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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峰、杜鹃:科技驱动消费金融创新

王志峰、杜鹃 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 2021-01-21
编者按

随着经济转型步伐加快,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一驱动力。面对市场机遇,电商、互联网、科技等创新平台纷纷借助科技手段投身消费金融。在此背景下,挖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峰博士梳理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历史及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并对未来消费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及可能存在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


2019年4月,应巴曙松教授邀请,王志峰博士曾做客北大汇丰金融茶座,带来主题为“监管科技已成为助推金融科技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的精彩讲座(文末附相关链接)。王志峰博士还担任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作为学术支持单位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报告》课题协调小组组长。


文 / 王志峰博士(挖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杜鹃(挖财研究院院长助理)


随着经济转型步伐加快,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一驱动力。面对市场机遇,电商、互联网、科技等创新平台纷纷借助科技手段投身消费金融,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银行、信托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头部创新消费金融平台借助其在资金成本、技术、产品及流量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成为市场主流,而中小创新消费金融机构则更多发力于导流、助贷、技术赋能等专业领域,行业分工逐步细化,业务模式更加成熟,消费金融迎来了新的竞争格局。



消费行为线上化吸引众多机构入局

 

统计资料显示,2018年,我国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6.2%,连续五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除房贷外的居民消费信贷余额已超过10万亿元。

 

与此同时,作为拥有8.29亿网民的全球最大互联网应用市场,中国居民消费行为的线上化特征日益明显。2018年,全国网上零售额9.0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2万亿元,增长25.4%,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18.4%,较上年增长3.4个百分点。个人生活、消费场景的线上化暴露出传统金融业态的局限,催生出巨大的线上金融服务需求。这些金融服务需求以小额、碎片、高频为主,涉及众多长尾客户群,为金融科技的创新及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吸引了众多电商、互联网、科技企业入局。

 

传统金融机构与消费金融创新平台同台竞技,使得消费金融市场更加多元化。从市场份额来看,银行凭借庞大的优质客户群基础仍然占据着市场主导地位,信用卡信贷余额由2010年的4500亿元快速增至2018年的6.85万亿元,年均增速达40.6%,在市场整体中占比达65%;其余银行及信托等消费贷款约1万亿元,占比9%;汽车金融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余额超过1万亿元,占比10%;小贷公司基于互联网企业的加持,余额也达到9500亿元,占比9%;P2P平台基于对长尾客户群的覆盖,信贷余额在2017年达到1.2万亿元的最高点,后受监管趋严的影响于2018年末降至约7900亿元,占比7%。

 

消费金融创新发展逐步走上规范之路

 

自2007年首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我国消费金融创新正式进入“上半场”。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随后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中银、四川锦城、捷信)获批,彼时已有20余家消费金融创新平台,业务模式的有效性得到了验证,行业进入成长期。到2012年,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类资本的快速入局,消费金融平台数量激增至600多家,涌现出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一批行业巨头。2014年,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违规问题陆续暴露,过百家P2P平台“跑路”,消费金融风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鉴于此,自2015年末起,监管部门针对P2P、校园贷、现金贷等领域开展集中整顿,业内开始通过申请金融牌照等方式谋求合规转型,粗放式增长模式被合规发展导向所取代,消费金融创新正式进入“下半场”。

 

消费金融“下半场”展现出新特征

 

一是行业监管逐步收紧。严厉打击校园贷、现金贷、暴力催收等违规行为,金融类业务持牌、杠杆率、风险保证金等各项监管措施开始普遍应用于全行业。二是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以阿里、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商,以美团、滴滴等为代表的生活服务平台,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社交软件,以苏宁、海尔等为代表的快消产业集团以及众多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均参与其中。三是行业分工更加细化。从产业链环节来看,资金、导流、风控、线上系统、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已有专业机构运作;从细分场景来看,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教育、家装、旅游、现金贷等不同领域也有相应的消费金融平台。四是持牌机构开始加速入局。银行、保险、信托等持牌机构通过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合作等方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消费金融创新中,其针对的客群也逐步下沉,展业覆盖面日益扩大。

 

创新消费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错位竞争

 

在消费金融创新“上半场”(2016年之前),传统持牌机构更多的是关注优质客户,提供大额、长期传统金融服务;创新平台则基于技术优势,聚焦金融“白户”、长尾客户群,提供小额、短期、碎片服务,快速抢占三西线城市及以下市场;还有少数违规平台,利用监管空白提供高息费产品,造成行业乱象。

 

到了消费金融创新的“下半场”,大型传统持牌机构通过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探索直销银行、大数据风控等创新模式;受限于资源能力的中小持牌机构则通过与助贷平台合作等方式,更多参与到长尾客群服务中来。与此同时,头部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极发挥自身技术、渠道等优势,不断推进业务规模化,促使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中小创新平台则将资源更多地聚焦于导流、助贷、技术赋能等专业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促使行业分工细化;而违规平台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纷纷出局。

 

科技驱动消费金融创新业务模式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消费金融模式在获客、产品设计、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出现了全面变革。

 

模式一:电商平台+金融服务闭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借助线上消费场景实现金融服务渗透,除商品消费贷外,还推出蚂蚁花呗、京东金条等现金贷产品;同时还借助移动支付工具,扩大消费场景覆盖面,除自有商城外,也与其他线上、线下商户开展消费分期合作。

 

模式二:产业集团消费场景+金融服务覆盖。产业集团通常以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模式展业,如苏宁、海尔、重庆百货等,其金融服务产品线不断拓展,涵盖保险、理财、基金等各方面;除自有卖场外,它们也通过外接流量、助贷机构等模式展业,扩充客户来源。

 

模式三:持牌金融机构+助贷合作。乐信、拍拍贷等创新消金平台与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其提供导流、风控、贷后管理等助贷服务。该模式尤其适宜城商行等中小型持牌机构,可以弥补其在渠道、风控、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限制。合作可通过联合放贷、使用机构资金、结构化信托等模式开展,持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助贷平台依托对小微金融和次级客群的理解、丰富的展业经验、广泛的线上获客渠道等资源与前者实现优势互补。

 

模式四:商户合作,消费场景渗透。捷信、度小满金融等采取与消费提供商户合作的模式,嵌入线上、线下消费场景,通过返佣、派驻信贷员、培训店员等模式激励商户提供金融需求线索;对于通过消费分期获得的客户进一步挖掘其现金贷需求,增加单客价值。

 

模式五:流量平台+自营/外接金融服务。由于微信、美团、滴滴等头部平台不直接对接消费场景,它们通常以现金贷为主开展消费金融。进入较早的头部平台均已获得金融牌照并可以自营展业,刚进入的平台往往通过与其他消费金融机构合作快速扩充服务种类、培养客户习惯,借以抢占市场。

 

消费金融面临的机遇和风险

 

机遇方面:年轻一代旺盛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理念为消费金融市场开启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线上消费场景不断扩大为金融科技驱动的消费金融嵌入市场创造了机遇;持牌机构及头部企业将越来越多的资源投入到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之中,技术的新突破将带来服务模式的更多创新;监管落地后行业有法可依,有助于消除违规平台恶意竞争,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

 

风险方面:消费金融服务平台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部分客户以贷养贷甚至恶意逃废债,隐藏较大风险;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部分平台违规操作,假标、自融等乱象屡禁不止,已引发多起社会问题;投/贷客户保护不足,导致信息滥用、暴力催收、高额息费等问题频发;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跨机构的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嵌套,造成金融风险外溢性、隐蔽性增强。

 

面对上述机遇与挑战,预计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将呈现出以下新趋势。一是随着消费金融创新快速下沉覆盖,加之监管部门对于合规经营的要求日益严格,消费金融行业的超额红利期已经结束,未来增速及利润将回归常态。二是头部平台集聚效应显现,大批尾部平台将被淘汰,行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加强,大型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筑成行业壁垒,形成规模效应。三是行业合作将进一步加深,市场参与机构日趋多元化,各类机构利用不同的比较优势降低整体成本,实现双赢、多赢。四是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更多涌现,蚂蚁金服、腾讯、京东等头部平台将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线,覆盖支付、消费分期、现金贷、商户供应链金融、理财、保险产品等各类金融服务。五是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困扰消费金融的信息孤岛问题有望缓解。六是监管科技将变革传统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消费金融机构也将更多地应用金融科技技术来满足合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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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12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本篇编辑:黄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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