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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凡:“天可汗”称号与唐代国家建构

历史中国 2023-03-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历史研究院 Author 刘子凡

作者:刘子凡
来源:《历史研究》2021年第6期


“天可汗”称号是考察唐代国家建构的重要出发点。贞观四年(630)击败东突厥后,唐太宗接受诸蕃君长所奉“天可汗”称号,《通典》称唐朝“临统四夷,自此始也”。唐朝皇帝兼有“天可汗”称号,与秦汉相比,增加了胡汉结合的时代特点,因此学界很早就开始关注其所表现出的唐代国家结构问题。20世纪30年代,谷霁光提出“皇帝·天可汗”表明唐代是二元性国家,并将其形成追溯至十六国时期。随着相关研究日趋得到重视,围绕“天可汗”称号产生了“二元政治体”(dualistic political entity)、“胡汉二重体制”、“双联王权体制”及“唐型天下秩序”等关于唐代国家结构的判断。各家表述虽有不同,但大都将唐王朝理解为具有二元性质的国家。

二元体制说看似可以解释唐代一度出现的“南北兼跨”局面,但仔细考察“天可汗”的政治意涵及其对应的国家组织形态,就会发现这一称号不能直接等同于整个草原的统治者,唐代也不存在十六国时期出现过的胡汉分治体制。因此这一说法不能反映唐代的真实图景。本文重新梳理“天可汗”称号的政治意涵,并从国家统治结构、文书行政与边疆统治方式等方面,探讨“天可汗”与“皇帝”称号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政治制度层面的反映,进而管窥唐代的国家建构。

一、“天可汗”的号令范围及其政治意涵


一般认为“天可汗”具有特定政治意涵,是游牧世界最高称号。如林冠群言:“‘天可汗’得以号令包括突厥大可汗在内的所有游牧世界的统治者。”因此该称号常被视作理解唐代国家性质及天下秩序的出发点。然而这一说法过于宽泛,太宗之外,玄宗、肃宗、代宗都曾被称为“天可汗”,突厥登利可汗与回纥登里可汗的汗号也都有“天可汗”之意。作为一个长期延续的称号,“天可汗”的意涵并非一成不变。

唐太宗接受“天可汗”称号的经过,目前所见《通典》记载最早也最详细:

大唐贞观中,户部奏言,中国人自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降附开四夷为州县者,男女百二十余万口。时诸蕃君长诣阙顿颡,请太宗为天可汗。制曰:“我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群臣及四夷咸称万岁。是后以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诸蕃渠帅死亡者,必诏册立其后嗣焉。临统四夷,自此始也。


一般认为此处“诸蕃君长”是指“西域、北荒之君长”,即为“天可汗”称号的行用范围。据此,似乎唐太宗在接受“天可汗”称号之后就拥有了号令整个草原世界的权力,但事实并非如此。《旧唐书》载:

(贞观四年)夏四月丁酉,御顺天门,军吏执颉利以献捷。自是西北诸蕃咸请上尊号为“天可汗”,于是降玺书册命其君长,则兼称之。


诸蕃君长上“天可汗”号是此次献俘仪式的一部分。贞观三年末至贞观四年降附唐朝或前来朝觐的有:(1)突利、郁射设等降附的东突厥首领;(2)原先依附东突厥的拔野古、仆骨、同罗、奚、靺鞨等部酋长;(3)党项及南蛮诸谢、牂柯酋长等;(4)西突厥及高昌使臣。其中党项、南蛮酋长、西突厥及高昌使臣于贞观三年末入朝,应是参加四年元日朝会,是否继续留至四月参加献俘仪式则未可知。所以参与献俘仪式并上“天可汗”号的,主要应是颉利被俘前后降附的东突厥首领及原先附属于东突厥的各部酋长。

在此背景下,太宗接受“天可汗”称号就具有统治东突厥诸部的意味。此时东突厥大可汗已被擒获并囚禁在长安,太宗将归附的东突厥诸部主要安置在“河南”(今河套地区),设立羁縻府州以统辖之,未再立大可汗。在告诫东突厥突利可汗时,太宗特别提到之所以不立大可汗,乃借鉴隋代立启民为大可汗后东突厥仍反叛之事。此前,隋文帝趁东突厥内乱之机,扶植启民成为东突厥大可汗。启民对文帝、炀帝都极为恭顺,上表称隋文帝为“大隋圣人莫缘可汗”,但其子始毕可汗后与隋朝反目。唐太宗打破隋代迫使东突厥称臣的模式,采取直接统辖东突厥的方式,在此意义上说,“天可汗”比“莫缘可汗”多出了实际统治的意味。在东突厥大可汗缺位的情况下,“天可汗”具有取代东突厥大可汗的意涵。

唐太宗虽然接受了“天可汗”称号,但并不能号令整个游牧世界。当东突厥汗国崩溃、其大部被迁徙至“河南”后,北方草原仍有不直接统属于唐朝的游牧部落。首先是薛延陀:

(贞观)四年,平突厥颉利之后,朔塞空虚,夷男率其部东返故国,建庭于都尉揵山北,独逻河之南,在京师北三千三百里,东至室韦,西至金山,南至突厥,北临瀚海,即古匈奴之故地,胜兵二十万,立其二子为南北部。


可见薛延陀迅速填补了北方草原权力空缺,收服铁勒诸部和部分未迁徙的东突厥部落。薛延陀并不奉唐太宗为“天可汗”,只称其为“天子”或“至尊”,贞观十五年双方还发生过战争。之后太宗欲约见薛延陀夷男可汗,“或说夷男曰:‘我薛延陀可汗与大唐天子俱一国主,何有自往朝谒?’”可见当时北方草原存在将薛延陀可汗与大唐天子等同的观念。其次是车鼻部:

突厥别部有车鼻者,亦阿史那之族也,代为小可汗,牙在金山之北。颉利可汗之败,北荒诸部将推为大可汗,遇薛延陀为可汗,车鼻不敢当,遂率所部归于延陀。为人勇烈,有谋略,颇为众附。延陀恶而将诛之,车鼻密知其谋,窜归于旧所,其地去京师万里,胜兵三万人,自称乙注车鼻可汗。西有歌罗禄,北有结骨,皆附隶之。


这说明东突厥被灭后,仍有部分东突厥部落试图另立大可汗,最终在金山(今阿尔泰山)一带建立起处于薛延陀与西突厥之间相对独立的势力。最后是西突厥,唐太宗在贞观初年一直无意介入西突厥事务,西突厥肆叶护与莫贺咄两可汗相争之时,皆遣使来请婚,太宗拒绝两方请求,并“讽令各保所部,无相征伐”,直到贞观七年才册封西突厥可汗。之后西突厥内部纷乱不断,直至太宗去世,唐朝也未与其建立直接的统属关系。

此后唐朝虽然逐步征服薛延陀等草原势力,“天可汗”的号令范围也随之扩大,但仍未及于全部北方草原部落。贞观二十年薛延陀可汗兵败身死,唐朝趁机出兵漠北:

(贞观二十年)九月,上至灵州,敕勒(即铁勒——引者注)诸部俟斤遣使相继诣灵州者数千人,咸云:“愿得天至尊为奴等天可汗,子子孙孙常为天至尊奴,死无所恨。”……(贞观二十一年正月)及还,上御天成殿宴,设十部乐而遣之。诸酋长奏称:“臣等既为唐民,往来天至尊所,如诣父母,请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岁贡貂皮以充租赋,仍请能属文人,使为表疏。”上皆许之。


唐太宗再次被奉为“天可汗”,号令范围从东突厥扩大到铁勒,成为统治归附的东突厥与铁勒诸部的大可汗。贞观二十三年,唐朝又出兵征讨车鼻可汗,但战事结束时唐太宗已经去世,其生前的统辖范围仅止于归附的东突厥和铁勒诸部。高宗完成太宗未竟事业,实现了对车鼻、西突厥等草原游牧势力的征服,然而相关史料中均无高宗称“天可汗”的记载。上元元年(674),高宗将“皇帝”称号改为“天皇”,这可能是受太宗“天可汗”称号的直接影响,但“天皇”毕竟是皇帝尊号,而非可汗号。此后中宗、睿宗、武后也都未见兼有“天可汗”称号。

唐代直接统治突厥等北方草原诸部的“南北兼跨”时期,主要是太宗、高宗朝。调露元年(679)东突厥起兵反唐,逐步建立起新的汗国,东突厥可汗又成为统治北方草原的大可汗。之后回纥取代东突厥,其可汗同样是大可汗。虽然玄宗、肃宗、代宗、德宗之后也被称为“天可汗”,但此称号已不再具备统辖北方草原诸部的政治意涵。以玄宗为例,开元二十九年(741)东突厥登利可汗遣使称:“顶礼天可汗(如——引者补)礼诸天,奴身曾祖已来,向天可汗忠赤,每征发为国出力。今新年献月,伏愿天可汗寿命延长,天下一统。”然而登利可汗的汗号本身就具有“天可汗”之意,说明“天可汗”不再是唐代皇帝专有的权威性称号。再如肃宗时回纥可汗称“我与天可汗两国之君”显然是把“天可汗”作为唐朝皇帝的别称。元和九年(814)所立《九姓回鹘可汗碑》汉文部分,更是直接称回鹘可汗为“天可汗”。所以太宗以后,虽然也有唐代皇帝被称为“天可汗”,但这只是尊称而无实际统治含义。

二、“皇帝天可汗”双兼称号与皇权的延伸


虽然“天可汗”没有号令整个游牧世界的权力,但至少在“南北兼跨”时代,“天可汗”称号确实有助于唐朝更有效地统治北方草原归附部落。太宗以皇帝身份兼有可汗号,这与传统以皇帝为核心的天下观念有所不同,体现出唐初延续了十六国以来逐渐形成的兼容胡汉的政治文化。然而,当我们由此讨论唐朝权力体制时,就要面对在跨有中原与草原两大区域的情况下,太宗使用“皇帝”和“天可汗”是否代表两个分立系统的问题。

谷霁光最早提出,唐太宗一方面为中原皇帝,一方面又为西北诸国“天可汗”,联络这两大系统者,乃太宗一人。此说认为唐太宗对于其统治下的中原与草原两部分,分别使用“皇帝”与“天可汗”两种不同称号。双兼称号看似统一、实则分立,故而有“二元性”的表述。此后相关研究中提到“天可汗”制度或体系,基本将其视作与中原体制相对的草原系统。甘怀真虽然认为唐朝仍推行中原的“天下”体制,但因为“天下”的局势发生了巨变,所以不得不将塞外可汗制度包摄入“天下”体制中,形成“双联王权体制”,也是同意二者对应不同制度体系及彼此间存在分立关系。

但细审唐太宗对诸蕃君长称“天可汗”的各种史料,会发现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兼称“皇帝天可汗”,而非单独称“天可汗”。如前引《通典》载太宗“是后以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唐会要》及会昌三年(843)李德裕奉敕所撰《与纥扢斯可汗书》,亦言太宗 对西、北君长称“皇帝天可汗”。《旧唐书》略记“于是降玺书册命其君长,则兼称之”。唯有《资治通鉴》载:“是后以玺书赐西北君长,皆称天可汗。”以上诸种文献,以《资治通鉴》成书最晚,所以应以“皇帝天可汗”双兼称号为是。唐太宗在中原地区称“皇帝”,对西、北君长称“皇帝天可汗”,“皇帝”与“天可汗”并不是对立的,前引《通典》唐太宗所谓“我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应即此意。可见唐初无论面向哪个区域,“皇帝”这一称号都必须使用。

“天可汗”称号也是部分学者论证唐朝为“拓跋国家”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一认识夸大了这一称号对于唐太宗身份的重要性。斯加夫注意到“天可汗”从字面上恰是“天子”与“可汗”的结合,他推测这一称号很可能经过太宗君臣的缜密构思,其接受称号的过程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政治仪式。这提示我们,“天可汗”称号的产生有可能出自太宗授意。不过斯加夫认为这一政治仪式类似后来蒙古推选大汗的忽里台大会,具有草原传统,这恐怕存在误读。因为唐太宗接受“天可汗”称号是在东突厥可汗献俘礼上,而这恰恰是一种体现皇帝权力的中原传统礼制。

将唐朝统治体制理解为“皇帝”与“天可汗”两个分立系统,不能准确表述唐王朝统辖下中原与四夷的关系,代表性例证就是昭陵十四国蕃君长石像空间分布所体现的政治秩序。唐太宗生前选定九嵕山作为葬地,并下诏赐予“功臣密戚及德业尤著”者茔地,准许陪葬。据考古调查可知,陪葬墓区位于昭陵陵山南麓,存在模仿长安皇城的迹象,与太宗生前统治秩序对应。昭陵北司马门两侧长廊内,安放有高宗为纪念太宗功业而令人雕凿的六骏和十四国蕃君长像。结合传世文献和历次考古发掘,可以基本复原出十四国蕃君长像的具体身份及分布位置,但由于现存石像存在移位现象,其具体排位尚不能完全确定。(见下图)


具体来说,十四国蕃君长按照当时所在地域和方位,大致可分为6组:(1)北方草原游牧部族君长,包括东突厥颉利可汗、突利可汗、阿史那思摩、阿史那社尔及薛延陀可汗;(2)西域绿洲国家君长,包括于阗王、焉耆王、高昌王和龟兹王;(3)青藏高原的吐谷浑可汗和吐蕃赞普;(4)东方的新罗王;(5)南方的林邑王;(6)印度的帝那伏帝国王。对此,森安孝夫提出,十四国蕃君长中有7位是北方和西方游牧政权或半农半牧政权的统治者,加上西域诸国及新罗,构成了“北方—西方阵营”,唐太宗正是因为征服了北方—西方丝绸之路沿线诸政权,才获得“天可汗”称号,因此昭陵具有象征南面中华皇帝与北面“天可汗”两方面的意义。李丹婕在讨论昭陵空间秩序时,也提出十四国蕃君长像体现了太宗构建的“天可汗体制”中的对外交往秩序。两位学者实际是将昭陵的政治空间划为南、北两部分,以分别对应“皇帝”与“天可汗”。不过这种将十四国蕃君长像全部归属“天可汗体制”的划分,显然存在问题。唐初“天可汗”能够号令的地域主要是归附的东突厥和铁勒诸部,至于其他征服或归附的地域,唐朝皇帝并不以“天可汗”自居,这从诸蕃君长对太宗的称谓中可以看出。如贞观十三年唐军兵临高昌城下时,高昌国王致书总管侯君集曰“得罪于天子者,先王也”;十六年北天竺乌苌国王达摩遣使,称太宗为“大福德至尊,一切王”;十九年太宗致新罗王金善德制书中自称“皇帝”;二十年吐蕃赞普弃宗弄赞(即松赞干布)遣使奉表,称唐太宗为“圣天子”。可见除了归附的北方草原部落,其他政权大致都是称太宗为“天子”或“皇帝”,而非“天可汗”。

故而昭陵十四国蕃君长石像的布局,显示了太宗时代唐朝与周边关系的多样性,不能简单地用“天可汗体制”涵盖。尤其是林邑,并不称奉唐太宗为“天可汗”,但却能代表南方国家,是唐代天下秩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作为蕃君长立于北司马门的两位东突厥可汗阿史那思摩与阿史那社尔,同时又与魏征等功臣密戚一起陪葬昭陵。在唐朝政治秩序中,二人既是归附的可汗,又是皇帝的臣子,具有身份上的双重性。

可见,唐初“天可汗”称号依附于“皇帝”称号而存在,所以唐太宗以“皇帝”兼有“天可汗”称号,体现的并不是唐王朝存在两个分立的权力体系,而是胡汉结合背景下统一皇权的扩展。因为“天可汗”是皇权的延伸,所以唐代文书行政也表现出更注重“皇帝”称号的特点。前引《通典》载唐太宗接受“天可汗”称号后,“以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诸蕃渠帅死亡者,必诏册立其后嗣焉”。对此刘后滨指出,以“皇帝天可汗”名义行用的玺书主要用于册立西域与北荒君长,是在皇帝“八宝”所规定的统治秩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若如其所言,唐朝似乎已将“天可汗”称号融入玺书制度中,然而实际恐非如此。

从玺印制度看,唐朝皇帝有“八宝”,行用“八宝”的诏敕都可称玺书。皇帝致诸蕃玺书主要行用天子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内容涉及答书、慰劳和发兵等事。可见唐代没有名为“天可汗”的玺印,更没有以“天可汗”印钤盖皇帝致诸蕃文书的规定。也就是说,玺书皆称“皇帝天可汗”不符合唐代玺印制度。

从文书内容看,史料所见唐代与西域、北荒诸蕃有关诏敕中,也从未见有使用“皇帝天可汗”双兼称号的情况。文献所记唐代皇帝赐西域、北荒诸蕃玺书,有册书和慰劳敕书等多种形式。而唐代诏敕有其固定格式,其中册书和慰劳制书开头部分均使用“皇帝”称号,册书是“维元号某年,岁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御画日干支,皇帝若曰,若尔云云”,慰劳制书则是“皇帝(敬)问某,云云”。如按《通典》所言“以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那么册书和慰劳制书对应部分应修改为“皇帝天可汗若曰”、“皇帝天可汗(敬)问”,但在现存文献中并未见到相应用法。

太宗时期册封诸蕃君长的册书,目前仅见贞观十三年七月《册突厥李思摩为可汗文》。虽然这封册书抬头部分没有保存下来,无法直接判断唐太宗是否使用了“皇帝天可汗”的双兼称号,但从册文中“朕是用命尔为乙弥泥孰俟利苾可汗,传之子孙,为唐藩屏”的记载来看,太宗无疑是以“皇帝”自居。太宗朝以后册封诸蕃册书所存相对较多,册授对象既有突厥、突骑施、回纥等北方游牧政权,也有石国、拔汗那、俱战提、勃律、罽宾、个失密、疏勒、于阗等西域诸国。这些册书抬头有“皇帝遣某官某乙持节册命曰”、“皇帝若曰”、“皇帝诏曰”等几种格式。而太宗致百济王、新罗王的慰劳制书,以及玄宗致突厥可汗的几件慰劳制书,也都以“皇帝敬问”或“皇帝问”抬头,不见双兼称号。

对此,朱振宏认为是因为“皇帝”地位高于“天可汗”,故唐代皇帝册封诸蕃时理当使用最尊贵的位号。这一解释注意到唐代诏敕制度更重视“皇帝”称号的现象,却又与其在“二重体制”框架下得出的该称号“对内称皇帝、对外称天可汗”的结论自相矛盾。基于目前所见文献资料,唐代玺书只称“皇帝”而不称“皇帝天可汗”,是因为唐代行政文书体系以“皇帝”为中心展开,“天可汗”在该体系中并不具有特定的制度内涵。

唐玄宗时期与诸蕃的往还国书中,还存在皇帝致诸蕃文书与诸蕃上表称谓在不同时期存在变动的现象。以突厥为例,玄宗在致突厥可汗的国书中,开元五年用“皇帝敬问”,开元十九年用“皇帝问”而在开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的国书中只用“敕”而不加抬头。金子修一指出唐代国书不同抬头代表不同的关系,“皇帝敬问”代表敌国(兄弟)关系,“皇帝问”及“敕”则代表君臣(父子)关系。因此这一变化体现了唐朝与突厥关系的变动。突厥方面,开元二十二年毗伽可汗仍在国书中称玄宗为“皇帝”,二十九年实力较弱的登利可汗则称玄宗为“天可汗”,这一称谓变化似乎说明突厥可汗称唐朝皇帝为“天可汗”更能体现其臣服姿态。从《张九龄集》所载开天时期诏敕看,玄宗致突厥、突骑施、护密、勃律、罽宾等西域、北荒之君长,往往使用敕书。而如果西域、北荒之君长称奉“天可汗”是一种实质性的君臣关系,那么唐代皇帝致其玺书便应使用针对内臣的敕书,而敕书不加“皇帝”称谓,这样《通典》所言在玺书中皆称“皇帝天可汗”,也就没有了实际应用场合。

可见,唐代文书行政围绕“皇帝”而展开。太宗时期“天可汗”称号虽具有实际统治的政治意味,但在文书运作中,太宗对这些内附君长只需用不加抬头的敕书即可。太宗以后“天可汗”更是仅具尊号性质,并未真正落实在文书运作中。

三、“天可汗”与唐代羁縻制度


唐代以羁縻制度统辖归附诸蕃。以往研究多将“天可汗”称号与羁縻制度联系起来,认为设置羁縻府州是“天可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李丹婕则提出“天可汗体制”下被封者乃君王,而非羁縻长官,已注意到“天可汗”与羁縻制度并非直接对应。甘怀真更明确指出羁縻制度仍然具有中原君臣关系的特点,而如果“天可汗”确实存在对应制度的话,只能对应于北方草原型君臣关系,即可汗制度或单于制度,这样“双联王权体制”才具有实际意义。

不过甘怀真认为,“天可汗制度”只存在于唐前期,主要是太宗、高宗时期,而羁縻府州的建立是“天可汗制度”崩溃的主因。这一说法显然与史实不符,因为唐太宗接受“天可汗”称号与建立羁縻府州几乎同步进行。在接受“天可汗”称号后数月,唐朝就迅速完成了河套地区羁縻府州的设置工作,将东突厥诸部纳入统治之下。对铁勒诸部的处置同样如此,贞观二十年在铁勒诸部请求内附并尊奉太宗为“天可汗”后,太宗即在铁勒诸部设立6个羁縻都督府和7个羁縻州,并在黄河北岸设立燕然都护府以统领漠北诸州。对于西突厥及西域诸国,唐朝也是优先采取设立羁縻府州的策略。如高宗显庆二年(657)取得对西突厥的决定性胜利后,即于次年在西突厥故地设立濛池、昆陵二都护府,又于西突厥五咄陆部落设立6个羁縻都督府,并在塔里木盆地和粟特地区广泛设立都督府,龙朔元年(661)又在吐火罗地区设羁縻府州。总的来看,太宗、高宗朝对于征服或内附的西域、北荒诸蕃,都是采取直接设立羁縻府州甚至正州的形式进行统治。

羁縻府州虽具有一定独立性,其部落首领仍可以保留原有称号与权力,并自理内部事务;但其毕竟具有州县形式,都督、刺史也须由皇帝任命,同时由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统摄,有的羁縻州甚至还会由朝廷派遣汉官。羁縻制度被写入令式之中,属于唐代国家基本制度的一部分。《资治通鉴》载:

(贞观四年)五月,辛未,以突利为顺州都督,使帅部落之官。上戒之曰:“……我所以不立尔为可汗者,惩启民前事故也。今命尔为都督,尔宜善守中国法,勿相侵掠,非徒欲中国久安,亦使尔宗族永全也!”


太宗非常直白地表示,为了不再重蹈隋代覆辙,防止突厥再次威胁中原,必须将其纳入唐朝羁縻体系之中。太宗提到希望突利“善守中国法”,正是因为羁縻府州的统治形式建立在中原制度框架之内。根据近年出土的《唐仆固乙突墓志》,仪凤三年(678)金微州都督仆固乙突去世后,唐朝按照中原制度进行吊祭和赙赠。吐鲁番出土唐代行政文书中,亦见有金满都督府、盐泊都督府、渠黎州等羁縻府州的官印,表明羁縻府州已被纳入唐朝文书行政体系中。可见唐代设立于突厥及铁勒的羁縻府州,至少从形式上确实具有中原制度的特点。

与代表“中国法”的羁縻制度不同,“可汗”所对应的“胡法”则是另一种统治模式,《唐会要》载:

麟德元年正月十六日,敕改单于大都护府官秩,同五大都督。初,阿史德奏,望册亲王为可汗。德曰:“单于者,天上之天。”上曰:“朕儿与卿为天上之天,可乎?”德曰:“死生足矣。”遂立单于大都护府,以殷王为都护,令与王造宅。


《资治通鉴》亦载此事:

初,李靖破突厥,迁三百帐于云中城,阿史德氏为之长。至是,部落渐众,阿史德氏诣阙,请如胡法立亲王为可汗以统之。上召见,谓曰:“今之可汗,古之单于也。”故更为单于都护府,而使殷王遥领之。


唐代都护府除镇抚羁縻府州之外,还有统兵的职责,都护府的设立意味着唐朝在当地设兵镇守。唐朝于龙朔三年在云中古城(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遗址)设立云中都护府,以统辖漠南突厥羁縻府州。而属于云中都护府管辖的突厥酋长阿史德氏由于势力渐强,次年向高宗提出册立亲王为可汗的要求,希望按照“胡法”来建立新的统治秩序。这背后或许隐含了阿史德部谋求更多自主权力的诉求,也是对都护府—羁縻府州统治模式的挑战。

突厥首领所言“胡法”,具体应指大可汗封立小可汗以分统诸部的方式,这种较为松散的政治结构是北方草原游牧部族的典型特点。如颉利为东突厥大可汗时,封立有突利、车鼻等小可汗。这一“胡法”正是“可汗”所对应的北方草原统治模式,在这一体制下诸部首领直接面向可汗,明显有别于羁縻制度下以都督、刺史的身份面对皇帝。如果唐廷接纳“胡法”,就会形成皇帝直接统辖正州、亲王作为可汗统领北方草原诸部的二元统治格局。高宗则利用“今之可汗,古之单于”的概念转换,将云中都护府改名为单于都护府,同时任命殷王李旦遥领都护。这样既象征性地出现了“单于”,从表面上满足了阿史德氏要求,又以亲王遥领诸部,实际并未改变都护府—羁縻府州的统治模式。

可见,唐太宗所说的“中国法”与突厥首领口中的“胡法”,分别代表了中原与草原两种不同的边疆统治方式。唐朝采用的羁縻制度,仍然是中原传统的“中国法”,体现的是近似朝廷与州县的关系;而代表草原传统的“胡法”,对应的是大可汗—小可汗—诸部的统治模式。太宗和高宗都明确选择“中国法”,正说明唐代不存在与“天可汗”对应的、体现北方草原君臣关系的政治体制。

结    语


“天可汗”称号的出现,无疑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结束了数百年纷繁战乱走向统一强盛的唐王朝,在继承中原传统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借鉴了北方草原民族的政治文化。

通过对“天可汗”称号及其相关问题的考察,可以看出,“天可汗”称号的含义是在不断变化的,唐太宗时曾有实际统治的意涵,太宗以后则变为尊称;这一称号是皇权的延伸,唐代不存在与“皇帝”和“天可汗”分别对应的两个统治系统,“天可汗”称号未曾落实到文书行政等实际运作中;唐代边疆治理采用的是对应“中国法”的羁縻制度,而不是“可汗”对应的“胡法”。当然,唐朝作为一个统治地域兼跨农耕、游牧等不同文明形态的国家,其在组织形式上并非单一、匀质的,在一体化基础上又呈现为更加灵活的组织形态。羁縻府州能够在州县的框架下兼容各个族群的传统,就是这种灵活性的具体表现。

如果从中国古代制度演进的角度观察,随着北方草原因素的汇入和制度自身的演变,唐代的典章制度与秦汉相比,已发生深刻变化。从中原统治者兼有单于号或可汗号的视角,也可以看出这一历史脉络的某些特点。晋末刘渊最先自称皇帝并兼“大单于”,此后又将“大单于”之号授予其子。汉赵时明确形成了单于系统管理“六夷”、汉式官僚机构管理汉人的二元体制。但此胡汉分立体制大致只存在于两赵与前燕,至前秦时就已逐渐废弃,苻坚更是“复魏晋士籍”,压制氐羌贵族以扩大皇权。北魏及其后继诸政权也不存在类似的二元体制。

结束了魏晋以来长期分裂局面的隋唐王朝,仍处于汉代以来中原王朝制度演进的轨道上,北方草原因素虽然影响了这一过程,但并没有在隋唐王朝内部塑造出二元分立的制度或体系。唐代虽然有皇帝兼有可汗号的情况,但并不存在与之对应的二元体制。过于强调“天可汗”称号甚或皇室血统在唐代国家建构中的作用,显然背离历史实际。从“皇帝”及“天可汗”称号所反映的国家结构来看,唐代行用的仍然是融合了北方草原因素的中原制度体系,这也是中古时代历史发展的大势。

(作者刘子凡,系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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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湘 宇
校审:小 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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