或质物现值的90%,或他人100%保证担保;对信用总量超过规定的客户,要逐步压缩达到规定要求;对B级和C级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只能小于年初实际信用余额,原则上只收不放。后期省行又推出了一个测算表,最高理论授信值的测算公式变更为:最高理论授信额度≤[(2.33×资产总额-3.33×负债总额)+商业银行现有信用余额]×信用等级调节系数。无论是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还是信用等级调节系数,均与财务报表有着较重要的联系。
(四)与定价的关系
客户财务表现也会影响其定价水平。以HY支行2006年发放贷款的利率数据为例(见表1)。申请利率由银行的客户经理提出,如上浮20%,达到7.668%,但这只是建议权,最终的利率是由银行的资金计划部门根据上级行下发的模板来测算,再由信贷管理部门申报上去。
信贷管理部门申报上去的利率,其实是按照分行下发的模板来计算的。
我觉得影响测定贷款利率的因素有信用等级、借新还旧次数、客户贡献率、日均存款余额、资本充足率、中间业务收入(如办理保险、基金,手续费是直接划转为行内)、贷款用途等。其中前两者影响最为明显,该测算体系大概从2004/2005年开始的。
虽然信贷员认为在申请利率时会受到关系的影响,比如会帮助客户申请较低的利率,仅上浮15%左右;同时还会受借款企业相对地位影响,如HY支行的大客户公路局等在定价时会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但不得不承认,以财报为核心的信用等级制度是决定贷款定价的基本要素。
表1 信用等级与平均利率关系
综上,可看出财报在正式流程中的准入、审查等环节非常重要,各种财务数据及测算标准对客户准入、批贷成功与否、批贷额度、利率成本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起到了技术指示器的作用。
(五)财报的作用与失灵
以财务指标体系为准进行风险控制的效果较难进行数据比对。但无疑,以财报为核心的信用评价系统,其背后逻辑是“理性计算”,它力图通过各种定量指标来减少各种主观因素的影响,以图更加科学和客观。从实际经验上观察,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因素。访谈中,经理们也承认制度上的构建,如贷款审查委员会、追责以及准入等制度上的限制,定量技术在贷款发放和定价上的运用,会增加“有骗贷企图的企业”的欺诈成本。
矛盾的是,(1)在HY支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广泛受到怀疑,信贷员认为几乎每个企业都会存在多套账的情况,一套给税务局看,一套给银行看,另一套自己看。排除掉那些单纯为了方便了解企业收支情况而设立不同格式的情形,企业设立的多套账一般均会存在水分。给税务局看的账,为避税或逃税常表现为减少利润和虚增费用;给银行看的账,则常见为虚增资本和利润。借款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税务报表倾向于“瞒”,向银行提交的报表又倾向于“夸”。客户经理对报表的怀疑程度之高、轻视氛围之烈,令人惊讶。“90%多的报表都是假的,或者存在水分。”“那个(报表)也看,但不怎么看,(它)说明不了实质性的东西,我们还会看其他的东西,来结合。”“95%的报表都是假报表,主要的区别在于假得狠不狠,水分有多少的问题;不可能符合实际情况,(与)实际情况差1/3、1/2,甚至全部虚假的情况都存在。”“其实越大的企业可能有时候反而不太重视这个(指报表),它们实力强。也不能说报表是假的,只能说有水分。”类似的话在访谈中经常可听见。
在更广的范围内,财报是否普遍性造假或粉饰,较难见到权威上的统计数据,但对报表存疑可能是较普遍的情况。会计行业的专业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的报表通常质量会高得多,即使粉饰也手法非常高明;而非上市的民营企业的报表虚造程度不仅要严重得多,而且手法比较拙劣。受访的几家会计师事实所的注册会计师说:“民营企业几乎百分之百的假,没有不假的。有的假的程度轻些;有些是完全乱编,并且编得漏洞百出。”
(2)央属国企和上市公司应该对会计准则之类执行得更为严格。HY支行的贷款客户集中在B市,而B市央属国企和上市公司并不多,HY的贷款客户并没有这两类企业。但地方国企可能并非如此,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更简单,如HY支行最大客户公路局甚至一年才编制一次报表;财报非常简单,根本没有什么月报、季报之类的严格划分。HY支行存量贷款客户中民营企业贷款额占比不高,但数量上相对较多。
有时往往国企或事业单位并不太重视这些东西,你要求这要求那,它们会很不耐烦。送报表什么的送得晚不说吧,还得我们自己去取;有些还没有。他们有些(指事业单位)是“收付实现制”的。
(3)HY支行实际运作流程与规定流程也有矛盾之处。从规定流程上看,客户申请后需要依托财报做信用评级,再依据情况进行准入及审批。但HY支行对所谓的大客户往往是主动营销,或抢过来后,即已准入,甚至给定额度、利率定价后再开始信用评级、测算等规定流程,即便从评级上达不到准入,也会通过调整使其满足准入要求。
在这里,我们看到财报这种在正式规范中明确的“技术指示器”无法用来解释HY支行的贷款结构。很显然,HY支行目前的贷款结构说明其客户遴选机制并非单纯建立在财报这类信号指标基础上。问题出现了:除财务表现外,HY支行贷款选取客户的信号指标还有哪些呢?
五、实际运行的客户选择机制:“所有制形式”
(一)何为“竞争性客户”、“非竞争性客户”?
访谈中,HY支行信贷员口中频频出现了“客户地位”以及“竞争性客户”、“非竞争性客户”之说,而“竞争性客户”、“非竞争性客户”之分,按其理解,又与“客户的社会地位”紧密相关。根据访谈资料,笔者先对两者粗略定义,所谓“竞争性客户”就是那些需要银行主动公关和上门营销的客户,“非竞争性客户”则是那些对银行来说坐等上门提出贷款要求的客户。
(二)所有制指示器:隐藏在行业地位背后的选择机制
1.是依据行业地位吗?
由于访谈对象对客户地位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笔者首先试图从该行文件找一些具体定义。A省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系统的四家D类行之一,在业务品种开展方面有着更多的约束,比如对新增贷款项目审批权的约束,从2003年7月开始A省所有二级行的新增贷款一律由省行审批,在进入行业上也受到比较高的约束。一般而言,借款企业所处的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商业银行会认为其在政策有效期内发展条件更优越,风险相对较小,贷款的支持力度会非常大,并且会积极主动营销。如果是对属于国家允许发展行业的企业,商业银行会认为市场竞争比较充分,风险程度适中;而对国家明令禁止发展的行业或产品,如小水泥、小火电等,商业银行则认为会存在巨大的风险,在信贷方面几乎不会做任何支持。
行业地位散见于该行的一些文件中,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A省分行于2004年向HY支行转发的总行的信贷行业准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医院类、学校类、房地产业、公路行业、水泥行业等14个行业的准入要求,对行业地位、财务、运营等指标有较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下级各行作为信贷业务准入的“总体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和“信贷营销、调查、审查和决策过程中控制风险的重要依据”。这可能是与信贷员口中的“客户地位”最为接近的表述。
以医院类客户以例,“意见”规定:(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地(市)级综合实力排名前三的公办医院以及县级重点医院;(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3)年综合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自主收入占比90%以上,收支节余率在4%以上;(4)年门诊人次10万人次(含)以上,实际病床占用率60%以上;(5)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预计用信期内综合收入合计的50%或约定单项收入的70%。
再以加工业为例,“意见”要求借款企业:(1)应具有国家产业、行业政策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2)符合国家环保政策;(3)新拓展客户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属国内或省内龙头企业,建立有完善的市场销售体系;(4)生产工艺应为国家鼓励推广的先进生产工艺,具有行业生产质量认证证书,如食品行业必须具有HACCP证书;(5)资产负债率低于50%,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6)信用介入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信用介入应以短期信用为主。
B市的三家省直属支行贷款结构类型具有较明显的侧重点,如SD支行以电力行业大客户闻名,ZS支行是电信行业,而公路交通行业正是HY支行的重点。A省商业银行对收费公路项目的准入标准具体为:1.公路行政等级为:(1)列入国家干线公路网规划的首都放射线、南北纵线、东西横线、国家重点公路网;(2)省级干线公路。2.技术等级标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3.里程标准:(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15公里以上;(2)收费还贷一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3)收费经营一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4)四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或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经省政府审批同意收费,但里程短于上述标准的收费公路可以视同符合准入标准。4.车流量标准(折小客车):(1)预计建成通车时,四车道高速公路交通量为1万辆/日以上,六车道高速公路交通量为1.2万辆/日以上,八车道高速公路交通量为2万辆/日以上;(2)预计建成通车时,一级公路交通量为8000辆/日以上。5.二级公路原则上禁止进入。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路项目,可以发放项目贷款,但一律不得发放流资贷款:(1)属高速公路或国家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或旅游专用线;(2)新建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80公里以上,并取得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文件;(3)预计建成通车时,交通量(折中型车)3000辆/日以上,或者交通量(折中型车)2000辆/日以上且资本金比例在50%以上。
2.所有制指标——HY支行执行中的变形
信贷员口中的借款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之分在“意见”中可见端倪。但“意见”更多是建立在行业地位的标准之上的,同时也规定了许多定量指标的准入,如医院类的“综合实力排名前三名”、“国内或省内龙头企业”的说法,此时“社会地位”以企业资金实力、规模、行业中的销售排名、市场占有率和声誉或市场占有量和发展前景等为基础。
而在HY支行文件中,对“客户地位”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别和出入。从HY支行的年度工作总结——“我行确定了以拓展对公存款大户和同业存款大户为主的指导思想,提出要抓好系统、集团、机构客户的存款工作,尤其是要抓好电信、交通、电业、旅游等‘优良客户’,开发财税、工商、文教、卫生等带有政府职能的‘机构客户’”——中可清楚地看出,HY支行对营销型客户的理解与上级行的界定并不完全一致,它不仅包含“优良客户”,还包含“政府职能”的机构客户,甚至在访谈中信贷客户经理常常将客户优良、地位高的判断标准混同于带有“政府职能”的所有制形式标准。“竞争性客户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些大型国企还有省直的一些单位,社会地位高。”
“意见”中对公路性企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资质要求。HY支行最大客户公路局是隶属于A省交通厅的事业法人单位,开办资金为9.5亿元,负责全省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投资建设、养护、通行费征收和路政管理。其下辖40个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担保方式为37条省道的车辆通行收费权抵押。公路局并非项目法人,作为承贷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HY支行信贷员认为,“A省是全国中转中心,交通位置十分重要,道路建设滞后,但发展潜力大,预期收益可观”。
根据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2001〕81号文件规定,A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为政府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级管理。省管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为省级收入;市管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0%为省级收入,40%为市级收入。上缴到省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纳入省交通部门预算,专项用于整体公路建设项目的还贷,还贷支出不得低于通行费收入总额的77%。因此,该行在管户方案中这样计算:“A省现有收费站102个,减去与私营企业合作收费站16个,省公路局可支配的收费站共有86个。1999年通行费收入18.8亿元;2000年通行费收入18亿元;2001年,由于提高了通行费收入标准,当年实现运行费收入24.3亿元;2002年实现运行费收入25.5亿元。另外,自2003年8月1日起,A省境内新设15个收费站并调整公路通行费标准,提高了货车和客车的收费标准,并对超载运输车实施计重收费。”因而“公路局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偿债能力强,结合各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介入的情况来看,公路局有着较强的融资能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有保障,该法人客户分类为优良类”。
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是从公路局直接要来的。该行并未按照总行的“意见”中的“收费标准”、“通车量”、“里程”等指标对借款企业进行评估,对省交通厅公路局的公路持有量也未像“收费公路项目准入标准”一样有清晰的把握。信贷员访谈中强调了公路局资料的保密性,在报告中则非常强调该客户的政府背景以及政策对收费所带来的影响。在信贷员的重点客户上报材料中这样写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5年11月出台)同时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近日,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从国家对收费公路管理的政策和A省委、省政府对收费公路的政策以及A省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对收费公路建设资金、收费收入的管理体制来看,我省收费公路运行费收入比较高。”该管户经理最终认为:“还贷资金相对有保障,我行的48.6亿元贷款近几年的收益和安全还是有保障的,如果没有大的政策变化,贷款归还有一定的保证。”
HY支行信贷员ZW这样理解借款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其还款风险的关系:“竞争性大客户风险小,他们客户群体非常多,资金实力雄厚,还款有保障”,“你比如中国移动、联通、石油、石化,人民都在用它的服务,那不可能垮啊,也不可能因为你这点钱而影响它们的发展、战略规划之类的。各家银行都在争,争也争不过来,得靠关系,还是高层的(指A级分行的领导)”。
在HY支行看来,社会地位与所有制形式紧密联系,即他们通常认为具有行业垄断性的国企、带有政府背景的企事业单位才具有社会地位。客户的选择机制由行业地位变形为“行业地位与带有政府背景”,甚至更偏向于“政府背景”地位的贷款信号,这也可能是其贷款结构中呈现典型的“二元性”特征的主要原因。
3. 所有制指标对正式流程的侵蚀
所有制指标不但会替代财务等技术指标,甚至会影响贷款的整个流程,致使正式制度部分失效。针对公路局这些大型贷款客户,一般是HY支行的一把手甚至是A省分行领导亲自登门拜访营销,在贷后的管理和客户的维护上,也有非常显著的差别。HY支行更是针对A省公路局、移动公司、A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成立以行长为首的贷后管理服务小组,专门配置了1辆业务用车,负责传送每月对账单、上门收款等业务。双方领导还定期面聊,一旦对方提出服务上的问题,行长会督促全行上下及时解决。在贷款的实际操作流程中,针对这些竞争性客户的调查、审查和管理的环节会大大简化,时间也会缩短。HY支行信贷员的工作也会轻松得多,不需要或很少去企业实地调查,不需要或很少分析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贷款的财务报告分析等工作也成为象征性的环节。该行信贷员的话更清晰地表明了银行对这些客户的截然不同的区分和态度。
基本上就是走个程序,这个(指竞争性客户)上头定下来的,咱们照着做就行了……有些客户是求咱们的,如新联佳,它找不到别的贷款渠道;有些咱们求它,竞争性客户,如公路局,这是优质客户,许多银行都在抢“它的贷款”。在定申请利率时也是不一样的,前者浮动20%,后者可能只浮动10%,地位很不一样。不可能有地位平等的客户,比如VIP客户,三四个人来服务你;普通客户,排多长的队都正常。
4.两种不同指示器存在风险差别
“行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占有率、信誉、规模、资金实力等相关,这在贷款安全性的回收方面可得到证实——虽然这些指标的大小并不绝对意味着风险程度的高低,如龙头企业通常存在过度授信的情况。通常选取行业龙头等是商业银行遴选客户的重要法则。一般来说,该类型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在细分市场更易获得较高销售收入和利润,在财务规范、管理经营及贷款获得方面更容易吸引银行信贷部门的信任和青睐。在B市的一些做法灵活的股份制银行中,信贷营销人员甚至会通过海关进出口量数据排名等资料,来确定营销客户的名单。所有制指标与行业地位指标具有一定重合性。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资金实力、规模和行业上具有一定优势,拥有充裕的现金流和政策支持,贷款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但是,从对风险实践的观察来看,带有政府职能的“机构客户”的还款并非必然有保证。早期不良贷款中许多是由地方政府“拉郎配”甚至担保所形成的,在修订的贷款通则中严禁地方政府为企业担保后这种情况开始得到缓解,而国企贷款出现的“三角债”问题更是不言而喻。A省自身业务也有实证。其省行给某国企“ZS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而该项目设计的标准不断提高,造成超预算近10亿元,但在建成后没有达到预期的车流量,已经致使该笔贷款欠息。而公路局不仅从HY支行贷款,还在另一家直属行SD支行贷款20亿元,在其他金融机构累计贷款158.83亿元。从风险角度衡量,所有制形式在评测客户风险方面是弱于行业地位等指标的。
六、 “卸责”:潜在运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风险逻辑既然并不能完全解释HY支行偏爱“政府背景”的机构客户,本文试图从观察到的“卸责”事实来进行解释。即贷给所有制类型为“国有”的客户造成的损失更容易“卸责”,更易被大众理解和接受,逃脱正式制度惩罚的概率大大提高。政府担保或带有政府职能的机构形成的坏账是由政府来买单,银行其实是免责的,银行领导也更容易不被追责;即使政府不买单,也不像那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的坏账,只能由银行自己来买单。在访谈的客户经理中,也经常出现“尽职免责”的说法,即使行为违反了正式的规则,卸责者也可以给人形成“情况比较复杂,现实执行情况比较困难,我已经尽力”的印象,来获得已“尽职”的道德基础,从而减轻因不尽职而受到的惩罚。
在此机制下,客户选择不仅包含着组织风险的考量,还有“卸责”的个人责任风险考量及其他非正式关系机制的影响。贷款活动中银行所依照的正式规范中的“行业地位”指示器也变成了双重的“行业地位”和“所有制形式”指示器。指示器的变化带来了治理的软化,该行对该客户的贷后管理,变成了“贷后服务”。
如果“卸责”确实存在,为什么其能在越来越严密的正式规则中存在呢?它又是如何运行及影响行为的呢?
(一)流程的局限性
正式规则的约定往往包含表意和内涵,从HY支行的正式规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其约定的往往是具体的流程、相应权责、规范性操作动作以及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并力图通过这些可观察的行为和量化指标来达到“把控风险”的目的。
但是,第一,规章需要依赖共识来贯彻执行。“按流程从事”既不一定代表认同正式规章的有效性,也不一定代表实质性地遵从“把控风险”的内涵,HY支行与上级行对风险的理解明显存在一定偏差。上级行更倾向于从行业市场地位考核客户风险程度,而HY支行则认为国企风险更低。如果人们对规章并未达成共识,认为达不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则遵从规则可能更多是“卸责”。那些对规章高度认同的信贷员则可能对规章的实质及内涵有更多的把握,“卸责”行为越少发生。第二,正式规章制度可量化指标、财报等数据,但很难量化“态度”;其易于甄别“规定动作”,但难以甄别其动机及效果。而只有认真尽责才可达到设立制度的初衷。以激励制度为例,“尽职免责”建立在“是否尽职”的主观判断上,对相应的行为和操作易观察,但对态度难以甄别,如此对是否尽职也会产生差异化的解读。该情况下,“尽职免责”反而赋予他们的卸责行为以合法性,转移了责任风险,“只要操作是合规合法的,即使贷款出现问题也和我无关”的想法将较为常见,所谓“按章办事”更多体现为一种流程和行为,规章的内涵会被忽视。第三,单一流程对最终目的的把控往往需要更多流程的配套,如果出现激励缺失或难以操作,行为特征就更难以估量。
HY支行对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即体现该类特征。该行贷后流程中明确规定了每季度需要对贷款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但调查中发现该行的季度财务报告非常相似,几乎千篇一律。甚至很多信贷员直接复制剪切前期的内容,然后更改一下数字就交了上去。一些信贷经营水平较高的银行也是如此,只是程度存在差别。在这里,我们看到,虽然流程中规定了报告的模板以及内容,甚至设置了具体的财务指标,但更多仅能对“规范行为”和“可量化指标”做出要求,无法对“谨慎客观的态度”做出明确规定。信贷员撰写此类报告从形式上看遵从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要素齐全,财务数据也确实是从报表中摘取并计算得来,但这仅仅是表面遵守而非实质性遵守。无论其行为逻辑的背后是因为“繁忙”、“时间太紧”,还是不认可该制度对约束贷款风险的作用,由于缺少对把控风险的实质性共识,并未将每个财务指标与企业的风险度变化进行钩稽,规章的真实意图和实际应具的效力被完全抹杀,符合“程序”但并未显得“实质未尽职”的行为,掩藏了贷款的真正风险。如果内审部门从要素及行为出发,很难去判定信贷员不尽责。作为信贷审查部门的人员和决策部门(如审贷会的成员或拥有审批权的上级等),对业务具体情况不熟悉,在信息方面处于完全被动,又没有足够的“责任感”,提交报告的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很少会受到质疑。这种形式上而非实质上对制度的遵循可说是影响贷款安全的非常普遍的现象之一。
总体来看,规章一般情况下更易于约定行为、流程和量化指标,对行为、流程较容易控制和检验,而很难约定“认真尽责”和“态度”。惩罚或激励制度同样对“规定动作”容易观察和控制,但很难就背后的动机进行观察和检验。这就给表面遵守规则以及后期“卸责”留足了空间。
(二)非正式制度的侵蚀
流程在运行中,往往受到各种非正式规划的影响,如上级指令和共谋互惠。
1.“依流程办事”和“依领导意志办事”
我们假设信贷员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依流程办事”和“依领导意志办事”两种方式,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吻合的,后者在一定程度上由规章制度强化或者赋予合法性地位。信贷员在工作时,既按流程、规章所约定的职责办事,又要执行领导指令。但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领导自身不遵守规章制度,要求经办人员按指令行事时,即出现了正式制度(按流程办事)和非正式制度(按领导指令)的背离。假设遵从“领导意志”和“按章办事”所带来的收益分别为R1和R2,违背损失分别为C1和C2,两者收益及成本是无法兼容的。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足够的惩罚或激励措施,即R1-C2>R2-C1时,理性的个人无疑会选择遵守“领导意志”而抛弃“按章办事”;而当R1-C2<R2-C1时,其就会选择规章制度而抛弃“领导意志”。需要注意的是,在多数HY支行员工看来,违背领导指令的现实惩罚会高于违背规章制度,惩罚的及时性也会强于后者。同时,在遵从领导指令时,领导也会协助减轻规章制度约定的惩罚。
在这里,我们看到当代表规章的正式制度与领导指令冲突时,已提供了“卸责”的空间,操作人员往往更倾向于以非正式制度的压力作为“卸责”的理由。尤其是当“卸责”变为从上向下的一种行为时,会演变为一整串的“卸责”行为。
HY支行早期的贷款即呈现以上特征。当上级行或行政权力意志渗入贷款调查、审批程序中时,贷款员甚至不会做认真的审查即已报批。信贷员认为当权力意志渗入信贷活动中时,别说财务报表,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2.“共谋”和“互惠”
另一种常见现象是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和借款企业“共谋”骗取贷款。
“共谋”排除掉私利和惩罚的考量,隐藏的重要社会规范是“互惠”(不考虑“共谋”达不成的情况,即不存在社会规范约束的情况)。当某位信贷员接受借款企业的红包或其他物质利益时,其即被赋予“为行贿者谋求好处”的道德规范压力,而这种压力主要来源于“互惠”的社会规范,即“欠人情”。但“共谋”又不是单纯受“互惠”社会规范的影响。受贿共谋不仅违背正式规章,还违背“尽职”的社会道德规范,常出现因担心受到惩罚而“送礼都不一定收”、“关系好才可能收礼金,否则送也送不出去”的现象。“拒收礼金”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共同利益体”的建立,接受贿赂在一定程度上是安全的,且可以逃脱惩罚。
各种社会规范间的冲突本身即是复杂的、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话题。“互惠”和“尽职”是两种外来社会规范,其中社会规范一——“尽职”与规章制度相契合,社会规范二——“互惠”与规章制度相冲突,遵从规章制度符合了“尽职”,但不符合“互惠”。而选择“互惠”不仅违背了规章制度,还有悖于“尽职”,选择“尽职”不天然地代表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规章、规范一、规范二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R1、R2、R3,违背受到的损失为C1、C2、C3。则会出现遵守规章、规范一、规范二这么三种选择,选择者的收益则分别为R1+R2-C3,(R1+R2-C3,R2-C3),R3-C1-C2。则只要min(R1+R2-C3,R2-C3)>R3-C1-C2,理性者会选择遵守规章;而max(R1+R2-C3,R2-C3)<R3-C1-C2,有悖规章和社会规范一的社会规范二就会被选择。
此时,由于社会规范一的存在,“卸责”机制的运行空间在直观上可能会小一些,并且由于“规范一导致惩罚”(即R2为负)这一共识的存在,理性者单纯选择规章制度而绕开规范一的概率大大增加了(因为不包含规范一的规章制度与它包含规范一时相比,选择单纯的规章制度意味着更多的收益)。
(三)对“卸责”行为的简要概括
在上述框架下,我们首先假定规章制度存在流程、共识两个维度,其中共识代表对流程的认可,有无分别以1、0代替,则规章制度仅有三种分布:(0,0)、(1,0)、(1,1),分别代表(无流程,无共识)、(有流程,无共识)、(有流程,有共识)。无流程当然无法有共识,所以不存在(0,1)的情形。
再引入信贷员的行为描述,即是否按规章行动,分别以1、0代替,则行为分布为(0,0,0/1)即(无流程,无共识,无从遵守),定义为随机行动者;(1,0,0)即(有流程,无共识,不遵守),定义为常人逻辑者;(1,0,1)即(有流程,无共识,遵守),定义为本本主义者或“卸责”者;(1,1,1)即(有流程,有共识,遵守)——制度是稳定的,或者可以延续的。(1,1,0)在无任何惩罚措施下不符合理性预期,因此排除。
再引入惩罚机制,一般情况下,相应的流程才会配套有惩罚或激励机制,则理性信贷员的行为选择仅有2种分布,变为(1,1,1)即认可-遵守,以及(1,0,1)即不认可-遵守。其中不认可-遵守或是高度自觉者,但更多是为了逃避惩罚、免除责任,此时卸责因素多在起作用,而且不认可-遵守往往会陷入表面的遵守而非实质的遵守,即前文所说的流程尽职而非实际尽职。而(1,1,1)即(有流程,有共识,遵守)由于行为内在是高度一致的,如能达到,制度的稳定性将较强。
1.强社会规范介入
此时引入与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较强约束力的另一种机制,假如为领导指令,遵从或不遵从同样以1、0代替,由于遵从领导指示和实质遵守规章无法兼得,信贷员可能会选择假意遵守规章的行为,即以1、2分别代表假意遵守和实际遵守,其行为分布会发生变化。理性的信贷员会有具体为(0,0,0,1)即(无流程,无共识,不遵守,遵从领导);(1,0,0,1)即(有流程,无共识,不遵守,遵从领导);(1,0,1,1)即(有流程,无共识,假意遵守,遵从领导);(1,0,2,0)即(有流程,无共识,实际遵守,不遵从领导);(1,1,1,1)即(有流程,有共识,假意遵守,遵从领导)和(1,1,2,0)即(有流程,有共识,实际遵守,不遵从领导)六种行为。(0,0,0,0)、(1,0,0,0)、(1,0,1,0)、(1,0,2,1)、(1,1,1,0)的情形均不会存在。
2.弱社会规范引入
引入弱社会规范,如朋友影响下的行为选择,则会略有不同。假设不遵守带来的损失是C1,假意或实际遵守都不会带来损失。不按流程操作会带来损失,但只要按流程操作,无论是否实质性履约,较难区别。朋友所带来的约束与领导指令相比应更低,则行为分布应为:(0,0,0,1)、(1,0,1,1)、(1,0,2,0)和(1,1,2,0)。(0,0,0,0)、(1,0,0,0)、(1,0,0,1)、(1,0,2,1)、(1,1,1,0)和(1,1,1,1)均不会存在。
可以看出:①规章制度缺失时,基本会按照领导指令或朋友影响行动;②信贷员的行为会变得更加复杂,在实际遵守规章与领导意志冲突时,往往会选择假意按规章制度行动,而规章仅能约束行动,使假意按规章办事成为可能,假意遵守规章更多是为后期可能存在的追责“卸责”,在对制度认可时,授信人员假装按规章行动,实际听领导的,这主要来自领导的压力;③无论有无共识,完善相关制度,如增加惩罚措施,对可选择行为进行约束,将迫使信贷按规章办事。此时仍会存在严格按照规章办事而拒绝领导指令的信贷员,但其可选行动项较按领导指令办事的要少。如果从实际遵守到假意遵守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则理性思维者基本会选择假意遵守规章。
调研中,能观察到的几个事实是:①当被卸责方专业上更具有权威性且未在组织内时,卸责更容易发生,卸责也更容易成功,集中表现在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披上了合法性外衣,信贷员此时便更显出对报表“真实性”的信任;②卸责人在社会网络结构中的社会地位越高,越容易卸责;③规章制度的操作性不易达成,卸责行为越易发生,如借款合同规定权利质押,但交通厅回复民营交通部门无法登记。由于卸责机制运行的复杂性,笔者仅就个人单向卸责进行事实描述,并试图做简单讨论;未涉及双向、多向卸责,更远未达到对机制理论的探讨。
七 “人品”指示器
针对“非竞争性客户”,调查过程中HY支行的信贷员也忽视财报的作用,反而常常强调企业领导者的“人品”。正式规范固然规定信贷员需要通过查看企业的主要法人、管理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如是否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以及借款企业的纳税情况等。除此之外,“人品”还有哪些方面可供观察?所谓人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财报功能之说,是否有效?
(一)欺诈者、商人和朋友
信贷员通过各种信息来辨认出“欺诈者”、“商人”和“朋友”。欺诈者是那些“想赖账、想占银行的便宜”的人,信贷员认为他们刚开始就不准备还贷款,不准备做实事,骗取贷款,或有还款能力却意愿差。此类人归为“人品差”者。“可交的人”又可分为“商人”和“朋友”。“商人”是那些虽然不能和他们建立亲密的关系,但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这类客户在信贷员眼里的典型特征是“诚实的、俭朴的、精于算计的和可信赖的”,客户经理相信他们即使出现了偿还上的问题,也多是源于市场和经营风险,或投资、经营管理出现的失误所造成的无力还钱,而非主观恶意。这部分人在情感上相对“朋友”更疏离,但客户经理通常会对其予以同情和理解。而“可交的人”中的另一类——“朋友”,客户经理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仅表现在日常的吃饭聊天之中,还会深深嵌入有关婚丧嫁娶等代表私人关系的最深层面,甚至延展于业务关系结束之后。这里,不仅仅存在互惠性社会规范的约束,同时还存在以理解和支持为代表的亲密情感交流。当然,这种互动关系也存在不断变化的可能性。
对“人品”的观察由各种行为信息汇总而来,包括如实反映企业情况、配合程度、管理能力、私生活、日常习惯等,也往往会涉及强烈的道德判断。通常,合乎道德规范、行为可预期是信贷员所强调的“人品”,而对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评定往往会上升至对整个贷款企业的评价。
(二)人格化的信息与获取渠道
该种嵌入型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共同的需要。正式制度明确规定了信贷员与客户的接触频率。从授信人员角度看,与企业高管的密切互动有助于获知企业真实信息、规避风险,以及减少摩擦。如果将真实信息获取成本,包括时间、甄别的技能和经验的培养以及“繁杂的需要了解的事项”,都纳入信贷的信息成本考虑,那么,“人品”就会成为HY支行替代性非常强的、重要的非财务调查指示器,而人际关系成为获取信息重要的来源也就具有了一定的逻辑基础。
“人品”具有非常强烈的人格化特征,信贷员往往需要借助“吃饭、喝酒、洗澡”等非正式场合才能获得。在我国这种量化信息质量受到强烈质疑的信用水平下,信息的真实性能通过该种方式得到核实。以洗澡为例,信贷员和客户都认为这种非正式的互动关系能提供轻松的心态,更主要地,是会“脱下伪装”,解除戒备,更利于双方了解真实的信息和信赖关系的建立。双方的“赤裸裸”,更容易形成一种默契。某信贷员说:“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工作关系,有一种朋友之间的信赖。这样他会把一些企业真实的情况不经意地流露出来。而我也不仅会单纯站在我们行的角度,有时候也会以朋友的角度来帮他解决。”
这种互动方式不仅有获取信息、得到配合、协助等功能上的作用,从信贷员角度可以更了解对方的各种特质,客户可更清楚银行的各种操作规程和贷款要求,在申请的过程中能给以指点或照顾,还存在情感的交流和信任甚至产生依赖感,是糅合利益追求和“知根知底”的情感互动于一体的过程。
八、为什么没有出现“柠檬市场”?
HY支行案例中财报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数据指示器的功能。假定银行完全不能识别企业造假的行为,那么提供真实报表的“诚实者”可能会被淘汰。即如果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和会计环境允许普遍采取造假或粉饰的手段,而银行又无法甄别出两者的不同,提供真实报表的借款企业反而会为其“诚信”付出代价,得不到所需要的贷款。甚至,会出现“柠檬市场”中信贷员根据既往经验来判读企业会计报表真假的行为,从而迫使水分小的报表被逐渐逐出信贷市场。最终,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的水分会越来越大,信贷市场将趋于瓦解,这就意味着出现了阿克洛夫所阐述的“柠檬市场”。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未完全出现,原因在于:一方面,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虽然受到信贷员的普遍怀疑,但所有制指标代替了财务技术指标;另一方面,对“非竞争性客户”来说,增加了“人品”等社会指示器作为衡量的标准。
报表的真假本身是银行衡量企业诚信的一个标识,但企业本应用来证明诚信的财务报表反而被认为缺乏诚信。由于造假或粉饰行为的普遍化、“水分”的广泛性,财务报表转而成为一种衡量“社会信用度”的指示器。这样的环境,也许便是HY支行选择更宏观的所有制进行客户授信,乃至“卸责”大行其道的现实基础吧。
〇本文原载于《经济社会学研究(第4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〇封面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图源:bai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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