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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数据二十条”提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当前我们亟须对构建怎样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如何构建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地认识判断,在借鉴其他生产要素交易市场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创新提出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逻辑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

“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多层次发展已经是资本、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交易市场中的普遍模式。然而,不同生产要素表现出不同的内在特征和运行逻辑,照搬或模仿其他要素的市场交易体系明显会阻碍数据要素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数据要素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形成和发展,需要研究其形成的底层逻辑与驱动因素,从而在明晰其“从何而来”的基础上明确其 “向何而去”。
近日,中移智库发布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是基于数据要素特性、市场主体特性及市场发展规律,所形成的面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市场主体及应用场景,采用场内集中交易途径或场外分散交易途径,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服务的市场结构。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报告
来源:中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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