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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报|CFT50专栏: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报2020年第45期(11.30-12.06)

CFT50 金融科技研究 2022-05-12

一、国内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盘点


1. 央行发布《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了修订,具体包括两点。首先,《征求意见稿》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进一步提高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传输效率。其次,《征求意见稿》删除公告第五条,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切实便利市场主体。(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 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12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文章指出,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古今中外,总有人盼望能以更低风险获取更高收益,但规律不可能打破。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就是诈骗,金融监管要永远与这类行为作坚决斗争。郭树清强调,应当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具体包括: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来源:新浪财经)


3.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金融标准化工作要完善标准体系,服务数字金融


12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强调,金融标准化工作要落实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顶层设计方面,要结合金融业实际,制定发布金融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在标准体系方面,要注重补齐金融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的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在应用实施方面,持续做好“金融标准为民利企”主题活动,总结重庆和浙江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成功经验,向长三角地区和成渝双城经济圈推广。在国际治理方面,应当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在体制机制方面,应当推动制定金融标准化管理办法、金融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等制度,筹建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更好满足金融业对标准化服务的需求。(来源:中国证券报)


4.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将加快金融相关国家标准的报批与发布


12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将加快推进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银行卡受理终端基本安全要求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报批和发布。前者预计2021年上半年发布,后者预计2022年1月发布。李伟表示,围绕金融风险防控的目标,将依托“金融风险防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国家科技重点项目,加快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等国家标准的研制,加大金融风险防控标准的供给。围绕金融科技发展的目标,将组织制定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算法评价规范、分布式账本贸易金融规范等金融行业标准,支持金融科技守正创新。(来源:中国证券报)


5.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作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主要包括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方法、明确评估流程等内容。《办法》将有助于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未来将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6. 央行:金融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


12月3日,金融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金融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信息共享平台观摩会,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会上指出,金融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共建共赢,作为金融业网络安全重要基础设施,金融机构要持续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打造行业内外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和服务“双循环”生态,支撑平台长期可持续运营。(来源:证券时报)


7.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孟辉:应当避免银行理财子公司对单一类型产品过度依赖


12月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孟辉表示,提高理财服务的质量、满足居民更高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提高各类金融资产的可及性,是银行理财行业充分激发居民需求潜力,进一步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方式。要实现这一目标,理财子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应当是打造完善的产品体系,适当增加权益性产品、长期产品的发展力度。理财子公司应当避免短期内过度依赖某一类产品,单纯冲规模、抢市场、拼收益,忽视风险管理,影响理财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来源:新浪财经)


8. 银保监会通报信保案件风险,或对财险公司差异化监管


12月2日消息,银保监会在业内下发《有关防范融资性信保领域案件和风险的案情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2019年以来,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发生涉刑案件20起,涉案金额15亿元;风险事件7起,涉及多家保险机构。对此,银保监会提出三条防范对策:首先,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相关保险机构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测算风险敞口,筹集备付资金,有序化解风险,确保经营稳定。其次,积极防范增量风险。相关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树立审慎合规的经营理念,摒弃高费率覆盖高坏账、高成本的经营模式,高质量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最后,坚决遏制案件风险。包括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监测、识别,加大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人员监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风险合规教育。同时,银保监会也在酝酿针对不同财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政策,旨在引导财险公司“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探索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来源:上海证券报)


9. 财政部部长刘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得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12月2日消息,财政部部长刘昆发文表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对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刘昆表示,要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应当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形式增加隐性债务。(来源:网易新闻)


10. 香港金管局:三地监管机构正加紧制订业务安排,争取早日启动理财通


12月1日消息,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过去几年,股票通和债券通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下一步将把互联互通扩展到其他资产类别。今年6月,人民银行联同金管局及相关监管机构,宣布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目前三地监管机构正加紧制订业务安排,希望争取早日启动理财通。(来源:证券时报)


二、全球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瞭望


1. 欧盟将对数字平台征税,或将再次点燃美欧间贸易紧张局势


12月2日消息,欧盟经济与财政理事会举行视频会议,重点向各成员国部长通报了有关加强税收领域行政合作的指令修正草案,并就下一步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下继续展开国际税收谈判交换意见。目前法国已宣布在12月重启数字服务税征收计划,多家美国互联网巨头均在被征收之列。舆论认为此举很可能再次点燃美欧间贸易紧张局势,引发美国对欧洲的新一轮关税报复。(来源:央视新闻)


2. 20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美国CSIS分别就撒哈拉以南非洲加密支付问题发表意见


12月3日,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的非洲项目发布了新的分析报告,主张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加密用户提供更多选择。该分析报告对加密技术未来的作用极为乐观,并特别预测“数字货币会变得更加普遍,尤其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此外,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在该地区加强加密货币相关教育和监管规范。同日,20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为其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召开了一次会议。在声明中,该集团还讨论了“加强跨境支付路线图”,包括解决与全球稳定币有关的监管问题。(来源:未央网)


3. 国际清算银行、瑞士央行宣布首个数字货币概念性实验成功


12月4日消息,国际清算银行表示,其创新中心瑞士中心部、瑞士央行与金融基础设施运营商SIX Digital Exchange联合进行的整合标记数字资产与央行货币的概念性实验成功完成。在该项目下进行了两个概念验证:发行一种新型批发央行数字货币(w-CBDC),以及在新的证券结算平台(SDX)与现有的央行支付系统间建立联系,实验结果证实,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来源:新浪科技)


4. 菲律宾央行颁布数字银行监管框架


11月30日消息,菲律宾中央银行宣布推出面向数字银行的针对性监管框架,并将其列为菲律宾央行数字支付转型路线图计划的一部分。菲律宾央行金融委员会指出,数字银行通过没有物理分支机构的数字平台和/或电子渠道为用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一种区别于现有银行的全新银行类别。菲律宾央行行长本杰明·迪克诺表示:“数字银行将在数字金融生态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些额外的合作伙伴能够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并扩大菲律宾人获得广泛金融服务的渠道,使我们能够更快地实现既定的金融普惠目标,即到2030年至少50%的零售支付总交易转向数字化,以及大约70%的成年菲律宾人拥有交易帐户。”菲律宾央行指出,数字银行应该具备健全的数字管理策略、安全且富有弹性的技术基础架构,同时受到与传统银行相同的审慎监管要求约束,菲律宾央行将根据提交申请和审核情况,对获准设立的数字银行总量进行限制。(来源:未央网)


5. 加拿大计划2022年起对Facebook、谷歌等科技巨头征收数字税


12月1日消息,加拿大财政部表示,加拿大计划从2022年起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税,直到主要国家提出统一的税收方案为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在研究一种共同的方法,以确保在国家预算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时,谷歌公司和Facebook等数字巨头能够缴纳各自的税费。新税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从2021-2022财政年度开始,这项措施将在五年内使加拿大联邦政府收入增加34亿加元(约合26亿美元),更多细节将在明年预算中公布。(来源:新浪科技)


6. 韩国2022年起将对加密货币投资收益征税20%


12月1日消息,韩国国会通过了新的税法修正案。从2022年开始,对每年250万韩元以上的加密货币投资收益征收20%的税金,若一年内获得的加密货币投资收益低于250万韩元,则不进行征税,相关法案将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据此前报道,韩国曾计划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加密货币收益税,此后韩国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在今年11月指出,有必要考虑将对加密货币征税的起始日期从2021年10月至少延后三个月,至2022年1月1日。(来源:未央网)


7. 新加坡公布数字银行执照申请结果,蚂蚁等两家中国背景集团入选


12月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两张全面数字银行执照由新电信和Grab组成的联合团队以及新加坡冬海集团获得。新加坡金管局还颁发了两张批发数字银行执照,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蚂蚁集团以及中国绿地集团旗下的绿地金融联合香港联易融数字科技和北京中合供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组成的联合财团各拿下一张。数字银行预计将于2022年起在新加坡投入运营。新加坡金管局解释称,全面数字银行可提供全面银行服务,包括为零售客户提供存款服务。但是它的本金至少需要15亿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4.9元)。批发数字银行资本门槛则只有1亿新元,但它们只能为中小企业和非零售客户提供服务。(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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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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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刘新宇、何海锋、闵文文


本期责编:

冯中杰、吴豪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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