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刑辩律师,正在用“大器晚成”作为自己一生的鞭策
律师是法律精神薪火传承的传递者,这就要求律师除了专业素养之外,必须具备基本品质:即独立思考的能力,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具体说,律师应当在维护法律的前提下,匡扶正义,弘扬法制,诚信高效,勤勉负责,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甘定中
衡量一个律师成功的砝码是什么?是显赫的头衔,还是鼓涨的腰包?这些,他并不介意,因为他拥有一颗富有同情和正义的心,并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从法官到律师,他书写了生命的光彩华章,但从未因此沾沾自喜。
“律师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其服务的真谛和归宿在于: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律师应走出狭小的天地,关切社会的疾苦、用自身的法律技能医治社会诟病”甘定中如是阐明其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
心存高远,华丽转身
江西,有着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众多文化名流共同撑起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半壁江山。作为赣文化的一支流脉,萍乡民俗文化丰富多彩,独特的指掌画、多管书法、农民铜管乐、采茶戏、傩艺在全国闻名遐迩,尤其傩文化以“傩庙、傩面具、傩舞”三宝俱全而蜚声海内外。萍乡境内的武功山,与庐山、衡山并称为江南三大名山。此外,境内的袁河,穿越时空,悠悠流淌至今。萍乡市芦溪区银河镇,这方山拥水抱之乡就是甘定中的生命圣地。
出生于60年代的人都有一段抹不去的记忆。那就是他们共同经历了生活的苦难——饥饿,“新三年、旧三年、逢逢补补又三年”,正是这个年代的现实写照。
甘定中就生于“三年困难”时期的最后一年。与众多同龄人一样,甘定中的童年充满了饥饿与苦涩。家庭生活十分艰苦,一家几口人的生计基本是依靠父亲的工资维持。大山里孩子,童年的春天是显得乏味而单调的。
甘定中少年更事时,在乡镇小学教书的父亲便将他带到身边。因为父亲工作经常调动,读小学的几年间几乎是跟着父亲过着“转场”的生活。兢兢业业、诚诚恳恳,教书育人的父亲深知学习对子女人生前途的意义,始终怀着父亲的慈爱、盼望,教诲甘定中“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父亲的启蒙引导,甘定中从中得到启发,学习十分认真,不但记忆力好,而且理解能力也强。小学、初中成绩一直都是名列前茅,以优异成绩考上市属重点芦溪中学。1982年以优异考取江西省萍乡教育学院中文系(现为萍乡学院)。从学生时代起,甘定中一直是模范生,在学校担任学生会干部,充实的生活让他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也为今后的事业发展打下了基础。
1985年,怀着“好男儿志在四方”的志向抱负,甘定中沿着父亲的人生轨道,分配来到江西钢铁厂(现为新余钢铁有限公司)技校任教。由于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甘定中由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学校团委书记。但他并没有满足现状,固步自封,而是坚定 “君子博学于文”的崇高志向,继续深造研读于江西师范大学,昭示着其人文学识迈向新的高度。
1990年,踏上而立之年的甘定中迎来人生的第一次转机。是年,他调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全市法院系统的考核管理制度等要项,其出色的文笔才情得以充分展示。
“欲工其事,必先善其器。”为提高法学理论水平,适应法院工作,甘定中相继研修了全国法院干部法律大学,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法律论著,实现了生命、事业新的起点。此后的几年,他先后经历了刑事、民事、商事的审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行而善思,才思敏捷的甘定中有感受而发,先后于《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江西日报》、《江西法制报》、《审判理论与实践》等主流媒体发表了若干专业论文和纪实文学作品。
1980年,中国《律师法》颁布实施。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施政也就提上国家议事日程。基于时代背景,2001年初甘定中被借调至萍乡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所谓“是金子到哪里都会发光。”的确,甘定中运用了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解答并化解了大量群众信访问题。
其时,甘定中强烈认识到,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司法制度的建立完善,中国必将迎来律师事业的春天。2002年他因应时势,以当时仅6 %左右的录取率越过众多竞争对手,成为共和国首届司法考试这一当时“天下第一考”的幸运者。
取得“定海神针”后,甘定中便明确向单位表达了下海的意愿。其时,家人、同事、朋友都表示不解和惊讶,甚至有风语风言。但他抱定“莫听穿林打雨,轻鞍胜马且徐行”的信念,认定步入律师行列如同进入“四维时空”能够充分施展自己潜能,发挥所学服务社会。
一段经历就是一部成长史,一种选择就是人生的一次飞跃。心存高远,方显男儿本色。凭着远见卓识,甘定中锐意冲破世俗观念,又一次站在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前列,实现了人生第二次华丽转身。
精法明义,义理为本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从江西萍乡再次“转场”来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深圳,从法官到律师,甘定中实现了“下海”的职业和观念意识的转变。在“有为才有位”的竞争环境中,他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公司案件。
实践出真知。甘定中对律师工作性质的见解,认为律师应是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的法治理念,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坚守社会正义是律师工作的本质要求。如果将正义视为法律的内在生命力,而法律则使这种正义的生命力得以物化为可感知的生命肌体。
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专业主义的专业表现,不仅是一种正义守望者的职业要求,更是律师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精神信念。
法治有如扩展天地的巨伞,律师是高擎伞把的守护者。人类是伞下欣赏阳光、享受氧气的群体,但律师仅仅举着法制的宝典是不够的,他还要举起道德的利剑,以法律维护公平、以道德诠释法律,只有做法律与道德的坚守者,人类的掌声才会经久不息。
的确,甘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律师的价值追求!他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热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良知。
——自2004年起,他就主动深入社区、民间,与南山区某街道合作,免费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为社区企事业单位排忧解难;先后与南山区沙河街道、招商街道、南山区司法局建立服务合作关系,有效地提供了各种法律服务;
——“不以善小而不为”的法律义举,使甘定中律师赢得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由于甘定中律师对社区服务的热心,对公益事业的热爱,先后获得深圳市司法局的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还曾获得了该区评选“南山好人”活动的提名人选。
谈到法律援助的热点话题,甘律师说,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多,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些矛盾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有可能扩大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局部稳定。法律援助通过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自身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他认为,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法律援助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只是通过立法把各种权利赋予社会公众,没有必需的司法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再完善的立法也可能是一纸空文。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至成为空中楼阁,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终极关怀,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因此,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正德厚生,慈善情怀
“正德厚生,臻于至善。”语出《尚书》,意思是,即正人德,又正物德,方能利用社会资源,以达到生活富足,人际和谐之目的。修明自身,走入社会,服务大众,最终达到完美的人生境界。
人生成功的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努力的过程,一个不断坚持、不断超越的过程。从一名优秀律师到国际狮子会成员,甘定中律师一直在追求、超越自己的生命高度。即通过自己的努力,多做一些有利于社会的事,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
基于国际慈善组织---狮子会的慈善精神及人道主义思想,甘定中律师多年来积极投身于社会慈善事业,热心支援和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广施惠泽,关爱残弱,闪烁着人性的光辉。
作为国际狮子会鹏正服务队会长(2012-2013年度)、深圳狮子会法律制度委员会主席(2013-2014年度)的甘定中,不断地开展和参与各种公益慈善事业,在法律之外,昭示着关怀、慈爱、扶助之品德。
德者,行事之方式,美德者,高尚的行事方式。甘律师自觉表现的慈善情怀,使得其生命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从决定选择律师这一职业起,就是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的、终生追求的。这是律师的道德底线。”甘律师说,尽管司法体制改革使得律师从过去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现在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但其作为法律人的基本性质和定位仍然没有动摇,依然是法制建设大军中的一员。法律不仅仅是为某一个当事人服务的,它所追求的同样不仅是个别人的权利保障;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服务于社会,致力于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可否认,律师是服务者,通过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技巧有偿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来体现自己的经济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存在的价值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运用当事人所不具备的法律知识把当事人的权利、利益、要求及其所依托的客观事实纳入法律框架,使得这些实体请求和事实得以进入“法的空间”,实现与法官和对方律师之间的信息沟通,并获得法律的认同和保护。律师的存在,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增进社会的自由和福祉。
“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向往的理想和境界,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古今中外,人们始终将公平正义视为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在今天,法律赋予了律师具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权利与义务,公平正义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也成为了律师的执业使命。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观念形式,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但正义又是活生生的、现实的。
现代法治社会之所以需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根本的原因并不简单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或无知,而主要在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社会传达一种正义与法治的精神,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化。”
甘律师还指出,正义价值的实现,可以使律师得以神安气定地面对横流的物欲;身在名誉场中,宠辱不惊;让不正之风望而却步,无机可乘;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探寻司法规律,领略法治文明的美妙;从而使自己产生一份神圣,一份纯洁,一份威严,保持令公众信赖与敬仰的良好形象。
执着专业,大器晚成
甘定中律师回忆说,他高中同学曾经说过一句话:“你是大器晚成”。三十多年前同学的这句话,当时是在一种什么场合、什么情景下说出,他早已经忘记了;同学说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什么,甘律师也没有去深究。
但甘律师始终将同学的这句话作为对自己的一种鼓励与鞭策。每每做了一点什么有意义的事,办好了一起案件,同学的这句话总是让甘律师记忆犹新。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律师服务工开始从万金油式的全面开花,走向了更加专业化的道路。
2011年,深圳开办了首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其总所为2006年开办的全国首家专业刑事辩护机构。甘定中律师当时作为南山某律所合伙人,有幸受邀出席了该所开办揭牌仪式,作为曾经多年从事刑事审判业务而辞职出身的执业律师,甘定中律师对于刑事业务有一种天然的情感,对于专业刑事辩护机构在深圳的开办,印象深刻。
随后,甘定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刑事案件业务水平的提升与学习。为了更好的提升自己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平,全面转化为一名专业从事刑事业务工作的高水平的执业律师,2014年,甘定中律师告别了原来合作多年的搭档,从南山来到了福田,加盟了当时深圳唯一的这家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其后成为该所由北京总所指派的管理委员会成员。
进入专业化执业定位之后。甘定中律师积极参加全国专业化的学习与交流活动,专心一致的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所办理的案件也不再止于深圳本地,足迹涉及全国各地。
多年的专业与专注,使甘定中律师成为全国专业办理刑事业务的一名专业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刑事专业律师经常互动交流。积极汲取办理刑事案件的营养。提升自已的刑事业务水平。聊起全国同行中的刑辩大咖,也是如数家珍。从办理特大案件的张思之到多年担任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的田文昌;从久负盛名的京城四少钱列阳、张青松、许兰亭、李肖霖,到近年实务经验丰富而广受大家尊敬的朱明勇、毛立新、门金玲、娄秋琴、徐昕、斯伟江等;甘定中律师既学习他们的专业素养,亦学习他们秉承法律人的操守与坚守刑辩人的良知底线品质。在专业从事刑事业务期间,参与出版编辑了一系列刑事辩护专业著作。
近年来,在办理光明滑坡重大责任事故案,善心汇重大传销案,香港水房帮某涉黑案等重特大案件中,都有甘定中律师的身影。
在办理案件之余,他也积极投身律师行业协会工作,为全市律师同仁的学习与交流,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添砖加瓦。先后担任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评议团评议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值班律师等行业职务与社会职务。
经历多年专业刑事业务的洗礼后。2019年,甘定中律师又毅然受邀加盟了原同事张楠楠等律师在深圳南山创办的庭立方·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在刑事专业法律服务行业中,继续以一名老法律工作者与专业刑事律师的执着与情怀,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维护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殚精竭力。
司马迁有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愿甘定中律师在专业化的道路上,以其专业的素养、敬业的态度、精湛的技艺、在刑事业务领域彰显其个人独特的风采。在其人生的追求中,能留下其深深的印迹。
甘定中律师微信号
ID:gdz20190727
来源丨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排版丨老斑鸠
校对丨一棵菠菜
审核丨老斑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