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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丨一起为八旬老人伸冤的刑事控告经过

分享故事的 庭立方
2024-08-26



在自然界,蜂总是抓住最弱的蝉,将它们叮到无法动弹,再拖着它们的尸体和玻璃般的翅膀不断往上移动,直到另外某个地方。


傲视一切的蜂总是会认为自己无所不能,不断在黑夜中杀死弱小。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愿意在这黑夜中成为一束光不断探索前行,在黑暗中熠熠闪光,如黑夜,如刀锋。



 小引. 



郭某的案子,是偶然落在我身上的。


2021年6月的一个夏夜,像平日那样,我在律所准备第二天开庭的案件材料。


恍惚间,朦胧又嘈杂的声音闲步而来,空气充满尖厉的刮擦和低沉的嗡鸣,好像预示着我即将遇到的那个案件,也如同这样一般扰乱我的内心。


这时,律所吴科主任敲响了我的办公室门,「这个案子,晋律师你来接待一下。」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郭某,静静地坐在等候大厅的沙发上,耷拉着肩膀,撑着前额,不时掩面叹息,这位五十多岁的大爷,是什么原因找到这里来的呢?


正当我揣测着来意时,他抬头看向我,一个跨步走过来,紧握我的双手,带着发颤的声音说「晋律师,求你帮帮我吧。」


我回过神来,示意他缓和下情绪。在长达半个小时的沟通中,我清楚了这个案件(崔某等人故意杀人案罪(不作为)一案)。


一位耄耋之年的老母亲只是为儿子讨要一个说法,一个道歉,却永远的倒在了冰冷的地板上再也没有起来。


听到这里,我陡然感受一阵眩晕,联想到了当时的场景,静静地,好久都没有做出回答,一声叹息后,我对郭某说「你放心,这个案子我来接。」


答应得比较轻松,但我知道,沉默的沟通甚至博弈的道路,才刚刚开始……力量薄如蝉翼,可我已经决定前行。



 01. 

立案,被打回


第二天,我在办公室详细梳理了这件案子的起因经过(被害人景某与郭某系母子关系)。


2021年5月5日,郭某在小区日常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车辆违规占用小区消防通道长达六小时,郭某基于自己的职责,于是通知车主崔某(县某局领导)下楼挪车。


崔某下楼后,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劝说无果后,反而借着酒劲在挪车过程中无故对郭某进行殴打,致郭某头部受伤,牙齿被打掉。后郭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时被送至X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令我诧异的是,该恶性伤人事件自报警后一周竟然都没有进行受案登记,案件无明显进展。


我意识到,这个案件绝对不会太容易。


一周后,不明白一向尽职尽责、安分老实的儿子竟莫名遭受毒打的景某,便独身前往崔某家想为儿子讨个说法。


没想到,二十分钟后,景某在崔某家中已无生命迹象,役年80岁。


接到消息的郭某,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一生平平淡淡、善良踏实的他们怎么就受了这些无妄之灾。


但是,对这家人的打击还未停止。


由于办案程序合规问题有待商榷,被害人家属不同意挪动景某尸体,尸体存放与崔某家中数日,且公安局也没有派员保护案发现场。


截至我和郭某见面交流的时候,X县公安局已下发不予立案的通知,景某家属复议后,县公安局对原不予立案决定予以维持。


▲ 图为L室X县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有人笑而不语,但没人愿意接受噤若寒蝉。



 02. 

这一路,不算容易


接受委托后,在吴科主任的主持下,我们团队就本案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和论证后,指派我就本案前往山西X县做初步沟通和调查,为刑事复议做准备。


西安到山西600多公里,不算太远,但此行注定不轻松。


到达临汾西站


一路奔波,来到办案单位,简单进行预约和登记后,本着查明、还原客观事实的态度,与办案单位警官进行了第一次正面交锋。


令人失望的是,办案单位所有参与本案的办案民警,对本案均不予以正面回应。


针对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事项避而不谈,针对案件实体性事项得出了“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崔某等人主观上不想让景某去世”的统一口径和“唯一结论”,就代理人提交的书面调取相关办案材料均予以拒绝,阻碍重重。



果然,我的预感是正确的。


办案单位的上述态度已经给了我最好的答案,也无疑印证了案件问题的所在,更预判到日后案件的争议焦点。这为我们收集、准备控告材料指明了针对性的方向。


从办案单位4层法治科出来后,走廊中一位看似领导仪态的人物与我擦肩而过,“H局长……”


我驻足了脚步,转身向H局长的办公室走去。


礼节性的敲门进入后,我自报家门,向H局长递交了本案的委托代理手续。


接着,向H局长陈述了此行前往贵局的目的,并再一次将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予以说明,同时申请公开相关办案材料(景某被害案接出警记录、法医鉴定过程(尸检)相关证据材料勘验、检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被控告人崔某等人手机视频),尤其是先前一直不给家属调取的崔某等人在案发现场的录音录像,这可能会为本案带来实质性的转机。


在说话间隙,我明显感受到H局长对本案未予以关注过且不熟悉。


这个案件的蹊跷就显现出来了。


就调取崔某等人在案发现场拍摄的视频而言,我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方面,结合正常人伦角度分别予以阐述调取该证据的目的。


最终,H局长同意对该视频予以调取,并安排了专人与我对接调取视频事宜。


我知道,事情出现了转机。


紧接着,我陪同家属一起前往X镇派出所调解室,在民警的“陪同”下,一同观看了景某在被控告人崔某家中生前最后十五分钟影像。


▲ 前往X镇派出所调解室调取监控录像


真相往往是残酷的,这也是不得不面对的。


这段视频分两个角度拍摄,据办案民警所称,该视频是崔某等人为防止景某突发意外,为便于说清楚景某是突发意外不是崔某等人的原因所致,便有意录之。


此时,景某家属对于崔某等人的冷漠、绝情,不做任何施救而眼睁睁的将景某“送走”的行为,已泣不成声。


看到这里,也更加坚定了我们下一步刑事控告的决心和勇气。


在同派出所副所长闲聊过程中,我随口问他:“本来这案子就不属于咱派出所管……”他笑而不语……



 03. 

重新调整控告思路和方向


▲ 奔波路上,感觉控告之路遥遥……


根据X县公安局出具的《X公刑复字【2021】第1号》复议决定书中内容可知,从被害人景某进入崔某家中到歪头靠着沙发约3分钟,在这三分钟时间内双方发生了什么事情无从得知。


同时,根据我们申请调取的手机视频清晰显示,景某由刚开始的间隔时间较短的呼吸沉重、急促——呼吸间隔时间拉长、呼吸频率放缓——停止呼吸,整个过程崔某等人并未积极实施救助义务,未询问景某身体状况、未拨打120急救电话、未拨打110报警电话、未通知被害人家属,亦未询问、关心过受害人的身体状况。


且在案发时,崔某家中有专业医护人员(崔某儿媳张某,系X县某医院护士)、急救药物,在满足急救条件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任由事态严重发展。


此时,我们重新调整了控告思路和方向。


我们对案涉证据进行补充调取(走访X县某医院,确定张某护士身份)、对被害人景某当晚在小区的行走路线、活动轨迹进行还原和标记,调取了崔某所在小区所在单元楼一定时间内的所有监控录像,并对在该期间内所有进出电梯的人员的身份、时间进行了组织编排、调取景某近期的体检记录……并结合视频中的拍摄内容,将上述所调取的证据分门别类的编排《证据说明表》,尽可能向办案单位人员还原整个案情经过。


2021年7月8日,我们就本案正式向L市公安局提起刑事复核程序。


期间,我作为本案刑事控告代理人前往市公安局数次,当面向市局递交委托代理手续、邀约市局复核阶段的办案民警对本案进行法律意见沟通,同时递交了本复核阶段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证据说明表等材料。


2021年7月30日,L市公安局在出具的《刑事复核决定书》中经审查认为:“X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了原复议决定。


▲ 图为L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


接到这样的消息,我们都松了一口气,整个局势顿时清朗起来。


如同一声蝉鸣后唤醒的丛林聒噪,人们会感受到更多生命鲜活的气息。



 04. 

冲破黑夜,追光而行


刑事复核阶段结束后,我再次前往X县公安局,就本案下一步侦查工作和方向进行沟通和交流。


我重新递交了《刑事控告书》、相关精心编排的证据材料,探讨刑事犯罪中的故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并要求X县公安局针对崔某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但在铁证如山的刑事证据面前,我得到的结果依然是“不作为”的态度。


得出这个判断后,我开始准备另一个思路。


走出公安局后,由于提前就本案已与X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S检察官进行邀约见面和沟通,便决定前往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 前往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由于疫情期间,检务服务中心处于半封闭管理,正常扫码登记后,案管工作人员看着我的律师证件对我说:“又是你啊晋律师,这么大老远的过来……”


我对此只是微微一笑,只有我知道我数次的跋涉是为了什么。


此行,我同审查案件的检察官充分沟通了本案的程序瑕疵和实体问题。


S检就我对本案初步分析和论证也耐心倾听,对被害人不幸离世深感痛心,并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该案会仔细研讨,认真把关,督促办案机关移交案涉证据材料,让本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


这次沟通较为顺畅,临走时,我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立案监督审查期间的《刑事控告书》、《法律意见书》、《证据说明表》、《情况说明》、《刑事复核决定书》、《判例检索》等材料,检察机关对我们的代理工作予以初步的认可。


走出检察院后,我心里的石头一下落了地。


历时接近四个月,2021年10月9日,本案已顺利推动和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结局


我更加确信,这个案子最后只有也必须有一个最后的赢家,那就是——公平和正义



 尾声. 


不经历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故事的最后,总是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傲视一切的蜂,最终也因蒙蔽了眼睛处在无尽黑夜中。而小小的蝉苦苦蛰伏,迎来了第二天的光明,重新开始未来各自的命运。


作为一名律师,怀揣着对公正和正义的渴望,如蝉一般,成为黑夜中一名小小的追光者。


或许这追光路需要用一生去走,即便走得慢,也可以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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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稿丨晋晨宇

采编 | 橙子

编辑、排版丨deer

校对 | 老斑鸠

审核丨橙子、老斑鸠



END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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