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是网络流传着一个视频,视频中一男子暴力殴打一名女性,持续攻击她的头部,并用扼颈抱摔等方式实施暴力。这一切当着一名幼童的面发生,被殴打的女性还在说着,“宝宝别怕”。视频里还有其ta人,据称是男子的母亲,但无人上前制止,暴力继续。
无数网友因这个视频感到恐惧,且深感愤怒和痛心,纷纷转发留言,要求相关部门出面惩戒这样针对女性的严重暴力行为。今早,据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的发文,该男子系该公司副经理王鹏飞,因殴打妻子,目前他已被停职。公司已经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妻子。此外,西安灞桥公安于今日下午发布通报称,1月19日接到当事人王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家暴。经查,1月18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飞殴打了妻子王某。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除了官方通报,网络上也流传出据称是受害者本人的发声。文字详细叙述了事情经过以及两人的婚姻状况,她表示,结婚后王鹏飞经常对其使用暴力,其中还包括精神虐待。除此之外,王鹏飞还经常对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家庭暴力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制定了多项规定,社会对于家暴的观念也有所改观,但仍然有很多人被困在家暴的折磨之中。这是为什么呢?本文将通过严谨的数据分析,展现家暴受害者可能遭遇的困境。并给出相关建议,如果我们或身边人遇到有人实施家庭暴力,能做些什么呢?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历经数月的努力,对司法实践中公开的上千份涉家暴离婚裁判文书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发布研究报告——《“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诉讼,是很多受害人为结束暴力关系而不得已的一个选择,相关法律为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提供了日益完备的保障。但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千千律所发现,这些勇敢走上法庭的当事人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
有时候她/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家庭暴力被“看见”,有时候法庭对她/他们的家庭暴力相关诉求“听不到”,最终等来的仍然是难以结束的暴力婚姻。
这样的现象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处境?本报告以数据图文的形式告诉您,有关家庭暴力的真相。家暴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1)拨打110报警
2)申请伤情鉴定(比较严重的话)
3)拍摄伤情照片
4)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5)相关证人证言、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
等方式来取证,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申请警方出具家暴告诫书,申请法院出具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禁止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有关人员实施跟踪骚扰等侵权行为。如果成功申请保护令,则违反保护令的家暴者将视情况受到司法训诫、司法拘留、罚款、刑事追责等惩罚。发现家暴现象,我们可以怎么做?
每个人在社会或家庭中会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对待家庭暴力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作为家庭成员,如果我们发现家庭内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首先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即制止家暴。如果认为直接干预存在危险或是困难,则应抛弃所谓的“家务事”观念,通过报警来寻求帮助。作为非家庭成员的第三方,如果发现了家庭暴力事件,也同样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干预。例如,听到隔壁邻居家里的殴打声,您可以选择敲门询问等方式,先中断正在进行的暴力事件,然后再寻求与受害者接触,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点击图片阅读橙雨伞往期文章,发现邻居家暴,我可以怎么做?
当然,如果暴力极为严重,直接报警也是对受害者莫大的帮助。如果家庭暴力长期发生、经常出现,我国法律上还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保护家暴暴力受害者。就申请条件而言,《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可见,家暴受害者,或是有职责、权限的第三方,都有权为受害者申请保护令,以避免损害进一步发生。点击图片查看橙雨伞往期文章《全国性别暴力求助方式合集》
长久以来,家庭暴力总被视为“家务事”,始终处于黑箱之中,不为人所知。而在破除这样的错误观念后,我们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共同重视家暴问题,重新审视几乎无处不在的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发声,帮助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期待所有人能在一个身体和意志都能得到尊重的环境里,去探索更加健康和友爱的亲密关系。P.S. 本文根据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研究报告,及橙律师往期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