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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和落马看化解拆迁矛盾之难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7

 2020年4月29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已经退休的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03年到2006年,他曾担任唐山市委书记。此前,他已经在唐山任职25年。从唐山市政府(当时称“唐山地区行署”)办公室的一名资料员做起,历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秘书长、市长助理、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十八大之后,张和担任唐山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与之搭班的多位官员或下属如艾文礼、陈学军等纷纷落马。唐山的那几任官员有个通病不善于也不愿意化解矛盾。有的矛盾是依法调整一下补偿方案就能解决的就不肯调整,法院也没有公正判政府败诉。司法无门,矛盾得不到化解,所以老百姓就一直告状。


张和退休后被查,证明了一个铁律:凡是拆迁矛盾严重且难以化解并激化的地方,一定是当地的主官有问题。


房屋征收拆迁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现矛盾是普遍的,但矛盾激化或者迟迟得不到化解还是少数的。征收拆迁矛盾主要是经济利益问题应当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从理论上讲都是可以化解的。而且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大力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其中相当一大部分就是拆迁纠纷案件。我代理的这一类案件当中,在法院和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相当一部分案件得到了协调解决,矛盾得以化解。但仍有少部分案件,法官们也发了很大的力气去协调,但是折腾来折腾去就是解决不了。这些解决不了的案件,有的当时就知道,有的是事后才知道主要是当地的官员有问题。根据我的了解,这里面主要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例如唐山的时任市长、书记利用拆迁敛财,数额巨大。有了官员的发家致富,就没有了老百姓的权利保护。主官腐败,而当地的司法环境就多半会恶化。因为理论上讲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当地官员的干扰,但是法院的人财物都被受制于当地,负面影响客观存在。


我每看到唐山的官员落马,我就会想到了2014年的宪法日,我和100多个当事人及旁听者去唐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却被关在法院大门外冻了一个多小时,原因是法院要接待当地的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开庭推迟。很有意思的是当时应该出庭的市长和国土局长都是人民代表,他们有时间到法院去视察,却在推迟两个小时后开庭的当中没有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那一天,唐山的天气预报是零下12度,实际上室外有零下20度。那一种刺骨的寒冷让我对唐山“官为重,民为轻”的官场风气有了深刻的理解,对当地法院能够公正判案也不抱希望。后来案件的发展,证明了我的判断。唐山市中院推迟了两个多小时才匆忙开庭,证据都没有进行质证就裁定驳回了起诉。因此上诉到河北高院之后,高院撤销了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过了传票的开庭时间,但进不去法院)




第二种情况,当地党委、政府主官不一定有很大的问题,但下面的承办部门利用征收拆迁中饱私囊,损害群众利益。这一种情况最严重的是目前还非法存在一些地方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活动的实施单位不能以牟利为目的,该规定就已经取消了拆迁公司的合法存在的地位。法律的规定往往很难落实,一些地方仍然依靠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牟利的问题。例如江苏扬州的杭集镇2018年发生的拆迁命案,就是拆迁公司进行非法拆迁激化矛盾造成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近几年来官员当中懒政的情绪在抬头。一些官员不体察民情,不了解被征收拆迁的民众困难未解决之疾苦,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尤其是对于前任留下的矛盾(包括承诺),更是以新官不理旧事的态度能推则推,甚至设立各种障碍,找各种借口不予解决。


对于政府官员设立的这些障碍或者人为的借口,法院无法代行政职权去处理,而对于这一类的官员也没有更好的制约办法,以至于有的能化解的矛盾迟迟不能化解。


房屋征收拆迁矛盾的化解虽然与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否充沛有关。但是,由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存在,财政收入是否充沛已经不是关键因素。财政再多的钱,也经不住这些贪官污吏们中饱私囊啊!


上述三种情况中最严重的是第一种情况,因为一个地方的主官有问题,那么损害的不仅仅是个案,而且可能是整个司法环境的恶化,进而导致拆迁矛盾不仅难以化解,而且可能激化。从上述三种情况的分析,我们不能忽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像张和一样的在当地群众的举报当中不断升官的情况不少。


十年前,我记得南方周末曾经有过一篇很好的文章,就是讲“拆迁拆出人命的官员个个都升官了”。那篇文章里列的那些官员,当时的确也升官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后来都倒下了。我们不能仅仅是抱着吃瓜群众的心态自我安慰,看着那些官员起高楼,看着他们宴宾客,看着他们倒塌了,更需要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思考:如何在官员的提拔重用时认真重视群众反映的其主政一方搞征收拆迁存在的问题,尽快从人事制度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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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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