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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八:信息公开篇)
疫情与法治系列文章
全国律协: “非典”之后,我们国家完善了立法和依法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都分别制定了在传染病突发等事件发生后的响应方案。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些方案都被锁在了档案室里,而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进行适当的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宣传。2007年,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实施之后,有关行政机关公开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本来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但这个工作被忽略了。 这一次,武汉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危险不同分别启动了一级乃至二级三级响应。然而,响应方案的具体内容却没有公开,不仅社会公众连一线工作人员也不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只是从当地“指挥部”的简洁的公告中有限的了解政府将采取的防控措施,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疑问。正是由于这项工作的疏忽未做,各地群众对当地政府防疫斗争的措施,缺乏了解,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争议,例如九江长江大桥桥头发生的湖北黄梅县群众聚集堵路围攻执勤的警察事件,就暴露了这个问题。 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不仅是我们取得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必须坚持的原则。 让群众知道政府为了防疫斗争该做什么将做什么,从而使得政府的决策得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减少疑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应对。 为此特向您并全国律协报告,恳请向上级提出本建议。 此致 敬礼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才亮2020年4月3日
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