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并成立企业首席数据官联盟!
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一、建设原则
企业CDO是有效管理和运用企业数据资产、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变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CDO制度是包括以CDO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的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在内的整套制度体系。鼓励国有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率先探索设立CDO,鼓励数字化基础较好、拥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较突出的各类企业设立CDO,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价值优先、多方协同、合规发展的原则,参考本建设指南组织实施。
(一)坚持企业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上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自主设立职位并遴选聘任CDO、自主设立CDO工作机制,充分发挥CDO在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人才、数据文化、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加强数据权益保护。
(二)坚持政府引导
省市经信部门鼓励各种类型企业设立CDO,组织CDO培训交流平台,宣传推广企业优秀案例,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各地人才管理部门探索将企业CDO列入产业人才政策范围。强化企业CDO制度与省内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工作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协同效应。
(三)坚持价值优先
鼓励企业CDO充分发现挖掘企业内外部数据价值,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资产化运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培育数据创新生态,促进数据资源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
(四)坚持多方协同
省经信厅等相关部门推动部署全省企业CDO制度建设工作,鼓励引导各地制订相应的支持政策,指导建立CDO人才库;加强行业协会对企业CDO制度建设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为企业CDO提供人才储备;全省数字化服务商全面参与CDO制度体系建设,为企业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提供技术能力支持。
(五)坚持合规发展
引导企业在CDO制度建设运行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安全、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出境等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非法滥用,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数据资产规范运营。
二、建设内容
(一)企业CDO制度设置
鼓励在企业决策层设置CDO,全面负责企业数据管理工作,领导数据归口管理部门。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现任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CDO。
推动CDO制度建设作为企业一把手工程,鼓励将CDO制度的基本内容写入企业章程或列入企业管理制度,赋予CDO对企业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为CDO履行职责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资金保障等各种必要条件。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CDO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经费计划。
鼓励国有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设立数据领导小组和数据管理部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CDO等组成,对企业数据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企业CDO岗位职责
CDO负责制定和执行数据战略,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数据项目;整合企业内外数据,创新挖掘数据资产价值,用数据赋能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企业数据标准和政策,强化数据合规、数据治理;推广数据驱动决策的思维,提升员工数据战略能力,促进企业数据文化转型,激发企业变革。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数据战略。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负责制订企业全域数据架构规划,建立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健全业务驱动数据治理的体制机制,全面实现企业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运行、数智决策。面向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与增值,制定全面系统的数据资产管理与价值开发战略,规划各级目标,对企业数据架构、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方面的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确保数据发挥战略性资产的作用为企业战略和业务目标提供支撑。
2.整合数据资产。构建系统全面的数据资产基础,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高效管理企业自有数据及合作伙伴关系,寻求企业内外新的数据源,扩大企业数据生态系统,协调各方面数据资源促成交换共享、应用集成和职能协同。
3.创新价值挖掘。强化数据驱动决策思维,以新的方式组合数据,创新数据应用场景,迭代数据算法规则,挖掘数据价值,谋求新的价值增长点,支撑企业策略优化,构建创造长期价值的平台。
4.落实数据项目。高效落实数据战略规划要求,实现数据战略分解下沉与落地,建立标准化数据项目工作流程,推动或支持企业各层级具有战略意义的数据项目。
5.促进文化转型。通过为企业构建总体数据分析战略,利用数据分析影响业务,追求实现数据价值化,提高企业员工数据资产意识与数据处理技能,营造由数据驱动的企业文化,激发企业决策模式转型。
6.保障数据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并管控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等关键节点的数据安全风险,在企业业务数据化、数据资产化、资产服务化、服务业务化的数据能力建设全流程中,建立企业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负责并监管企业数据质量管理,满足程序及法律合规性。
(三)企业CDO能力要求
CDO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数据战略理念,掌握数据领域业务理论和技术;了解本企业的业务状况和所处的行业背景,具备数据与业务统筹分析的能力;具有数据安全意识与风险管控能力,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其核心能力和素质包括:
1.数据战略思维与规划能力。对数据领域具有深刻理解,掌握数据搜集、治理、分析应用等方面的业务理论和技术手段,能对数据资产治理和价值挖掘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战略规划和布局,善用数据驱动决策思维,善用数据驱动企业组织变革,善用数据驱动业务创新增值。
2.业务领域经验与行业洞察力。系统掌握行业背景、市场动态、核心业务、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变化,理解所在行业的数据内涵、数据资产价值,准确判断数据资产为企业及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和风险,利用数据提示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管理策略。
3.数据价值挖掘分析能力。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挖掘企业数据资产潜在价值,创新数据供需模式,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主动引导数据资产价值扩大化,通过数据赋能,推动业务创新发展,实现商业价值。
4.领导力与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理解表述和团队领导能力,善于整合各方资源与协调各方诉求,带领数据工作团队,高效执行数据战略任务,推动实现数据价值化发展目标。
5.法律思维与安全意识。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数据战略与项目能满足法律合规性,并能敏锐识别和管理数据安全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CDO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跟踪掌握各行业企业数据现状与需求,支持建立企业数据要素流通基础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等,落实服务指导工作,为CDO高效履职提供强有力工作保障。
(二)完善政策引导
鼓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将企业CDO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支持有意愿且数字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建设标准,组织开展企业CDO 制度试点建设,重点鼓励DCMM试点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等率先开展CDO制度试点。
(三)营造良好氛围
鼓励企业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加大CDO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设立首席数据官联盟。鼓励CDO联盟、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广企业CDO制度、建立全省CDO人才资源库、强化CDO培训、办好重大活动、深化CDO互动交流,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管理水平。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建立CDO制度的成效、典型案例、试点标杆,营造全省推进企业CDO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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