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换个地方,就成了“闹喜事”?
新婚当天,一片红火喜庆中,一群男人将新娘妹妹强行架进屋里,嘴里嚷嚷着“闹喜呢”。
一个男人压在新娘妹妹身上,强行撕下她的衣服,在她痛苦挣扎大呼救命时说,“不喊不叫不热闹”。
听到求救的新娘冲进屋里救下崩溃的妹妹,却被婆家风轻云淡地劝道,“别人是来给咱们闹喜的”。
看到这里你觉得这一切荒谬吗?
图 / 《幸福到万家》
这是最近冲上热搜的电视剧《幸福到万家》中的婚闹情节,网友们纷纷大怒,表示剧情其实就是现实生活的写照。
婚闹恶习导致女性受辱的新闻层出不穷,而受害女性之中却很少有人能等来一句道歉。
是的,21世纪了,以“婚闹”之名实施的性骚扰、性暴力,还在发生着。
阳光下的罪恶
“阳光下的罪恶”,本是阿加莎·克里斯蒂推理小说的名字,用来形容“婚闹”却再合适不过。
赤裸裸的下流欲望和浓郁的性意味,打着传统习俗和喜庆热闹的幌子,堂而皇之地在阳光下横行。
而裹挟其中的女性,受制于所谓“民俗”和“面子”,在社会的放任之下,面对着肇事男性毫无道德负担的生理冲动和龌龊念头,于夹缝中艰难地寻找解脱之道。
一旦男宾们的行为越过了“恰当得体”的边际,受害女性的身份都已无关紧要。她们将成为无节制的“闹喜”中,人们肆意欺侮嘲弄的对象,成为不文明习俗和性别暴力的受害者。
每每发生婚闹事件,从现场拍摄的影像来看,遭遇猥亵的女性痛苦的表情与下手的男性脸上的愉悦亢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而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恐怕是看客们的漠然和被隐藏起来的期待与默许。
2017年,西安两名男子在车内猥亵伴娘,袭胸的同时还意图脱下其内衣,此事当时引发众怒,涉事的两名男子被警方调查;2019年,佛山几名伴娘被多名男子压在床上,其中一名男子还脱下裤子......
近年来,男性也成为这种恶意婚闹文化的受害者
面对嚣张过火的闹婚行为,女士们要么有苦难言,咬牙隐忍;要么横眉立目,奋起反抗。
但不管受害人采取什么态度,婚闹一旦出现,就会让婚礼背离表达喜悦的初衷,最终导致不欢而散,甚至是严重创伤的局面。
除了肇事者们龌龊的心理得到极大满足以外,没有别的赢家。
是性压抑,也是“厌女”
婚闹的诱因一直众说纷纭。但从婚闹现象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我们可以得出的两点结论:
一是婚闹并不是某一特定地区的独有风俗,它在中国南北方,尤其是乡镇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只在程度和方式上有细微差异;
二是当今常见的十分过火的婚闹并不像那些为婚闹开脱的人说的那样,是自古以来的传统:过去的闹洞房形式往往比较温和,只有一些轻微的戏谑和言语打趣。而近年来屡屡登上微博热搜的所谓“闹洞房”,恐怕早已超出了传统习俗所包含的范围。
在李安的电影《喜宴》中,“婚闹”被解读为几千年性压抑的结果。但另一方面,婚闹的频发,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流嫁娶文化对人的桎梏。
有数据资料表明,闹婚热情最高涨、行动最积极的人往往是达到适婚年龄又未婚,甚至没有恋爱对象的男性。
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的幸福,可能会让他们产生钦慕乃至嫉妒,因为在传统的价值中,“赚钱娶媳妇“才意味着成功。于是利用闹洞房的机会,男性对新人和伴娘抒发自己的苦闷,满足自己的报复心理。这说不定也是许多闹洞房的人内心的隐秘缘由。
与此同时,厌女文化也滋生着“婚闹”恶臭的温床。
当对着女性开“性玩笑”只被认为是“打趣”而非冒犯,当对着女性“动手动脚”只被认为是“示好”而非性骚扰,对女性身体的物化和感受的漠视,已经成为一种无须多言的男性默契。
在婚礼这样一个所谓“神圣”的非常态时刻,厌女仍然是一种“常态”。
对婚闹行为说“不”
克制自己、尊重他人应该是我们待人接物的基本礼仪。像婚礼这样隆重的场合,对结婚的新人来说意义重大,而在现场对女性宾客以庆祝之名做尽下流之事,像野兽一样失控未免太给别人和自己难堪。
同时,一旦预感到有好事之徒出现“闹婚”的苗头,在场的宾客们应该做的不是抱着看好戏的心态袖手旁观,更不是让从众的心理控制自己,参与到这猥琐的游戏中去,而是要敢于站出来大力阻止这样的行为。
我们说有很多人内心充满着淫邪的念头,只需积极肇事者的怂恿便会一拥而上;同样的,也有更多的人非常反感混乱的闹婚场面,他们所缺少的,可能也正是这样一个坚决反对的领头羊。行动起来,对不文明的婚闹行为说“不”,才会让那群好事之徒知难而退。
在一些闹婚风俗大行其道的地区,当事人也可以做出事先声明和安排:
一些新婚女性(包括伴娘)会在婚礼前与男方订立“禁止婚闹协议”等形式的协定;还有一些新婚夫妇会在邀请来宾的请柬上明确表示“不欢迎任何形式的闹婚活动”。
这样预先说明的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表明态度,让绝大多数蠢蠢欲动的人收敛自己。
在婚礼过程中,一旦出现婚闹的苗头和趋势,被侵害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摆明立场,敢于对不文明的婚闹行为说“不”,甚至要敢于“撕破脸皮”。
不少深受婚闹之害的女性表示,被侵害时之所以选择忍气吞声,一来是为了维护喜庆热闹的气氛(这种情况更多见于伴娘),二来是迫于舆论压力,似乎自己一旦拒绝,就会被扣上“玩不起”“难以相处”和“不通人情”的帽子。
但很明显,婚闹者的行为才是对婚礼气氛和秩序的最大破坏。我们不必顾忌他人的评价,因为这样的论调,只是在为猥琐低俗的行为张目。一时的隐忍退让往往会让肇事者们更行猖獗、肆无忌惮,最终导致更加严重无法挽回的后果。
因此,在遭遇侵害时第一时间清晰明确地表明态度,坚定地制止猥琐行为,是遭遇婚闹骚扰时的不二选择。
如果不幸遭遇了婚闹,身心受到伤害,请记住还有法律作为保护合法权益的最后途经。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恶意闹婚者,最终被以侮辱、强制猥亵、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及家庭在遭遇婚闹后,应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求助,并留存和固定证据,勇敢地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写在最后
在任何情景下,女性的身体都只属于她自己。
以习俗为挡箭牌,无视当事人感受与同意的所谓“婚闹”,已经毫无延续下去的理由。这样的行为不仅不为人类的良知与道德所容,更是触犯了法律捍卫女性身体权益的底线。
所谓“喜乐”,如果以牺牲女性的意愿和感受为代价,那从来不是“祝福”,而是赤裸裸的施暴和伤害。
以“婚闹”之名实施的性骚扰和暴力,不可以继续存在。
P.S. 本文整合自橙雨伞往期文章《阳光下的罪恶:“婚闹”事件为何频发?》,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