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限塑令下的发泡餐盒,真的消失了吗?
调查缘起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新限塑令”),其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新限塑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截图(图源:发改委)
实际上,发泡塑料餐盒并不是第一次被列入禁令,关于它的故事,具体可戳:
然而明明已经被禁止生产和销售,线下售卖商家甚至部分生产厂家因此被罚款并公布,电商平台上却仍有不少店铺在“正常”售卖一次性发泡餐盒。
对于此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毒先锋于2021年7月起开始对电商平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
电商平台仍在销售发泡餐盒,违法违规
我们以“发泡餐盒/泡沫打包盒/泡沫饭盒/泡沫餐盒”等作为关键词,在淘宝、京东、拼多多和1688四家综合电商平台进行搜索,发现大量发泡塑料餐盒的销售链接。
▲上下滑动:各电商平台搜索结果
随后按销量排序,我们选取了各平台的前15款作为记录对象,并且在其中各随机购买3款产品,均成功签收。在签收的12款餐盒中,有11款确实为发泡餐盒,由此确定了各电商平台存在商家违规销售国家禁止售卖的发泡塑料餐盒的事实。
▲部分签收实物
50%发泡餐盒样品检出荧光剂
除此之外,我们在采购到的样品中选取了7款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苯乙烯残留量及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根据《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的要求,苯乙烯单体含量应<0.5%。同时考虑一些厂家可能在使用废旧料后,为让餐盒显得更亮白而添加荧光增白剂,因此参考《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增加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四家电商平台所售发泡餐盒抽样送检结果
▲左右滑动:检测发现含荧光增白剂的样品检测报告截图
检测发现苯乙烯含量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但是6款检测荧光增白剂的样品中,有3款的结果呈阳性,即该3款样品含有荧光增白剂。
游离的苯乙烯单体和荧光增白剂是发泡塑料餐盒中常见的有毒物质。如果构成发泡塑料的聚苯乙烯高分子在合成过程中没有完全聚合,在使用中将溶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苯乙烯单体、二聚体和三聚体(属于2B类致癌物)[1] 。荧光增白剂本身容易蓄积在人体肝肾器官,对人体有降低肝脏解毒能力、降低免疫力等危害[2]。
电商平台,法外之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二十九条、八十条及《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商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电商平台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给买方提供更多选择,给卖方提供更多客源更便利地交易。但在眼下,恰恰是电商平台为违法违规存在的发泡塑料餐盒提供了藏身之所。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也不应成为塑料污染防治的盲区。
倡导行动
为了促进国家法规政策的落实,助力我国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无毒先锋向抽查发现存在发泡餐盒售卖的4家电商平台发出了建议函。我们希望各电商平台履行应有的监管责任:
1
立即展开全面清查,将所有在售发泡塑料餐盒下架,并删除所有相关广告、销售信息;
2
向平台的店铺通告国家政策,要求商家不得上架包括发泡塑料餐盒在内的所有禁止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3
用户搜索“发泡餐盒”、“泡沫餐盒”、“泡沫打包盒”等一次性发泡餐具相关关键词时,弹出新限塑令有关规定条例通知的页面,以引导消费者遵守法规;
4
以此事为鉴,将发泡餐盒类商品列入需要重点监控的高风险级别产品。
▲左右滑动:向部分平台发送的建议函正文
结语
信函已发,各家电商平台会如何回应?又会有怎样的响应动作?除了与电商平台沟通,我们又会怎样提醒市场监督部门?下期播报,敬请期待!
参考资料:
[1]中国环境.王琳琳,安宁宁. 发泡餐具的解与禁. 2013.05.07. https://www.cenews.com.cn/ywz_3513/jy/hjkp/201305/t20130506_741097.html
[2]李佳润.荧光剂对人体的危害[J].化工设计通讯,2018,44(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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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杨岳敏 校改|宝盖丁 排版|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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