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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维权境界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维权本来是现代社会一个很正常的事情,“维权”这两个字也是很通俗的常见汉语用词。只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报(海外版)发表了某专家的一篇文章,才让人们知道在有些人的眼中“维权”居然是十恶不赦的事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被称为“维权律师”已经成了“黑五类”之首。但是人们自从有权利以来就存在着侵权和维权的矛盾着的两方面,社会生活中维权、侵权无所不在。掩耳盗铃的结果只是使正常的维权没法正常进行,私力救济、以暴制暴甚至发生如公交车坠湖那样的极端事件取代了本来可以正常进行的依法维权方式。

为“维权”正名使之是一个社会的正常形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维权者和为维权者服务的律师大可不必为此感受到莫名其妙的压力。有权利不行使,被侵权不维护才会使之低人一等。所以讲维权首先要理直气壮,进而才能够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合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之日就是中国社会真正成为了法治社会之时。

维权,与人类的诸多行为一样是有境界高地之分的。用通俗的话来说,一个人的维权境界就如同看山看水一般。

当一个人刚开始涉及维权时,绝大多数只懂一点点的相关的法律,有了一点点依法维权的意识。这个时候,看见的需要维权的事实和法律的力量就如同多数人旅游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是一种本能的反应,至于维权能否顺利,能否成功,是否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站起来维权,毫无理性的认识。从众,是多数维权者的心态。

当奋起维权并进行了一定的时间,对相关的法律和司法环境的理解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维权者看见的权利就不再是单纯的法条和案件事实,而可能是一种法律原则与权利的结合。在这一阶段,多数人会看到了维权之艰难,看到法律的理想与现实不符的残酷现实,这个时候再看到的相关法律与具体权利就可能是“未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许多人登山未及筋疲力尽之时,就会望高生畏,退缩是多数人的选择。只有少数人不会退缩,坚持原定的目标。

维权如登山者登上峰顶的时候,多数人会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此时看看法律与自己的权利就已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经济数字。而案外人则可能看不到维权者成功之前的艰辛,多数维权者也可能会忘掉之前的犹豫与磨难,这个时候人们看到的是法律文书中以简洁的语言对法律与事实的描述。这个时候,维权者的境界返璞归真为:看山还是那山,看水还是那水。我们游山玩水,带不走山水,但带走了美好的心情,快乐的权利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法治就应该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一个社会只有绝大多数公民能够树立起正确的维权意识之时,才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律师在维权活动中的角色就如同导游,我们陪同着当事人爬山涉水,但是这时候的山水不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在正确的引导当事人正确的爬山涉水不走冤枉路而顺利的到达目的地之中分享他们的快乐与艰辛。律师需要从这些工作中赚取报酬以养家糊口,但更重要的是引导委托人走正确的道路,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上面说的这些有关维权的知识都是常识,但常识有时候却常被误解,宣传这些常识也常常会被限制。例如我写的这本《行政诉讼实务谈》的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以出版。


前几天写的那篇《宪法之痛与争论不休的土地所有权》文章在《今日头条》网站发不出来,微信公众号发出来后几个小时就被删帖了。

结束语:我们不能因为山难爬,水难行就不爬山涉水;维权之路再难也要坚持前行。路,总是人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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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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