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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哈使馆关于调整因公护照、公认证、签证受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领事服务质量,满足申请人日益增长办证需求,现调整因公护照、公认证及签证受理方式,即日起开始实行:
一、因公护照、公认证业务:通过电子邮件预约(邮箱:astana@csm.mfa.gov.cn),电子邮件标题应为:业务类型+联系人电话,邮件中附上相关资料。
二、签证业务:通过“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系统 (http://avas.cs.mfa.gov.cn)预约办理时间,不再通过邮箱回复预约申请。
因私护照、旅行证、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此前方式预约办理。
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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