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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八:信息公开篇)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7

疫情与法治系列文章

武汉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修正稿)


武汉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依靠篇)


武汉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一级响应篇)


武汉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四:纠错篇)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五:争论与建议)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六、立法与行政)


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七:纠纷处理篇)

疫情要依法防治,这是第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这个法条里规定的“两个依靠“应当是我们在这一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不可动摇的立场。

4月5日下午,第72场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和建表示,先从三个维度分析三个疫情数字,从全球来看,新冠肺炎在全球快速蔓延,世卫组织实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零时,全球确诊新冠肺炎105万,死亡57206例,全球已经有207个国家和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病例。中国以外超过97万例。根据美国发布的全球新冠疫情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北京时间4月5日8时51分,全球确诊病例达到120万例,死亡病例64703例。

从全国来看,截至4月4日24时,现有确诊病例1376例,累计出院76964例,死亡3329例。

从北京来看,北京基本阻断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但仍有在院治疗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截至4月4日24时,北京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病例170例,在院治疗130例。本地报告确诊病例416例,治愈出院401例,两者合计北京确诊病例586例,治愈出院441例,病亡8例。

徐和建说,从这三组数据来看,首都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可掉以轻心。有两个关键词值得重视,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首都北京疫情防控在短期内完全结束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较长时间处于疫情防控状态。因此,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特点,仍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准确分析疫情走向,坚持严防死守,精准防止。第二个关键词是紧抓窗口期。全国范围内和北京市基本阻断疫情传播,疫情防控总体可防可控可预期,现在是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复产复工、全力以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窗口期,要紧紧抓住,不可错失良机。

上述消息通过新闻发布会被社会知晓之后,人们对其中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这句话更为敏感。因为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全国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定为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截至25日晚8点,除了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外,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启动了一级响应。

自那天起,不少朋友在看到当地不同的一级响应的通告之后问我什么是一级响应呢?为此,我写了篇文章《武汉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一级响应篇)》来回应。文章中,我介绍了各地采取一级响应的依据和职权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在2003年至2004年开始就分别拟定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方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对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这一次的新冠肺炎疫情,虽然是定为乙类传染病,但是列入了甲类传染病防治范围的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地作出一级响应是正确的。

随着各地疫情的变化,人们见到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变化,升级、降级又升级、又降级,其防控措施只是被笼统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如今,北京市又提出防控常态化,人们心里不禁要问这种常态化的防控措施到底是一级响应还是二级或者是三级响应?而这些响应的内容是什么?不仅普通民众不知道,而各级政府奋战在防疫斗争一线的大多数工作人员也不知道。知情权,参与权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是政府的义务。

据我的了解,卫生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制订,这些方案乃是在小范围内是由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根据相关程序批准之后就进了档案室存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之后,把《方案》翻出来晒晒太阳的这一课却没有补上。一直到这一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也没有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对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而将相关的应对预案予以公开。这里有相关的行政机构调整变化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的要求,《方案》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该《条例》第二十条列举了十五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有关政府信息,其中(十二)即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分遗憾的是,从1月21日至今,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法律规定的这些应当告诉公众的事情却没有告诉公众,使得这个问题看上去有一点复杂,其实并不复杂的东西复杂化了。我关注了一下各地这两个多月来的情况,发现没有一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给公众心中造成了很多疑惑。

相信并依靠人民群众是传染病防治的重要原则之一,相信并依靠群众那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把应对的预案及时向公众公开,显然不能以保密的理由,长期的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目前这样的做法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希望能尽快纠正。

昨天,北京市的会议上讲的这个“防控常态化”的内容许多人没有弄明白,我也没有弄明白。什么东西需要常态化或者说常态化什么东西?所谓的常态化是多久?例如进京人员包括北京市的出差、探亲、旅游出京后回京的人员隔离14天的要求还要延续多久,是三个月还是三年?让人们心里踏实不下来。虽然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不仅仅是北京有这个问题。但是北京作为首都,首善之区,应当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各地政府的表率。

上周,我得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在征求全国律师对这场防疫斗争的意见和建议,便通过微信提出了下述这个建议,以履行法律人职责。考虑到全国律协这个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工作不需要保密,所以把我的建议附录如下:

及时公开对传染病防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之建议
全国律协:        “非典”之后,我们国家完善了立法和依法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都分别制定了在传染病突发等事件发生后的响应方案。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些方案都被锁在了档案室里,而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进行适当的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宣传。2007年,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实施之后,有关行政机关公开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本来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但这个工作被忽略了。        这一次,武汉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危险不同分别启动了一级乃至二级三级响应。然而,响应方案的具体内容却没有公开,不仅社会公众连一线工作人员也不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只是从当地“指挥部”的简洁的公告中有限的了解政府将采取的防控措施,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疑问。正是由于这项工作的疏忽未做,各地群众对当地政府防疫斗争的措施,缺乏了解,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争议,例如九江长江大桥桥头发生的湖北黄梅县群众聚集堵路围攻执勤的警察事件,就暴露了这个问题。        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不仅是我们取得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必须坚持的原则。         让群众知道政府为了防疫斗争该做什么将做什么,从而使得政府的决策得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减少疑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应对。         为此特向您并全国律协报告,恳请向上级提出本建议。            此致       敬礼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才亮2020年4月3日




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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