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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七:纠纷处理篇)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7


从2020年1月20日,国家正式通报疫情开始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期待被打乱的生活(包括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尽快恢复正常。而从年前就开始奋战在疫情防治第1线的广大医务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的公务员)更是期待胜利。



然而,看着昨天的疫情通报的数据,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心里并不能完全轻松下来,虽然湖北除武汉市以外已经解封,但防治斗争仍然不能松懈。而且在疫情严重时期被掩盖下来的矛盾将逐步暴露甚至是尖锐起来。前天发生在我九江长江大桥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一个信号。


从2020年1月21号起,我仅仅是以“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为题就已        经写了6篇文章,今天我认为有必要写第7篇: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纠纷处理篇),重点讲一讲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矛盾如何解决的问题。


毫无疑问矛盾是普遍存在的,面对着突然而来的灾难,社会各方面利益受到冲击,由此产生纠纷是难以回避的现实,但是如何化解这些纠纷,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对此,我认为有四个重要问题不得不说清楚。


 一、谁歧视了湖北人?


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到湖北解封当日江西九江长江大桥两头发生围攻检查点的群体性事件的消息,心里感到是沉重。网络上有人认为事件是因为外省人在歧视湖北人所引起,一时间要求各地善待湖北人的呼声成了主流声音,包括人民日报网站上的评论文章也在大声呼喊这个问题。暴露了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是否有人歧视了湖北人,尤其是外省人是否歧视了湖北人?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


善良的湖北人不会忘记当武汉爆发疫情之后,各个省市的人们伸出了有力的手,以各种各样的手段支援武汉和湖北抗击疫情。当武汉1月22日宣布次日将封城之际,数以百万计湖北人是以千方百计离开了他们的家乡。


然而,从那时起到除夕之夜直至整个农历正月,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是家庭团聚之时,可是各个省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几万医护人员逆行奔向武汉,各种各样的急需的援助物资,运往了武汉。


在医护人员和物资逆行而去的另一个方面,环湖北的省市乃至远离湖北省的各个省市承受了湖北人匆匆而来的人流带来的极大的压力。我的老家江西省作为湖北的临近省,在完全实行防控措施之前,有大批的湖北人涌入了江西,使得江西的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数据大幅攀升,确诊病例达到了937人。即使是离湖北最远的地市赣州市,几天内确诊病例也达到了76人。离湖北中间隔着江西的浙江省也成了疫区,全省确诊病例达到了1254人。


治疗一位新冠肺炎病毒患者,据官方数据需要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全省确诊937例就是近4亿人民币,还不包括采取防治措施和诊断疑似病例所花出的巨额费用。至于江西聚全省之力对口定点支援湖北的一个地市(随州市)工作如何?我相信随州市方面有目共睹,会有公道话的。全国民众同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展现了满满的爱,满满的同胞之间的手足之情,怎么转眼就被一些人忘记了?网络上歧视湖北人的言论论据何在呢?


有人为了证明全国人民在歧视湖北人的引用了一些事例,认真看了这些事例,我认为这是一叶障目,完全不能证明全国人民在歧视湖北人。例如,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常某长期在武汉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凌晨,常某在武汉市即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前,驾车带其妻儿赴长沙市,后乘飞机抵达北京,于1月24日凌晨入住其母位于房山区的居所。在京期间,常某未报告武汉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2月16日其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常某于2月18日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0余人被集中隔离。3月20日,常某经隔离治疗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从上述案例,我们应该看到疫情期间各个省市对湖北人重视,重视的是这些湖北人可能带来的肺炎病毒,不是歧视湖北人本身。而且这种重视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我们现在对新冠肺炎病毒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尤其是无症状的病毒携带者,如何及时发现还有待于医务科学工作者去总结经验,找出应对方法。


二、纠纷的性质


我不回避从舆情防治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的封城、封村(小区)中,的确存在对湖北人但不仅仅是湖北人的隔离措施,这些包括对本地公民采用的隔离手段对公民的人生自由和正常生活的确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有纠纷是正常的,有不理解也是正常的,但发生在九江大桥的这一起群体事件之间是不正常的。


我看了网络上湖北黄梅和九江市的网友的有关这九江大桥事件的视频以及有关信息,认为稍有头脑的人都会看到出现的这场冲突的实质是黄梅县的人们要过大桥去九江市,而九江市又努力想采取防控措施限制人员的流动,其性质仍然是对防控措施的不满,与湖北人是否有受到歧视无关。


昨天,国家又出了一条禁令:“3月28日起,中国禁止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外交官,公派人员除外”。


从武汉爆发疫情到国际疫情的爆发,我们国家已经多次调整了国外进入中国境内人员的政策。比如从居家隔离,变成集中隔离。比如缩减国际航班的数量,比如到现在禁止外国人入境。这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都是为了保护国内的防疫成绩,保护我们自己的人民。那么是否能如这两天说起是湖北人的人所说的,其实外国人呢?


隔离与封城封村, 这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面对新冠肺炎病毒,我们还没有针对性的治疗药物,到目前为止所有有效的措施都是依靠隔离来阻断病毒的传播。即使是有了疫苗,如果遇到类似严重的传染病流行,仍然可能采取隔离的防控措施。


三、普通的湖北人对疫情没有责任


作为疫情首先爆发的城市:武汉市;首先爆发疫情的省份:湖北省,不认识武汉人还是湖北人,他们都是病毒的受害者,付出了极大的牺牲,承受了极大的磨难。我有不少当事人和熟悉的同行是在湖北,在武汉。我的亲人中和同事、朋友当中也有老家在湖北的人。对他们在这场运行当中遭受的困难,我感同身受。


我忘不了10多年前我在武汉因为代理拆迁案件并在著作中批评非法拆迁行为而被拆迁公司告到江汉区法院,100多位被拆迁人主动到法院要求旁听开庭的动人的场面。我也忘不了在这起案件中,武汉中院主动介入,将案件提到中级法院一审,与二审的湖北省高院给了我一个公道。


我在疫情发生以来发表的相关文章当中,一再呼吁依法防治。同时,我认为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在疫情的防治中缺少法治思维,没有依法及时的应对这场疫情,要在疫情过后认真问责。


我还认为一概而论的讲湖北人都对疫情的发生和扩散负有责任,是错误的,也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湖北人与任何人群一样,都不是铁板一块。湖北人中有坚持写日记,披露疫情的作家方方,也有湖北人围攻咒骂方方。最典型的如最早披露疫情的李文亮等医生是湖北人,但是训诫李文亮,进而封锁疫情消息的人也是湖北人。只是后者皆是掌有一定权利,而不是普通的湖北人而已。


疫情过后,我们需要反思并且认真对湖北人中少数负有责任的人问责,但眼下对武汉人湖北人作为地域人群的一种特定概念与标签。如果笼统的去说武汉人、湖北人要对这场疫情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准确的,只会引起矛盾而对社会进步毫无帮助。因为普通的民众对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爆发不负有责任。


四、依法解决争议是首选正道。


分析九江大桥事件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其起因仍然是人们对防控措施的不理解而产生的。当然有的防控措施的确是限制甚至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里虽然有制定者和实施者在政策制定和采取措施的行为有考虑不周和措施不当的问题,但大量的防治措施是有效的。有的虽然损害了个人权利,但是两害相衡取其轻,没办法的选择。  


反思九江大桥事件,我认为对于防控措施有异议或是批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防控措施未被依法撤销之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规定,应当服从并配合而不能与执行者产生冲突。同时,我还认为对防治措施当与不当的争议应当属于非对抗性的可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由此引发的纠纷,解决的途径很多,但我认为不论是采用哪种方法都一定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并且首选的应当是司法途径。


在九江长江大桥头发生的这一起事件中,黄梅县的民众对九江市的防控措施感到不满意,本来是应当也可以优先采取合法的方法去解决,现实是黄梅县的民众没有首选用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二是人员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这个事件中,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第一,对九江警方的防控行为不满,有关当事人可以及时的去黄梅县或九江市的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信访部门也应该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问题。遗憾的是,在前天的事件中,正常的信访途径失灵了。


 第二,黄梅县政府发现民众不满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九江市浔阳区沟通,也可以通过黄冈市乃至湖北省与九江市、江西省省市委与政府沟通,沟通无效可以向中央反映,由上级责令纠正。这个事件发生后,中央和江西省有关部门充分重视,迅速的出台了新的措施使事态得到了控制。虽然我们在视频中也看到了黄梅县的主要领导为疏散人群而在现场呼吁做工作,但在事件发生前,黄梅县当地的政府官员做了些什么?难道不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吗?


第三,作为法律人,我始终认为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当是公民对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权利而维权时首选的维权途径。十分遗憾的是在整个事件发生的前后,我们没有看到当地的法律人站出来,履行法定职责。这里有没有我们当前严重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机关回避法治责任导致公民不相信司法能解决问题的因素?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行立案登记制还有一个月就5年了,然而我们通过行政诉讼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收到了多少成效?离党和国家 ,人民的期望还有多远呢?疫情过后,积压的大量矛盾能否优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化解呢?这个问题不解决,九江长江大桥的事件不会是孤例,今后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


作为一个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研究和实务的法律人与执业律师,我在思考,我希望同行们都来思考。虽然这篇文章可能会引起有的人不高兴,但我履行法律人的责任秉承讲实话,讲真话,讲法言法语的原则,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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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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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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