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载乘风击楫,我们掷地有声 | 建院四十周年献礼④
青岛海事法院
Qingdao Maritime Court
黄海之滨 胶州湾畔
改革开放 春潮澎湃
1984年
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把稳时代发展的脉搏
踏准世界前进的节拍
走过四十年风雨征程
书写海事司法辉煌一章
四十年足够长
一切的意义
可以看得真切
四十年实在短
所有的绚烂
恰恰能够感受震撼
积极作为,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1985年,“大庆232”轮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拉开海事司法保护海洋环境的序幕,海事法院正在成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
全国首例海岸侵蚀
损害赔偿案
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
“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
首起跨省域、跨海域
民事公益诉讼案
首次判决以实现“海洋碳汇”
修复自然环境
“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创新海洋环保审判机制,审结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2618件,以“蓝色司法”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994年,全国首例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确立因人为因素造成海岸侵蚀的赔偿标准;2015年,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为海上溢油事故损害程度标准提供有效范本;2021年,“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形成并完善海上污染损害处置海事司法模式;2023年,首起跨省域、跨海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2024年,全国首次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精准服务“双碳”目标。
联合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跨区域协作机制
为持续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硬实力”,近年来,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和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庭,完善海洋环保司法机制;签署《环渤海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推进区域纠纷协同化解;与山东、浙江法检机关创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联盟,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推动建立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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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电话:0532-58589733
邮编:2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