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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海商法》修订 共建现代航运法治
青岛海事法院
Qingdao Maritime Court
近日,由中国船东协会、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的首届东北亚航运法治峰会在大连召开,本届峰会以“海上货物运输法治现代化及《海商法》修改”为主题,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第六庭庭长李华与其他来自政府部门、高校、法院、仲裁机构、律所、航运企业的140余名代表受邀参会。
在圆桌讨论环节,李华围绕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参照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影响、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交货义务、承运人赔偿范围的界定等《海商法》修改的热点问题发言,结合司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并与参会代表展开交流讨论。
《海商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海上运输关系、促进海上经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了我国向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不断迈进的征程。作为海事司法机关,青岛海事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海事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的研究协作,为《海商法》及相关法律修改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推进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吕晨昊 娄雅灵审核:牛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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