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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起诉离婚却离不掉?
最近一则新闻,让许多人深感揪心。
广东汕头一女子许某琴难忍丈夫郑某松长期家暴于2019年5月起诉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结束的不但是这段婚姻关系,还有日复一日的暴力。
2020年6月,郑某松再次家暴,用手掐住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持剪刀捅刺丈夫,直至其松手才停止。许某琴报警并如实交代事情的经过,案后多次向郑某松亲属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认定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曾给许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许某琴长期遭受家暴,但在当地无论是否遭遇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会判离。而此案就发生在许某琴第二次进行离婚诉讼期间。
有时候她/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家庭暴力被“看见”,有时候法庭对她/他们的家庭暴力相关诉求“听不到”,最终等来的仍然是难以结束的暴力婚姻。
这样的现象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处境?
——往期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