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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荐读 2021年第5期 | 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分析与对策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

曾刚 邓胜利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2024-01-09

图 | Internet


曾刚1 邓胜利2

(1.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 2. 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武汉, 430072)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在给人们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鸿沟”问题。为促进信息弱势群体的数字平等,政府颁布了多部政策法规。本文以筛选的103份数字包容相关政策文献为研究样本,以政策工具作为研究理论与依据,对103份样本进行内容编码、统计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数字包容相关政策存在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过溢、供给型与需求型政策工具结构失衡、数字包容政策前瞻性较差等不足,据此提出完善政策实施细则、优化政策工具结构、建立协同治理政策体系等建议,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

数字包容 政策工具 数字鸿沟 文本量化分析 信息弱势群体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化时代,许多国家发布了数字化战略。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正式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顶层设计。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1]如今,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并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状况等存在较大差异,随之带来了信息获取障碍、数字贫困和数字排斥等“数字鸿沟”问题。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信息弱势群体,因为不会用、不能用智能手机,出现了扫码难、就医难、购物难、出行难等诸多不便,“数字鸿沟”问题日益严重。如何消除数字鸿沟,让所有人能平等地享受数字红利,是各国政府应当重视的一个问题。在减小“数字鸿沟”的实际行动中,数字包容政策进入了各国政府的视野并引起了较大关注。数字包容是相对于数字鸿沟的概念,目标是采取各种措施来让低收入者、失业人群、残障人士、老年人等信息弱势群体了解和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2]。早在2006年,“数字包容”一词就被正式地纳入了欧盟的政策话语体系[3]。在这之前,虽然各国政策中没有明确使用“数字包容”等词汇,但其政策目标明确指向消除数字鸿沟、促进数字包容。由此可见,数字包容政策是从政策层面提供减小数字鸿沟的措施和保障,是数字时代推进社会包容性发展不可或缺的举措之一。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对象早期偏重于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近年来开始关注老年人群体,因此本文以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者等信息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收集和分析我国现有的数字包容政策文本,从内容层面发现政策制定的特点和规律,以期为政府的数字包容政策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全球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完善,全球信息化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内外学者对数字包容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国外学者对数字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Madon等[4]分析了印度、南非、巴西等三个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包容项目;Ali等[5]以澳大利亚家庭水平的纵向数据集为基础,探究了数字包容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关联,发现为了促进数字包容,政策制定者不仅应强调供给方面的问题,还应强调需求方面的战略;Olson等[6]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老年人如何才能成为一个银发网民提出批判性的见解;Tomczyk等[7]采用定性研究和解释范式方法研究数字素养教育以及如何看待数字鸿沟现象。国内学者对数字包容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张静[8]、李春卉[9]、张毓晗[10]等分析了国外高校图书馆数字素养教育实践;王子寒等[11]基于数字包容社区框架的视角,分析国外公共图书馆数字包容的理论和实践;曾粤亮[12-13]分析了美国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包容实践特点;丁敬达等[14]对芝加哥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包容实践进行了分析;朱明等[15]探讨了澳大利亚数字包容指数对我国公共图书馆促进少数民族数字包容的启示;闫慧等[16]探讨了数字包容的内涵、影响因素与公共政策。整体而言,国内现有的数字包容研究更多关注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包容实践。

综上所述,国外研究关注数字包容项目、数字包容政策、数字素养教育等方面,国内研究关注数字素养、图书馆数字包容实践及数字包容内涵等内容。从中可发现,目前国内研究中未见以数字包容政策为主题的研究成果。对于国家发展而言,“数字鸿沟”是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被视为社会治理问题,并成为政府当前面临的一个政策挑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7]的治理理念,这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特别是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以构建一个全面共建、共享、共生、共荣的和谐社会。因此,数字包容政策在社会治理进程中更加重要,其能够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2  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分析维度及文本选择


2.1 政策工具维度


政策工具在本质上属于政府推行政策时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18],因此,政策工具的组合是否得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在选择数字包容政策的分析方法时,既考虑政策工具与数字包容政策的特点,又要考虑不同政策工具的分类标准及适用范围。近年来,Rothwel和Zegveld[19]的政策工具分类模型被我国学者广泛应用[20-22],其特点在于:一是操作简单,应用成熟;二是淡化了政府强制作用,更加关注供给面和需求面的作用,这个视角符合我国政府强调的供给侧改革。Rothwel和Zegveld的政策工具理论将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类,其中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主要发挥显性的推动与拉动作用,而环境型政策工具则主要发挥隐性影响作用。本文基于Rothwel和Zegveld的分类方法以及在借鉴我国已有的相关研究基础上,将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工具分为三类15种,见图1。


图1 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工具的分析框架


环境型政策工具主要指政府为了促进数字包容而营造出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的政策手段,通过目标规划、金融税收、法规管制、引导机制和策略性措施等政策间接影响数字包容的发展;需求型政策工具主要指对促进数字包容起到拉动作用的政策,政府通过采购、推动技术标准制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服务外包等措施,促进数字包容治理体系建设;供给型政策工具主要指发挥直接推动作用的政策,政府通过提供人才培养、资金和技术投入以及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直接促进数字包容的快速发展。


2.2 政策文本选择


数字包容政策工具分析框架所涉及的三类15种政策工具构成了本文的政策样本内容分析对象,样本是关于减小数字鸿沟、促进数字包容的政策文献条款。为保证政策文本检索收集的查全率,政策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以“数字包容”“信息惠民”“网站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信息公平”“智慧老龄化”“数字乡村”“数字红利”“数字鸿沟”“信息贫困”“数字排斥”“数字贫困”和“数字不平等”等关键词,在“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等数据库检索;二是源于百度等搜索引擎以及中央政府官网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官网和各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网。

本文政策收集时间截至2021年4月20日,政策收集范围较广,力求全面,在经过人工整理和筛选后,符合本文研究主题的数字包容政策共有103份,其中国家层面的政策57份、地方层面的政策46份,地方层面政策多为贯彻执行国家层面的政策而制定的相应政策。本文编码方法主要采用人工编码,由两人完成编码工作。为了避免人工编码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保证研究的信度,事先对编码人员进行训练,熟悉数字包容政策文献,减少个体认知差异。另外,本文采用政策内容分析的信度检验方法对编码结果进行检验,即由两人分别完成全部编码,若出现偏差随即由第三人编码,然后根据信度检验公式R=3C/(C1+C2+C3),对编码结果进行验证,如果最终信度分析值超过80%,则编码结果被认可[23]。经过计算,本研究编码的信度分析值为91.85%,编码结果达到认可标准。


2.3 政策工具编码


本文对每条涉及数字包容的政策条文进行编码,为保证研究的严谨性与有序化,按照“政策文本序号-政策条款编号”的方式依序编码,对103份关于数字包容的政策进行文本编码,以便于从政策工具视角对数字包容政策进行分析(见表1)。


表1 数字包容政策编码表示例



3 我国数字包容政策文本分析


3.1 政策文本总体分析


为把握我国数字包容政策的整体情况,本文从发文时间、发文主体、主题分布三个角度进行了总体分析。

(1)政策发文时间

经过对政策发文时间统计,发现第一份与数字包容相关的政策发布于2011年,是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其提到“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等内容初步体现了数字包容的内涵,也充分说明我国对信息弱势群体数字鸿沟问题的重视。从图2可发现,数字包容政策的峰值出现在2016年,主要原因是当年国家提出了“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残疾人、老年人等信息弱势群体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因此,国家为促进残疾人使用网络掌握信息、摆脱贫困,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但此时国家还尚未足够重视老年人的信息获取障碍以及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问题。


图2 政策发文时间-数量图


(2)政策发文主体

政策主体即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行动者,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制定、实施、评价等环节的个人、团体或组织[24]。如图3所示,国家层面的政策发文主体主要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构成,如民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等;各地方政策多为在响应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发文执行。从发文数量来看,国务院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最多,且多为独立发文,说明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在消除数字鸿沟问题中起着领头作用。


图3 国家层面政策机构发文数量


政策主体的独立或合作关系是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主体间的联合发文体现了政策网络化的特征,同时反映了政策背后所存在的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以及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因此,分析政策主体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完善政策主体间的协同机制。本文利用Gaphi分析国家层面政策发文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在图4中,连线表示机构间存在联合发文关系,连线数量表示两节点间联合发文的次数。可以发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联合发文最多的两个机构,其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等机构均有合作发文关系,反映了国家对信息弱势群体的全方位的扶持和关注。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机构有联合发文关系,说明财政工具和资源保障是推进社会数字包容建设的重要手段。


图4 数字包容政策主体联合发文网络


(3)政策主题分布

本文对103份数字包容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剔除与数字包容无关联的政策条款后,最终得到639条政策条款。利用Nvivo12质性分析软件进行词频统计分析,得到639条政策条款中出现频次最高的1000个字符数大于等于3的关键词,对这些关键词进行云图构建,得到如图5所示的词语云。


图5 数字包容政策词语云


如图5所示,“残疾人”“信息化”“互联网”“老年人”这四个词的出现次数最多。根据分析显示,“残疾人”共出现了351次、“信息化”出现了284次、“互联网”出现了236次、“老年人”出现了209次。由此可见,数字包容政策的主题是解决残疾人和老年人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其目的是推进信息化发展,提高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率。

为研究政策主题之间的联系,选取前50个关键词进行层次聚类分析,聚类结果如图6谱系图所示。从图中可以发现,“互联网”“老年人”“残疾人”“信息化”“智能化”是一类且距离很近,说明更容易出现在同一政策文本中,而其作为整体又和“民政部”“国务院”“财政部”“建设部”等词同时出现,这说明了数字包容政策大多是政府层面的设计,反映了政府在社会包容性发展中所起到的目标管理与主导作用。一方面通过制定有关信息化、智能化的政策去规范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和完善基础设施来促进数字包容发展。


图6 数字包容政策关键词层次聚类谱系图


3.2 政策工具统计与分析


本文以政策工具为研究的理论依据,对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并分析,可以发现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对其进行完善。政策工具频数统计表如表2所示。


表2 政策工具频数统计表


从表2可看出,环境型政策工具在整体政策工具中占比最大,比例为60%。其中,数量较多的政策工具是法规管制(18.6%)与策略措施(16.7%),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要求各级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制定相关政策,以推进信息无障碍产品应用,进而提高本地网络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强化信息无障碍规范与标准落地实施、鼓励其他网站支持信息无障碍功能、营造信息无障碍的社会氛围等一系列举措,显示出政府倾向于采取强制与非强制相结合的手段来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逐步消除“数字不平等”问题。虽然金融税收(2.7%)以及行业规范(2.5%)工具数量较少,但其在数字包容进程中具有稳定市场消费环境、规范行业行为的重要作用。

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政府利用人才培养、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科学技术等四个政策工具促进数字包容的实施。其中,基础设施(11.6%)所占比例最大,国家在宽带建设、电信基础建设、网站建设等方面供给力度最大,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网络全覆盖,为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需求型政策工具(12%)在整体工具中占比最小,其中政府采购(3.0%)与公共服务(4.2%)政策工具使用最多。政府采购工具主要通过政策规定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来支持无障碍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以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数字农村及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工具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如根据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建设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等基本生活服务;推进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和医疗服务系统的信息无障碍改造等。这些都可以有效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因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而难以获取线上服务的问题。



4  我国数字包容政策结论与建议


4.1 政策结论


基于对数字包容政策工具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在推进数字包容的过程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存在以下不足:

(1)数字包容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

目前数字包容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本研究共分析了103份政策文本,结合政策文本分析单元的具体内容,出现了较多的策略性、规划性内容,如编码为35-20、35-8的分析单元中“鼓励企业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保卡增加交通出行功能”等政策内容,鼓励、支持等内容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但政策中很少将鼓励、支持等内容具体细化,并未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标准,这会导致各个地方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各不相同,进而影响政策工具发挥作用,降低了其操作性。究其原因有两个:第一,策略性政策是兜底性政策,其实施主要依赖地方政府,国家层面只能以政策加以引导;第二,国家层面的政策是纲领性意见,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各有不同,因而政策在各个地区的可操作性也各不相同。

(2)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过溢

数字包容政策中环境型政策工具存在使用过溢的问题,环境型政策工具在整体政策中占比高达60%,其内部策略措施与法规管制工具使用较多,分别占比16.7%、18.6%,其余的目标规划、金融税收、建立机制、行业规范、公众文化等工具比例分别为8.8%、2.7%、5.9%、2.5%、4.9%,说明政府更多是通过间接影响的方式来保障和促进数字包容的发展。目标规划与策略措施工具体现了政府的顶层设计与规划,大多较为模糊;金融税收工具体现了政府对于数字包容的财政支持,建立机制的目的是实现数字包容的规范化、有序化。然而,政府对环境型工具的过分依赖,导致了目标规划的模糊性、金融税收和公众文化不完善、行业规范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环境型政策工具的大量使用不仅不利于长期规划的推进,也反映了具体操作细则缺失的问题,使政策未能准确地在各个地方实施。

(3)数字包容政策工具结构失衡

总体来看,当前数字包容政策工具体系中,需求型政策工具与供给型政策工具存在结构失衡问题,有的政策工具使用频次较高,有的政策工具却很少提及。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基础设施工具比重过高,侧面体现出缺乏完善的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技术的缺失不符合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趋势,会导致信息弱势群体的数字鸿沟越来越大。而人才培养机制的不完善则制约了数字包容的后续发展和推进。在需求型政策工具中,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是主要的政策工具,这两个工具都很好地促进了数字包容的进程。然而,资本一般追求短期利益,导致市场上的电子和信息化产品多适合年轻人使用且更新换代较快,从而造成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缺乏市场资本及技术支持,使数字不平等现象日益严重。目前,我国数字包容政策主要是针对老年群体和残障人士,在对比针对不同群体的政策工具后发现,对老年群体运用较多的是环境型政策工具,以策略措施、机制、管制类政策为主;而对于残障人士则更多是运用供给型政策工具,以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类政策为主。针对这两类群体政策工具的失衡也是政策工具使用不合理的具体体现。

(4)数字包容政策前瞻性较差

政策的目标之一是防患于未然。然而,目前的数字包容政策对于老年人群体使用智能技术方面缺乏一定的前瞻性。我国正快速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逐渐成为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一方面,智能化服务已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也在极力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升级;另一方面,与伴随着手机、电脑等产品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相比,多数老年人对电子产品感到陌生。因此,为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发展,提升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安全感,应当切实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的合法权益,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信息保障政策,大力倡导并建立终身学习机制,为老年人学习信息技术提供更多机会,发展“互联网+智慧老龄化”服务,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信息化产品,推动老年服务一体化、便捷化和智能化,进而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4.2 对策与建议


由于我国各地区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不均衡,再加上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所以在落实数字包容政策过程中存在障碍和困难。因此,本文结合现实环境与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在消除数字鸿沟、推进数字包容的过程中提供参考。

(1)完善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发现,部分数字包容政策工具集中在规划和策略层面,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实施标准,103份政策样本中有85份政策文本的内容涉及目标规划与策略措施,占比超过80%,然而只有规划与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23]。因此,需要完善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对数字包容过程中的有关主体进行精准施策,规范信息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行为,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及执行力度。例如,对于拒收现金现象,首先,应该针对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个主体制定不同实施力度的政策;其次,要明确每个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有效规范个人与机构的意识和行为;最后,要考虑到当前使用现金的多为老年群体,但在现实的某些特定支付环境中,只能使用电子支付,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拒收现金的行为边界。此外,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落实法规管制、策略措施、目标规划、建立机制等环境型工具的实施,可规定每项政策的实施及审查时间,并对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2)优化政策工具结构

优化政策工具的结构,首先,要降低环境型政策工具的比重,一方面要降低其数量;另一方面要增加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使数字包容政策工具结构均衡,深化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次,优化环境政策工具组合结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与数字包容相关的规划措施,确保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为发挥环境型政策的主导作用,政府要注意在数字普惠工作中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引导市场投资趋势,带动适老化及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升级;优化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减少策略性工具的使用,增加对公众文化、建立机制、行业规范等工具的选择,加强社会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促进数字包容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政策制定,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信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业、企业的意识和行为;优化供给型工具的使用,适当减少政府直接的资金投入,要合理地应用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工具;增加需求型工具的数量,重塑社会观念和市场结构,以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特点,优化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比例,调整政策工具整体结构,构建和完善主体多元的数字包容政策体系,最终使政策工具的效果达到最优化,以改善信息弱势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

(3)构建各方协同治理政策体系

数字包容属于社会治理领域,其关注的是社会边缘和弱势群体的“数字不平等”及“数字鸿沟”等问题,目标是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因而,为有效推进社会包容性治理,应当建立各方协同治理的政策体系。在政策的制定主体上,由于数字包容涉及面广,既包含对公众数字素养的培养,又包括对行业、机构等的规范。因此,应建立纵向和横向的管理体系,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应联合制定相关的法规与标准;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应在贯彻执行国家层面政策基础上,鼓励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出台有力举措;社会层面,要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建立和谐、统一的治理体系,如以行业规范、资金投入等形式鼓励并支持科研院所、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对信息弱势群体提供个性化、专业性的信息内容和服务,以提高他们的数字素养,进而缩减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

(4)建立数字包容治理的长效机制

在优化政策工具结构的同时,要重视环境型政策工具的外部影响和间接渗透作用,扩大其影响作用范围。除了合理运用目标规划、法规管制和策略措施等政策工具外,还要适当增加体制机制建设、行业规范和公众文化政策工具的使用频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通过数字包容的体制机制和行业规范建设,形成我国数字包容治理的长效机制。另外,国家还应加大对数字包容的重视,完善社会包容性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实现政策的全方位覆盖,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制度体系;二是要强化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实时审查政策的实施情况,整治其中的问题与不足。最后,在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的同时,要积极倡导全社会的数字包容性发展,在各行各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让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信息弱势群体享受到平等的数字化服务。



5  结语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和技术高速发展,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数字不平等、“数字鸿沟”加剧等包容性发展问题。社会治理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数字包容政策是政府缩减“数字鸿沟”、推进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不仅有利于增强公众的数字素养,而且还可以促进全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因此,本文以政策工具为理论基础,在收集、梳理国家层面数字包容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政策样本进行了内容分析。目前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工具类型以环境型为主,需要优化各类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并使政策工具的效果达到最大化,以改善“数字鸿沟”问题。同时,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中央的政策号召,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会的包容性发展。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曾刚, 博士生, 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研究;

邓胜利,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用户行为与服务, Email:41105862@qq.com。


*原文载于《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21年第5期,欢迎个人转发,公众号转载请联系后台。


* 引用格式

曾刚, 邓胜利. 我国数字包容政策分析与对策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J].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21,11(5):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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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版编辑 | 王阿凤

审核 | 于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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