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假一赔十” 结果还是“退一赔三”?法官这么说→
深圳市消委会特邀法官
以案释法
#大话消费系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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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shopping”快乐的同时一些消费套路要注意辨别啦市消委会继续为您支招来看今天的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今日主题:
①经营者能否以赠品为由
拒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呢?
②商家承诺“假一赔十”过后反悔又说“退一赔三”?👇 👇 👇
案例七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经营者能否以赠品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该赠品造成的损失呢?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相关条例:网购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
消费者有取得货真价实的商品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因此本案中,经营者不能以赠品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该赠品造成的损失。
特别说明:上述《规定》全称为:《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消委会提醒
消费者因为使用奖品、赠品、换购产品造成损失的,经营者不能借此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如果发现奖品、赠品、换购产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可以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循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八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本案中
经营者是否要履行所说的
“假一赔十”的承诺呢?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实为人造皮却宣称真皮、头层牛皮,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涉嫌欺诈,经营者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但是经营者承诺“假一赔十”,向消费者做出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根据《规定》第十条,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其承诺的更高标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承诺的“假一赔十”标准进行赔偿。
特别说明:上述《规定》全称为:《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消委会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选择信誉度较高、评分指数靠前的经营者,避免掉入购物陷阱。
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履行其承诺。
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时,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提供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依法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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