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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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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一段录音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录音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录音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一段录音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分析、刻画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籍贯(或长期居住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形等特征。一段录音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每增加1部录音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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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辆车作为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根据检材视频情况,制作视频录制方案,录制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视频 |
| | | | 检验、辨识视频资料的拍摄过程、内容及所反映的情节,书面分析、整理视频资料所拍摄记录的事件过程。一段视频资料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即视频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视频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视频资料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检验视频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视频资料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对视频资料中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一段视频资料不足10分钟的,按10分钟计 |
| | | | 判断视频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像器材录制。每增加1部录像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判断两份视频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基于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图像,计算目标车辆在某时段(时点)的行驶速度 |
| | | |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
| | | |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辆车作为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
| | | |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
| | | | 根据检材图片情况,制作摄制方案,拍摄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图片 |
| | | | 检验、判断对图片(含数字图片和非数字图片)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
| | | | 检验数字图片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
| | | | 对照相记载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 |
| | | | 判断图片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摄制。每增加1台照相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 | | | 判断两份图片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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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根据目击者的记忆,利用计算机技术,参考人像素材,综合制成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
| | | | 根据目击者的记忆,综合运用绘画技术绘制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