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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湖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四条 2023年招生计划总数3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湖州学院招生网(https://zsw.zjhzu.edu.cn)进入“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三、材料上传以下材料要求以扫描件(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如出现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模糊不清等情况,造成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纸质材料无须寄送。(一)《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盖章原件扫描上传;(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上传。四、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主要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10:00-3月16日15:00;二、资格审查、书面评审时间:3月17日-3月24日;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缴费时间:3月29日-4月3日;四、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4月10日起;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5日;六、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6日起。
第五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申请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入书面评审环节。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形式一、测试时间:具体见本章程第十七条。二、测试形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志愿填报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普通类的考试,且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2023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志愿填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必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湖州学院”,且在专业志愿中选择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联系部门: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2-2117000 传真:0572-2322371学校网址:https://www.zjhzu.edu.cn招生网址:https://zsw.zjhzu.edu.cn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来源: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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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史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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