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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黄丽华: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赋能数据资产化

在近期举办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2023)上,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院长黄丽华老师以《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赋能数据资产化》为题进行了主旨演讲。本文根据黄丽华教授现场发言内容整理。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院长黄丽华

各位尊敬的专家、老师、同学大家好!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向各位报告一下关于我们一直在探索的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及其对未来数据要素化、数据资产化的意义。

上海数据交易所是在2021年11月25日成立的,才一年半的时间。去年上海数交所成立了研究院,专门就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的重要议题开展阵地式的研究,结合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的实践开展各层面理论与应用问题的研究,也需要向各位专家们学习和请教。

我简要报告一下,按照“数据二十条”的顶层规划和指引,未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框架,以及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数据资产及其数据资产化的意义。最后,通过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如何赋能数据资产化,包括数据资产的估值等如何能够真正做到可靠、可计量、可控等的要求。

大家知道,我们现有的数据,是第五波技术革命创造的非常宝贵的资源,也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或者最核心的生产要素。但是既然是生产要素,按照经济学的原理,那就一定要进入到各行各业的企业,成为各行各业企业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输入,数据才可以成为生产要素。为此,今天的数据就和以往的数据的作用就不一样了,也将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变化。

去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数据二十条”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今天上午江小涓老师也回应了在“数据二十条”起草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巨大挑战,这样的一份文件前后起草了三年时间,能够达成今天的共识挺不容易的。这份文件充分体现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本要求。作为生产要素,它一定要符合我们经济学里面所讲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说它要让需要的企业低成本可得、大规模可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要成为各行各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输入。如果没有低成本可得、大规模可得,数据要成为生产要素就不太现实。所以,“数据二十条”围绕着一条主线,就是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条主线。刚才汤珂老师讲了数据要素的三权结构性分置,这三权现在可以说淡化了所有权,设置三权结构性分置最主要的意图就是为了促进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要让数据权属成为数据要素流通使用的一个障碍。另外,作为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流通使用需要具备全局性、基础性和普惠性。这些在“数据二十条”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数据二十条”文件中同时也强调了数据要素市场有四大类的建设主体。从这页PPT中可以看出,一个市场无非是有政府、企业和个人相互之间的交易活动。在我国当前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个人恐怕还不适合参与,所以跟个人相关的五个格就去掉了。此外,我们目前考虑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不包含政府数据开放和政府内部的数据共享。这样,剩余部分是构建统一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范围。

什么叫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是国家就要素市场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及,也应该说是为数据要素市场结构给予了一个定性。

“数据二十条”中明确了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区域数据交易中心和行业数据交易平台这三类是场内交易场所,还有一类是企业间交易,是场外交易场所。“数据二十条”中关于数据要素市场还有两点要求,首先是所有的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和各行业数据交易平台要与国家数据交易所互联互通。其次,国家数据交易所需要为场外数据交易市场提供低成本的、高效率、可信赖的交易基础设施服务。

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今天上午有很多专家讲了数据要素的新特点,非常正确。但是从流通来讲,根据我们前期大量的研究,我们认为有三大新的特点。

第一,数据要素价值过程中的主体多元性。在整个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包括从数据采集、产生、存储到最后的流通和使用,都是有多个主体在参与,整个过程是多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就给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带来了两大困难。首先是确权的困难。我们知道,传统法学意义上的确权是要有排他性的,这对数据要素来讲就非常难了。其次是参与主体贡献的评估困难,由于大多数工作是共同参与的,如何评估每个主体的贡献及其价值,就带来了困难。

第二,因为数据产品的底层表示都是0和1,在一个数据世界中,它是可融合的、可计算的、可编辑、可传输的,再组合的可能性太多了,所以就形成了数据要素流通标的物的高重塑性。大家知道,一种独立的资产需要有可确认的形态。这种高重塑性对于今天数据资产的可确认形态的界定带来了困难,需要我们大家今后一起探索。

第三,数据要素使用价值的时变性。有的数据一旦产生,比如一系列医疗数据的整合变成了可计算的一个数据集,那么它的使用价值可能是缓慢下降的。但是,在互联网上用于精准营销的数据,可能就在消费者贡献数据的那一刻存在使用价值,随后迅速断崖式下降,其使用价值是一种脉冲型的价值,因为一旦这个营销推荐时间点过了,该用户的数据只能增加到某一个Dataset(数据集)里面,才有可能有使用价值。所以,数据要素使用价值的变化规律,跟传统要素的价值规律非常不一样。数据作为资产,要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经济利益的流入,这是我们会计学和经济学上关于资产的定义。这对数据资产来讲如何界定、如何估值带来了困难。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三大数据要素的新特征给今天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要素资产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难题。

什么叫数据资产?我就不班门弄斧了,在座的各位都是专家。我觉得今天所谈论的资产,有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有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有法学意义上的资产,还有社会学意义上的资产,包括个人、家庭也有资产,不同学科视角,对资产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不管是哪一个学科,谈资产,我想不外乎就两点,第一是权利,第二是关于价值。

关于数据资产的定义有许多,我这里只显示了一些典型的定义,包括著名的许宪春老师、作为国家级智库的信通院、企业代表南方电网,还包括国家标准等不同视角的定义。因为站的视角不同,强调的重点不同,所以概念尚未统一。那到底什么是数据资产,还有待于我们学界大家一起努力。

上海数据交易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把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作为核心使命。我们认为数据资产的标的物是数据产品,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可持续经济利益(内部价值或外部收益)、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可辨认形态。就流通市场来讲,肯定要有可流通的产品。如果以数据产品作为一个标的物的话,它的确认就比较简单了。对一个企业而言,企业自己生成的数据,就有资源持有权的权属,资源持有权是事实形成的,相对而言确权比较明确和简单。如果数据是采购来的,或者共享来的或者是从公开或开放的网站上爬来的,或者是被授权的数据,企业拥有加工使用权。企业对来自于不同渠道的数据进行了实质性的投入或者创造性的工作,并满足客户需要,能够提供可持续使用服务的情况下,这项服务就可以作为一种数据产品。

数据产品是可以给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经济利益,首先,不管是企业对内使用还是对外服务,都可以有经济利益的产生。其次,数据产品的可使用状态或可交易状态非常容易判别。第三,数据产品的开发成本以及前期数据资源的生成成本对数据资产的形成不可或缺。如果直接用数据资源来作为资产,那很可能难以可靠地确认和计量。数据产品是企业作为获取经济收益的资产,可以更好地实现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尤其在将来数据资产入表中可以很好地列报出来。

所以数据资产化的意义我就不细说了,因为这些内容都谈得比较多了。

第一,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数据资产化对于国家战略的意义在于深化发展数字经济,尤其是将来在国家新增的GDP中有多少来自于数据资产的贡献,需要我们理论上去研究它,在实践中科学地测算。

第二,数据资产化对产业战略意义在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现在很多省市已经相继推出了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各种政策。

第三,数据资产化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释放数据价值。总体而言,不少企业对于数据资产化抱有极大热情,尤其是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数据入表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数据入表有了明确的指引,对很多企业意义很大。

接下来简要谈谈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如何赋能数据资产化,我谈几点看法。

上海数据交易所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们调研了非常多的企业,包括在上海数交所挂牌的企业。目前已经有400多个企业,有1000多个产品在上海数交所挂牌,我们对一些典型的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形成了企业数据资产化三部曲的路径。第一部是数据资源化。企业的数据来源有的是自己信息系统生成的,有的是从政府数据开放的网站上爬取的,有的是经过被授权获得的,甚至从市场上交易来的。企业自己信息系统生成的,比如某个全国性的银行,自己有大大小小2000多个信息系统,那背后的数据库都是分散的。企业把这些来自不同渠道的数据,要经过实质性地加工、处理和整合,形成了数据资源。所以我们给数据资源的定义是指把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加工整合和处理,在物理上按照一定的逻辑归集以后,达到一定的规模,形成可重用、可应用、可获取的数据集合。有些企业通过数据中台形成数据资源,构建起可重用的数据库。当然,数据资源将来可以去登记,经过确认可以获得数据持有权。

数据资源化是三部曲的第一步,第二部是资源产品化。根据用户的需要,把数据资源经过研发产品、服务终端的开发和配置,形成可服务的产品。因为如果某个用户企业用你的数据去支持日常经营决策,那你要为该企业用户提供服务就必须要有可持续服务的能力。所以我们把数据产品定义为包含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可满足内外部用户需要的数据内容和服务终端组成的具有可持续能力的服务。根据我们对数据交易市场上挂牌数据产品的分析,发现数据产品的形态是非常容易辨认的。有了产品,企业可以自用,可以按照会计处理方法,在入表中可以按无形资产来处理;企业也可以对外服务,可以按无形资产来处理。如果整体出售,可以按存货来处理。另外,对企业来讲,数据产品到底是自用还是共享还是开放还是对外服务或交易,需要根据企业的战略来制定的。

我刚才讲了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将会有三类场内交易场所,且场所要互联互通,如何实现?最理想的方式是构建全国数据交易链,通过区块链,可以把所有交易场所里面交易的数据产品、交易合约、交付信息等真实地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特别好的凭证,我们称之为数据资产凭证。当然,形成数据资产凭证有许多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的数据产品,才可能获得数据资产凭证。这个数据资产凭证有权属信息、有交易合同信息、有交付信息,在许多方面可以发挥可靠依据的作用。

所以数据资产化的第三部称之为产品资产化。数据产品可以自用、共享、开放和对外服务或交易,尤其是通过场内数据交易市场可以为所有参与交易的供需方提供数据资产的凭证。认定数据产品可以进入数据资产凭证的有三个条件,我们称之为三步蒸馏法。第一步是数据产品的认定要有条件的;第二步需要认定成为可交易的数据产品;第三步是数据产品要入资产凭证。经过三步“蒸馏”产生的数据资产凭证,这个过程是可控的,而且最终的结果价值是可以计量的。而且,数据资产凭证是依托于全国数据交易链上面的协议和智能合约来形成的,具有不可篡改性、可透明性,将来可以为资本市场创新应用提供可靠服务。

所以综合起来看,数据要素市场首先可以赋能很多企业产生数据资产凭证,赋能企业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凭证有数据产品、权属信息、交易记录和交付信息等,有市场价格信息,有应用场景以及可持续服务的证明。因此,数据资产凭证可以作为权属的凭证;可以作为会计入表的依据,尤其是基于公允价格的计量提供可靠依据之一;可以作为数据资产估值的依据,待符合资产市场法估值的两个基本条件成立的时候就可以作为资产估值的依据,从而为资产质押、信托、企业并购和IPO等提供服务。

最后小结一下,我觉得今天数据资产化是一个新的领域,数据要素化在理论上来讲是必然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是要实现数据要素化,必须要通过市场机制让数据大规模、低成本可得。因此,对企业来讲需要完成数据资源化、资源产品化和产品资产化的三部曲过程。未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场内交易机构要实现互联互通,这样的市场可以赋能数据资产凭证的生成,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创造和创新的历程。就像彼得·德鲁克所讲的,没有人有能力预测未来,预测未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创造它。尽管我们未知的总比已知多,但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


来源:清华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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