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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这么“怂”?

点击蓝字关注 吃果读书 2021-09-14
文:海边的西塞罗


凡立身大地者,死亡终将到来。与其恐怖而亡,何死更为高尚?为诸父之骨骸,为诸神之庙飨!——《桥上的贺雷修斯》


很多人认为,相比建国之初,今天的美国在快速退败,无论是思想观念上,还是在现实政治上。而政治上的溃败,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勇气和智慧在快速衰退。


两头堵:处于弱势的最高法院

 

1800年大选,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败于民主共和党的托马斯·杰斐逊。

 

亚当斯倒是没想“奋战到底”,而是在任期最后一个月加班加点给杰斐逊留了不少绊子。

 

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点:

 

●亚当斯任命了自己的国务卿马歇尔当了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让他帮联邦党人看住了司法权。

 

●亚当斯让马歇尔紧急任命多位联邦党人为地区法院法官,因为这些法官的委任状是加班加点连夜签署的,所以被戏称为“午夜法官”。

 

然而,由于事起仓促,马歇尔并未完全将签发的委任状送达就卸任国务卿了,1800年后新上任的国务卿麦迪逊看到一批委任状还留在办公桌上,汇报杰斐逊后,就把这些委任状给扣下了。

 

此举当然捅了联邦党人的马蜂窝,原本应当接受法官任命的马伯里于1801年12月向最高法院起诉,要求最高法院的法律救济,即依据1789年《司法法》要求现任国务卿麦迪逊必须发出那批法官委任状。

 

根据国会在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规定:针对联邦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绕了一大个圈又回到了马歇尔手上,不同的是此时他已经不是国务卿,而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马歇尔大法官

 

对于马歇尔来说,这个案子是个烫手山芋。表面上看,这个案子他要么驳回,要么就“裁决”麦迪逊签发委任状。但其实没那么简单,这个案子至少牵涉了三层问题:

 

●联邦最高法院自身的法律地位问题

●司法权是否还和行政权及立法权具有同等权力;

●美国宪法的地位问题。

 

如果马歇尔最终“裁决”麦迪逊签字,一旦被麦迪逊驳回,以后谁还会听最高法院的话,等于司法权在行政权面前全面溃败。

 

如果马歇尔驳回马伯里的上诉,等于在行政权面前认怂,三权分立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规定三权分立的宪法也无从谈起了。

 

这可真是个世纪难题,但还好,马歇尔有“勇气和智慧”。

 

▍勇气和智慧:化危机为机遇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政治斗争的遗留问题,但是马歇尔大法官巧妙地将政治问题变成了纯粹的司法问题。

 

在判决意见中,他首先提了三个问题:

 

●申诉人是否有权取得他所要求的委任状?

●如果他有权,而这种权利已受到侵犯,他的国家的法律是否向他提供补救办法?

●如果法律确实向他提供补救办法,是否即为本院发出的执行令?

 

前两个问题,马歇尔都做了非常肯定的回答。一句话表示就是,马伯里有权取得委任状,当他的这个权利被侵犯,他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

 

通过这两个问题,马歇尔把一场政治斗争钉死为司法问题,牢牢掌握了解释的主动权。

 

比较难以回答的是第三个问题,如果马歇尔顺着前两个问题的思路,就势判马伯里胜,那么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联邦最高法院又会回到最初的尴尬境地。

 

因此,在第三个问题上,马歇尔笔锋一转,给了否定的回答。他先说马伯里告的案子,根据宪法,最高法院仅具有“上诉管辖权”,而不具有“初审管辖权”(引用宪法第3条第2款),也就是说马伯里告错了地方。

 

马伯里参考的是《司法法》,马歇尔抬出了宪法,宪法高于一切,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马歇尔完全可以驳回马伯里。

 

但是,这也表明《司法法》对于“管辖权”的规定,其实是违宪的。联邦最高法院的职责之一就是守护宪法,所以大法官有权判定违宪的行为。因此,马歇尔废除了《司法法》。

 

通过这个处理,马歇尔既没有和杰斐逊总统正面冲突,也牢牢掌握了联邦最高法院的主动权。并且将“司法审查权”这一宪法上默示的权利明面化。

 

马歇尔大法官在判决书上的一句名言:“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也被镌刻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墙上,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一大胜利。

 

马歇尔大法官的名言

 

可以说,这场司法的胜利者不是具体的哪个人或哪个派别,而是美国的有限政府制度和民主制度。

 

免战之愚:最高法院的“溃败”

 

龙种产下了跳蚤。对比马歇尔处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勇气与智慧,我们再来说说这次联邦最高法处理德州诉四州案有多么畏葸而蠢拙。

 

根据“原始管辖权”,联邦最高法对这个案子本来是应该接的。

 

而仿照马歇尔的“三分法”,联邦最高法,原本也可以将德州的诉求分为三个甚至更多小问题,用分段解答的方式分段处理这个矛盾。

 

我学艺不精,斗胆比追先贤,帮他们分一下。

 

第一个问题:德州在诉状中指控:摇摆四州在选前通过司法和行政命令等手段,肆意放宽了邮寄选票等选举形式的门槛,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中“各州选举人应由州立法机关(州议会)推选”的精神,因此是违宪的。

 

德州的这一层指控有没有道理呢?各州政府、法院有没有权力肆意制定政策,放宽邮寄选票的门槛?这样做是否违宪?

 

这个问题本来是很值得联邦最高法院站出来给个准话的。然而,他们居然放弃了这次机会。

 

第二个问题:德州在诉状中进一步论述称:摇摆四州在选举中涉嫌违宪的操作,不仅侵害了其本州公民的权益,对于其他遵守宪法进行选举的各州的公民权利也是一种侵害。因此德州有权进行上告。

 

如今的美国联邦政府已经深度介入了各州的事物之中。尤其是此次即将上台的民主党拜登政权,是一个要加税、要叫停传统能源产业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上台会给德克萨斯的选民带来极大实际影响。如果其选举流程确实存疑,那么该州是否有权控告一下?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怎么办?

 

这些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原本也应该在审理后给出最新的、更符合时代的详细解答。然而,他们居然也放弃了这次机会。

 

最后的问题,其实才是德州要求叫停摇摆四州选举人指定进程、要求州议会重新指定选举人、让特朗普翻盘等诉求。

 

如果最高法介入,不仅能够对愈演愈烈的邮寄选票滥用进行遏制,还能重新讨论、确立美国各州之间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能规避最高法直接下场干预选举结果的尴尬局面。对美国的司法进程,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但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居然放弃了这次机会。

 

一个本来需要至少分三层来解答的案件,联邦最高法简简单单以一个“德州无权对其他州提起选举诉讼”就给挡回去了。

 

这个举动之莽撞和愚蠢,简直不像九个受英美法系训练多年的精英大法官该做的判例,而更像一群刚进法学院,读了一年书,在搞模拟法庭的法学生的意气用事——19个州联名上告,涉及那么多美国宪法中的“元问题”,关注度如此之高,民意这么分裂,这么重要的案子,却被最高法武断地回绝了。


除金斯伯格大法官过世外,其他八位大法官仍在任

 

其实,九位大法官的思路也好理解,无非是想在这个多事之秋赶紧息事宁人。


如果联邦最高法选择接下这个案子,按照德州的诉求,他们要先紧急叫停摇摆四州的选举人投票,这就将造成一系列十分麻烦的违宪问题。连带的诉讼很可能会最终打成一团乱仗。


而联邦最高法院是非常惧怕这种问题出现的——如前所述,司法权其实是三权中最弱的一个,眼下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占大多数(6:3),但也正因如此,他们非常害怕未来的行政权下定决心与其作对。那确实也是美国三权分立的灭顶之灾。

 

而从更深层次讲,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勇气与智慧”的丧失,也并非只是其自身的问题。

 

《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一书作者戴维·奥布莱恩说:“仅凭最高法院自身,并不能平息争议......解决宪法政治领域里的重大冲突......既决定于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含义,也决定于一个自由政府制度和一个多元社会所能提供的可能图景”。

 

这也是美国著名大法官爱德华·怀特的名言“依赖自由民众的同意”的应有之意。

 

▍风暴眼:所有政治问题终将是司法问题

 

回溯美国两百余年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美国最高法院就是美国政治纷争中的“风暴眼”。


今天美国的这场选举大战,最终也落回了最高法院。

 

托克维尔说:“美国发生的所有政治问题,或迟或早,终将转化为司法问题。”所以,美国最高法院,是了解美国政治纷争和社会热点的窗口,也是我们看透现代文明制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为此,我们特别推荐《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将司法与政治的缠斗写的鞭辟入里。这本书有四大推荐理由:


  • 好读:悬念小说式的笔法深度剖析,“无一字不带来历”的准确论证。

 

  • 亲历:作者奥布赖恩不仅是弗吉尼亚大学政治学教授,而且也曾拥有在最高法院内部生活的亲身经历,采访了大量当事人。他像导游一样,带我们看真实而生动的最高法院。

 

  • 权威:它是美国目前最受欢迎的关于最高法院的著作,出版次年就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槌奖”,现已经第10版。已故的美国宪制权威学者任东来教授、中国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力荐。

 

  • 稀缺:本书网上已经大面积无货了……我们把出版社最后库存“抢”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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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转载自“海边的西塞罗”公众号,感谢西塞罗的精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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