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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标公开征求意见


由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标准化与质量发展促进会归口,相关企业、协会、技术研究机构等单位起草的《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23年6月26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联系人。(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完整附件)
联系人:王峰
联系方式:13191400923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己于2023年4月经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标准化与质量发展促进会正式批准立项,项目预计开发周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制定该项团体标准,本标准由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标准化与质量发展促进会归口。本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中科天网(广东)标准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有数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数据交易所、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天网(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垦丁(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网安计算机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目的与意义
团体标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的制定旨在提供评价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能力的标准和方法,以便企业或组织在聘用数据经纪从业人员开展经营活动时,能够更加科学和客观地进行评估,从而提高数据经纪从业人员的服务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数据经纪产业的发展。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数据经纪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声誉,增强数据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数据交易风险:促进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更好的数据服务,提高数据利用效率,降低数据采购成本。
因此,《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1.科学性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遵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主要内容和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合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20的规定编写,且确保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和广大用户熟悉的词汇。
2.适用性
本标准旨在建立全面客观评价指标体系和流程,确保评价全过程清晰透明并通过对数据经纪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协调数据供应商和数据消费者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满足业务需求。
此外,该规范旨在提供评价结果和建议,帮助数据经纪从业人员改进其能力和水平,以提高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的效率和质量。
3.协调性
本标准的协调性是指本标准符合国家的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的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衔接配套,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需求。
4.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可操作性是力求标准文本结构清楚、准确、相互协调、易于理解,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标准制订主要依据
GB/T42446-2023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从业人员能力基本要求
GB/T36344-2018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三)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编写遵循“统一、协调、简化、优化”标准化原理。在文件的主要结构框架、规范性要素的确定上仔细酌。在主要规范性技术要素的选择上进行了重点研究,本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则
文件第4章根据目前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明确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的原则。
2.评价内容和方法
文件第5章规定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协作能力三大类指标、专家打分、汇总得分等内容。
3.评价流程
文件第6章规定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的整体流程,主要包括确定评价对象、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反馈与处置。
4.评价信息管理
文件第7章规定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建档保存、保密安全。
四、主要工作过程
(一)成立工作组,确认需求,制定工作计划
标准研究工作启动后,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指导与具体实施工作。标准编制工作组完成《需求确认书》和《标准设计规范》,其中《标准设计规范》中规定了整体工作计划、识别了相关影响因素、制定了应对措施,通过召开编制组工作人员会议,明确了任务要求,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调研,资料分析、比较和研究
标准编制工作组于2023年4月开展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调研工作,收集整理国家、行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献资料。在调研中,主要查阅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与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等重要资料。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对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规范等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比较和研究,在需求确认和标准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提案》和《标准框架》,完成正式立项手续。
(三)深入研究,起草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等要求,根据标准起草相关规则,进一步查找研究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标准,确定了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的内容。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20001.5-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对《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开展了起草工作,并经过编制组专家多次修改与讨论,于2023年4月形成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
(四)工作组集中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多次工作组会议集中工作,标准编制工作组及相关专家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从标准文本框架、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讨论。经过标准编制工作组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的分歧意见。
六、是否与法律法规强标相协调
本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比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与相关管理规范相协调一致。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在本文件通过审定后,尽快作为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
在文件的后续应用实践过程中,建议做好:
(一)组织宣贯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计划组织《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标准推广实施,用本文件指导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方对标准的学习,促进标准应用,满足社会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工作的需求。
(二)推广实施
本文件发布后,将通过《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相关培训进行文件的宣贯,通过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标准化与质量发展促进会进行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相关方如数据经纪从业人员、企业和组织、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监管部门、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推广实施。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不存在可废除的对应文件。
十、本标准编制说明的附件
无。
《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2023年5月


来源:数据经纪发展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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