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补助10万元/亩!东莞高埗将发布“工改工”新政!
高埗镇“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激发村(社区)组和企业开展城市更新“工改工”的积极性,尽量对“工改工”成本偏高给予降减,助推我镇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实质成效、迈上新台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资金补助
对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镇属企业实施自有物业(含收回物业)“工改工”(包括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镇村合作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镇政府给予改造项目所属村(社区)组、镇属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给予10万元/亩的补助。
为加快推进“工改工”拆迁工作,补助资金在改造项目全部完成拆除后,由镇城市更新中心与所属村(社区)组、镇属企业联合申请,经核实后一次性拨付(具体操作办法由镇城市更新中心牵头制定)。
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限用于对该项目“工改工”的投资支出,包括征收建筑物(附属物)费用、清迁企业所需费用、与企业终止租赁合同的补偿款、收回已出让(出租)土地支出,以及改造建设新厂房投资等。
村(社区)组、镇属企业自改项目和镇村合作改造项目,由改造方根据项目改造进度需要,可一次性或分期使用该项目的补助资金。实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所属村(社区)组、镇属企业,把镇对该项目改造的补助资金(标准)列为项目改造征收拆迁费用支出的其中一项资金来源,在招商方案(拆赔方案)中明确。
补助资金由村(社区)组、镇属企业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镇财政、农资、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管。一经发现所补助资金没有专款用于“工改工”项目改造支出情况,镇将立即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违规使用资金的村(社区)组、镇属企业今后申请“工改工”补助的资格。
二、税收奖励
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镇属企业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实行“工改工”,改造后产权属于改造发展商部分,和非集体经济组织(镇属企业)自改“工改工”,改造后项目税收要求不少于3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镇政府给予项目用地所属村(社区)组、镇属企业税收分成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当年税收财政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30%。
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实行“工改工”,改造后产权属于村(社区)组集体、镇属企业的部分,项目达产后,如果项目当年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含30万元/亩),镇政府也给予项目所属村(社区)组集体、镇属企业该项目当年税收财政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
税收奖励由镇投资促进办与所属村(社区)组集体、镇属企业联合申请,经核实后拨付(具体操作办法由镇投资促进办牵头制定)。
三、干部绩效奖励
为充分调动各村(社区)组两委干部推进“工改工”积极性,镇委镇政府对开展“工改工”项目的村(社区)组两委干部进行绩效奖励,对完成“工改工”项目拆除和“工改工”项目建设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工改工”工作绩效奖励纳入村(社区)组干部报酬结算,单列为一项。具体奖励办法由镇城市更新中心协同农资办等部门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其它说明
1、以上奖补措施是镇级奖补。符合以上奖补条件“工改工”项目的村(社区)组集体、镇属企业,在获得以上奖补的同时,还享有获得上级有关“工改工”奖补(政策优惠)的权利。
2、以上奖补措施自2022年 月 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
高埗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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