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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侃理:秦汉里吏与基层统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历史研究院 Author 陈侃理
一、“里吏”问题
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
诸故同里、里门而别为数里者,皆复同以为一里。一里过百而可隔垣益为门者,分以为二里。
二、秦律所见里吏选任原则的变化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殹(也)。
里自卅户以上置典、老各一人。不盈卅户以下,便利,令与其旁里共典、老;其不便者,予之典而勿予老。公大夫以上擅启门者,附其旁里,旁里典、老坐之。置典、老,必里相谁(推),以其里公卒、士五(伍)年长而毋(无)害者为典、老;毋(无)长者,令它里年长者为它里典、老。毋以公士及毋敢以丁者。丁者为典、老,赀尉、尉史、士吏主者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毋(无)爵者不足,以公士。县毋(无)命为典、老者,以不更以下,先以下爵;其或复未当事,或不复而不能自给者,令不更以下无复不复,更为典、老。
三、秦灭六国与里吏选任新政策
四、里吏制度与里中自治秩序的张力
沛告宗人、里人大夫快、臣、走马拳、上造嘉、颉曰:“沛有子 所四人,不取(娶)妻矣。欲令 入宗,出里单赋,与里人通饮食。”快等曰:“可。” 即入宗,里人不幸死者出单赋,如它人妻。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里人令军人得爵受赐者出钱酒肉饮食之,及予钱酒肉者,皆赀戍各一岁;其先自告,赀 各一甲;弗智(知),赀各一盾。有不从令者而丞、令、令史弗得,赀各一盾,以为恒。
五、里老的罢废与三老、父老的设置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
书到,二千石遣毋害都吏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吏、正、父老杂验问乡里吏民赏(尝)取婢及免婢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刑(形)状类丽戎者。
六、父老职务的演变及其差役化
秋赋钱五千。东利里父老夏圣等教(校)数,西乡守有秩志臣、佐顺临。
秋赋钱五千。□□里父老□□□受,正安 (拜)数,乡啬夫食、佐吉受。
建初二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 祭尊于季、主疏左巨等廿五人共为约束石券里治中。乃以永平十五年六月中造起 ,敛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 中其有訾(赀)次当给为里父老者,共以容(庸)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实自给。即訾(赀)下不中,还田转与当为父老者。传后子孙,以为常。其有物故,得传后代户者一人。即 中皆訾(赀)下不中父老,季、巨等共假赁田。它如约束。单侯、单子阳、尹伯通、锜中都、周平、周兰、父老周伟、于中山、于中程、于季、于孝卿、于程、于伯先、于孝、左巨、单力、于稚、锜初卿、左中文、于王思、锜季卿、尹太孙、于伯和、尹中功。
结 语