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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一带一路”理念与国际法治——“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讨论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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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主持该议题讨论。他表示,“一带一路”建设遵循的“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与国际法治存在良性互动关系,将对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相关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请发言嘉宾各抒己见,积极发表看法。

论坛共同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中国法学会一直把“一带一路”作为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主题,致力于推动“一带一路”法律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法学人文交流、法治经验分享、法律政策沟通等方面的工作。“一带一路”作为不同国家建立经济发展、政治互信、文化交流、社会治理合作机制的综合载体,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毋庸置疑。建议进一步发挥法治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规范、保障、引领、促进作用,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法治合作之路,着力推动和加强法治互信与政治互信、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经贸合作与法治合作、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法律实务合作与法学交流合作等五个方面的良性互动。

巴基斯坦驻华使馆公使穆塔兹·扎赫拉·博楼池(Mumtaz Zahra Baloch)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发展,需要更广泛的法律合作,建立新的国际法律规则,并解决可能出现的争端。同时,沿线国家也要积极改革国内法律来适应新的需求和国际法律秩序。她并提出六点建议:坚持联合国宪章、通行的国际法律原则以及国际条约和协定;新机制的建立应具开放性,不应形成保护主义并妨碍国际贸易发展;促进各方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共同法律框架,建立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范原则;各国应尊重彼此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多样性;促进多边主义以确保各方充分参与;注重与现有法律机制和多边框架加强合作。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了司法部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方面所做工作,并提出五方面建议:加强法律制度交流互鉴,推动法治领域人文合作;加强双边、多边规则构建,筑牢国际合作法治基石;构建公平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和深化国际法治合作;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国际合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部务实合作,凝聚国际法治合作力量。

国际发展法律组织总干事艾琳·汗(Irene Khan)重申,国际发展法律组织支持“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赞赏“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和国际法治合作原则。她介绍了该组织与中国法律界开展合作与交流情况,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可以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国际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期待“一带一路”倡议在支持沿线国家开展法治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开展法律和政策交流、促进建立更加公平的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更加公平的贸易投资规则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俄罗斯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叶夫根尼·扎盖诺夫(Evgeny Zagaynov)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之一,需要沿线国家间保持可持续的政治和贸易关系,同时也需要强大而有效的法律框架,以解决投资保护、贸易便利、海关合作和避免双重征税等领域的问题。普京总统于2017年提出,将欧亚经济联盟、“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等机制的潜力汇合起来,为更大规模的欧亚地区合作奠定基础。他建议,全面评估国家间和各国国内法在投资保护领域的法律文件,进行适当更新;沿线国家努力消除技术标准、规定和通关程序方面的技术壁垒,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创新物流通道的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一带一路”跨国项目合作的法律适用问题;建立有效、迅速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完善国际仲裁机制和程序的可能方式,包括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仲裁制度。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表示,“一带一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核心理念,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是对该原则的继承和发扬。他建议,逐步完善条约保障体系,细织密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条约网络,同时推动相关国际规则向更加公正、合理、透明、有效的方向发展;开展多元化法律交流,加强“一带一路”参与方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学术界等各层面的法律交流对话;大力推进司法执法合作,加快商签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等司法合作类条约,为全面有效开展司法合作夯实法律基础;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务实性研究,探讨建立符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妥善预防和解决相关争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司长翟东升表示,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5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首倡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也必定把法治作为重要基本方略。共建“一带一路”会遇到多种风险挑战,中国要与共建国家共同采取措施,强化安全保障,而法治应该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保障。中国愿与参与国家更密切地开展司法、执法、立法、法律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织密筑牢法治保障网络,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更多地造福各国、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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